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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家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当代中国家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30年中,不仅社会地位得到确认,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发展壮大,尤其是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大。这是我国在宪法上第一次确定了个体经济的法律地位。

二、当代中国家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30年中,不仅社会地位得到确认,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发展壮大,尤其是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大。

1.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已得到了党和国家的确认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应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究竟应当占有什么地位?党和国家经历了肯定—否定—重新肯定的曲折发展过程。考察这一演变过程,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新的实践中发展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促进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阶段:1949~1952年,这一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为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领导人都认为,有必要允许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甚至认为“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因此,这一时期我国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但占绝对优势的仍然是各种非公有制经济。1952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占41.5%,公私合营工业占4%,集体所有的工业占3%,私营工业占30.6%,个体手工业占20.5%,非公有制经济共占50%以上。

第二阶段:1953~1978年,这一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不断削弱以至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物。1953年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取得胜利,建立起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到1956年底,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96.3%,私营工业已全部公私合营,国营经济占32.2%,合作经济占53.4%,公私合营经济占7.3%,个体经济占7.1%,资本主义经济接近于零。1957年以后的20年,“左”的思想日益发展,生产关系上盲目追求单一的公有制形式,不断提高公有制的程度,大割“资本主义尾巴”,致使非公有制经济几乎不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阶段:1979年以来,重新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到进一步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以前,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补充。1980年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首先迈出了肯定个体经济的第一步,提出“在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允许城镇个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重新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起点。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是我国在宪法上第一次确定了个体经济的法律地位。1982年党的十二大不仅认为“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还进一步提出“只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从这可以看到,党的十二大,中国共产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又跨越了一大步。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也明确提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出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这一时期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制定的政策,使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一实践过程为后来认识上的飞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实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认识的重大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一科学论断对非公有制经济作了新的定位,使非公有制经济从“制度外”跨进了“制度内”,从“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一新的定位,在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证。2001年,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又进一步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且认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并明确指出把“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这些阐述,在肯定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政治地位,正面回答了他们决不是“剥削者”,而是“建设者”。这一新的理论突破使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受到极大鼓舞,从根本上解除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束缚,调动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性,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个新的春天。2004年,国家相关制度和政策的两项创新对于私营经济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首先是宪法第四次修正案明确地写入了合法私有财产享有国家保护的权利;其次是国务院出台了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36条意见。可以预言,今后,中国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将进入一个更为迅速地发展壮大的时期。

2.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私营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代中国的宏观经济中,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私营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组织的“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分别在1993、1995、1997、2000、2002、2004年进行了六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1997年的调查显示,中国私营企业大都是家族企业。2004年的调查显示,家族企业仍然是大多数私营企业采用的组织形式。据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数据,10年间,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私营企业增长了33倍多,年均增长28.87%,总数达到300.55万家;注册资本由681亿元增加到35 305亿元,增长了52倍,年均增长48.41%;从业人员由372万人增加到4 299万人,增长了近12倍,年均增长27.72%;创产值由422亿元增加到20 083亿元,增长了48倍,年均增长47.15%;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由190亿元增长到10 603亿元,增长了近56倍,年均增长49.51%;出口创汇的私营企业74 443户,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1 749.68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超过1 000万元的占15.2%,超过5 000万元的占3.6%,超过1亿元的占1.2%。

尤其是在“十五”期间,我国私营企业发展更快,无论是企业数量、资产总值、销售收入,还是工业增加值和实现利润,均保持在年均50%左右的增长速度,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从企业数量来看,“十五”期间,私营工业企业个数从2000年的22 128家,增加到2005年的118 100家,5年间增长了4.34倍,年均增长39.8%,增速比全国工业高29个百分点。私营工业企业个数占全国工业的比重,从2000年的13.6%提高到2005年的44.4%,5年提高30.8个百分点。

从资产总值来看,私营工业企业的资产总值从2000年的3 87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8 583亿元,5年间增长了6.38倍,年均增长49.1%,增速比全国工业资产总值高35个百分点。私营工业企业资产总值占全部工业的比重从2000年的3.1%提高到2005年的11.9%,5年提高8.8个百分点。

从销售收入来看,私营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从2000年的4 79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4 107亿元,5年间增长了8.21倍,年均增长55.9%,增速比全国工业销售收入高32个百分点。私营工业实现销售收入占全部工业的比重从2000年的5.7%提高到2005年的18%,5年提高12.3个百分点。

从工业增加值来看,私营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从2000年的1 319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1 807亿元,5年间增长了7.96倍,年均增长55.0%,增速比全国工业增加值高34个百分点。私营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的比重逐年提高,从2000年的5.2%提高到2005年的17.8%,5年提高12.6个百分点。

从实现利润来看,私营工业利润从2000年的19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 975亿元,5年间增长了9.40倍,年均增长59.8%,增速比全国工业高33个百分点。私营工业实现利润占全部工业的比重从2000年的4.3%,提高到2005年的13.8%,5年提高9.5个百分点。

3.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私营企业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

就业是民生的一大基本,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以2006年为例,2006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就业人数达1.2亿人,比上年增加1 021.4万人,增长9.5%,占全国就业人数(7.6亿人)的15.4%;引导、支持253.6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再就业,其中申办个体工商户83.8万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的4.5万人。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合计10.6亿元,其中落实中央再就业优惠政策减免9.3亿元。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私营企业创造的就业,不仅分担了国企“减员增效”后顾之忧,而且吸纳了更多的新增劳动力。可以说,没有家族企业就没有就业问题的基本解决,也就没有社会的基本稳定。

4.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私营企业已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

2000年以来,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私营企业税收大大快于全国税收增长速度。私营企业税收增长率5年来一直保持在40%以上。2005年私营企业税收为2 715.9亿元,是2000年的6.5倍。2006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共缴纳工商税收4 690亿元,比上年增加588.4亿元,增长14.3%,占全国税收总额37 636.3亿元(含车辆购置税)的12.5%;其中私营企业缴纳工商税收3 495.2亿元,增长28.7%,占全国税收总额的9.3%。从税收总量看,目前民营经济税收比重已经超过国有经济。在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70%~80%,甚至更高,成为地方的主体财源,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5.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私营企业已成为对外贸易和“走出去”的新兴生力军

“十五”期间,私营企业在外贸出口中的比例由2000年仅占1%提高到2005年的14.6%。此外,据全国工商联与商务部有关机构的联合调查,以家族企业占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生力军。按企业数计算,2005年对外直接投资的母体民营企业为2 573家,占我国对外投资企业总数的64%。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产业分布主要是境外分销贸易及其他服务业和加工贸易生产,分别占48.6%和38.7%。2005年,中国在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的投资近30亿美元,其中一半以上是以民营企业为主力军的轻工、机械、纺织服装、建材、电子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在科技、电讯、农业开发等新兴领域,民营企业也开始积极进入。在投资地域分布上,中国民营企业已经在全球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经营和投资。特别是浙江的民营企业,在东欧、中东、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积极探索,大胆开拓,建立了许多影响大、特色突出的中国商品专业市场和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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