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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简况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简况(一)中国古代家族企业纵观中国历史,中国家族企业是伴随着中国的经济活动而存在的,尤以明清时期为最盛,当时的家族企业主要从事商业,以安徽及其周边地区的“徽商”和山西及其周边地区的“晋商”为代表。当时,经商成了徽州人的“第一等生业”,成人男子中,经商占70%,极盛时还要超过。到了宋代,山西商人与徽州商人并称,成为当时中国商业的中坚力量。

二、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简况

(一)中国古代家族企业

纵观中国历史,中国家族企业是伴随着中国的经济活动而存在的,尤以明清时期为最盛,当时的家族企业主要从事商业,以安徽及其周边地区的“徽商”和山西及其周边地区的“晋商”为代表。

1.徽商

徽商又称新安商人、徽州商人或“徽帮”,它是旧徽州府籍(歙县、休宁县、婺源县、祁门县、黟县、绩溪县)商人成商人集团之总称。徽人经商,源远流长。多数学者认为,徽商始于南宋,发展于元末明初,形成于明代中叶,盛于嘉靖,清代乾隆达到鼎峰,至嘉庆、道光年间日趋衰败,前后达600余年,称雄300年,在中国商业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古代徽州地处皖南崇山峻岭之中,这里没有成片的耕地,即使有,“也非善耕作之地也”,粮食产量普遍较低,因此,这里素有“七山半水半分田,两分道路和庄园”之称。人们的生存条件非常差。又因地处在崇山峻岭之中,每当战乱,难民纷纷逃来此地,以避战祸,人口急剧增加,进一步加剧了粮食供应的矛盾,生存条件更加恶劣。地少人多的矛盾给当地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粮食严重不足,已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史料称:徽州一年所产的粮食,只能养活全境10%的人口,百姓为粮食所迫,外出谋生的人竟有十之八九。徽州虽“粮不足”,可物产丰富。万山丛中盛产竹木,所产杉木,平直耐朽,可为栋梁之才;竹子满山遍野皆是;茶可称一绝,尤其是祁门茶和松萝茶;陶土也是徽州的一大财富,瓷都景德镇的制陶原料白土就产于徽州;手工业更具特色,文房四宝闻名全国。纸:“自首至尾,匀薄如一”;毛笔备受人们喜爱;墨:“坚如玉,纹如犀”;砚:因石取势,雕琢成颇具艺术价值的图案,至今盛名于世;漆器:被当时人称为“绝古未有”的珍品。异常丰富的土特产品向徽州人展现了一条现实的出路,走出大山,以商代耕。不少人最初就是以贩运土特产品起步的。大山挡住了徽州人经商的道路,但这里的水路可称便捷:“上接闽广,下接苏杭”,丰富的物产加上便捷的水路,大大刺激了徽州人经商的积极性。

明代中叶以后至清乾隆末年的300余年,是徽商发展的黄金时代,无论营业人数、活动范围、经营行业与资本,都居全国各商人集团的首位。当时,经商成了徽州人的“第一等生业”,成人男子中,经商占70%,极盛时还要超过。徽商的活动范围遍及城乡,东抵淮南,西达滇、黔、关、陇,北至幽燕、辽东,南到闽、粤。徽商的足迹还远至日本、暹罗、东南亚各国以及葡萄牙等地。徽商经营行业以盐、典当、茶木为最著,其次为米、谷、棉布、丝绸、纸、墨、瓷器等。其中婺源人多茶、木商,歙县人多盐商,绩溪人多菜馆业,休宁人多典当商,祁门、黟县人以经营布匹、杂货为多。徽商除了从事多种商业和贩运行业外,还直接办产业。休宁商人朱云沾在福建开采铁矿,歙县商人阮弼在芜湖开设染纸厂,他们边生产边贩卖,合工商于一身。徽商经营多取批发和长途贩运。休宁人汪福光在江淮之间从事贩盐,拥有船只千艘。一些富商巨贾,还委有代理人和副手。徽商还使用奴仆营商,休宁人程廷灏曾驱僮奴数十人,行贾四方。徽商在经营中注重人才,做到知人善任,注重市场行情,实行灵活经营。有一业为主兼营他业的;有根据不同行情、季节变换经营项目的。徽商讲究商业道德,提倡以诚待人,以信接物,义利兼顾。以勤奋和吃苦耐劳而著称,在外经营,三年一归,新婚离别,习以故常。徽商商而兼士,贾而好儒,与封建官僚混为一体,或相互接托。他们除以“急公议叙”、“捐纳”和“读书登第”作为攫取官位的途径外,还以重资结纳,求得部曹守令乃至太监、天子的庇护,享有官爵的特权。一些徽商本人不能跻身官僚行业,就督促子弟应试为官,自己也就成为官商。

清乾隆末年,封建统治日趋没落,课税、捐输日益加重,徽商处境越来越困难。1831年,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陶澍革除淮盐积弊,改行“票法”,靠盐业专利发迹的徽商开始衰败,典当业也因左宗棠垄断及外国银行的侵入而中落。茶、木两商则由于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连年亏损。尤其是随着帝国主义入侵,外资渗入,国外商品倾销,徽商经营的行业大多被其所替代。同时与帝国主义、军阀官僚联系密切的广东、江浙财阀开始兴起,只掌握传统商业知识、技能的徽商,在商业领域逐渐失去其操纵、垄断和独占的地位,开始走下坡路。清末和民国时期,虽有个别徽商人物如黟县盐商李宗媚、歙县房地产商人程霖生等崭露头角,但整体上挽救不了徽商的颓势。

总之,在中国经济的发展历史上,作为中国商界中的一支劲旅,徽商的商业资本之巨、从贾人数之众、活动区域之广、经营行业之多、经营能力之强,都是其他商帮所无法匹敌的。

2.晋商

“晋商”即山西商人。山西商业资本开始的时间很早。先秦时代晋南一带就有了商业交易活动。晋文公称霸时,榆次、安邑就已成为有名的商业集镇。秦汉时代,太原、平陆、平遥、汾阳等地已成为重要商品集散市场。唐朝定太原为北京,使太原城成为商业繁华的有名城市,韩愈形容当时的太原是“朗朗闻街鼓,晨起似朝时”。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山西商人还没有一定组织和突出的地位。到了宋代,山西商人与徽州商人并称,成为当时中国商业的中坚力量。北宋王朝所需要的战马大多数依靠北方的辽来供应,辽也急需要宋的手工业制造品。据历史文献记载,宋朝庆历年间(公元1041~1048年),宋王朝出藏绢2 000多匹在山西岢岚买马,又出绢3万多匹在山西各州府买马,非官方的民间贸易更是频繁。《马可·波罗游记》中写着:“从太原到平阳(临汾)这一带的商人遍及全国各地,获得巨额利润”。

从明代到清代初年,山西商人势力得到进一步发展。明代全国较大的商业城市有33个,山西就有太原、平阳、蒲州(永济)三处。这时,山西商人的资本积累已相当可观:“平阳、泽、潞富豪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明代末年,山西商人已进入了东北地区,1618年努尔哈赤占领抚顺时,对在抚顺的山西等地的大商人写了“七大恨”,命令他们退回山海关内,可见当时山西商人已经和后金进行着贸易活动。清兵入关后,蒙古地区归入清王朝统治,商业开始蒸蒸日上。康熙中年,山西商人进入外蒙古草原贸易。从此,东北的松辽平原和内外蒙古草原,就成为山西商人贩运贸易的新市场。当时,蒙汉贸易必须经过张家口和杀虎口(后改归化城,俗称东口和西口)。张家口的八大家名商都是山西人,其中最大的企业是祁县人范家开设的“兴隆魁”,这个商业性的企业有职员290多人(有的则说共有职员1 000人左右),是清代中国对外蒙和俄国贸易的第二大型企业。

在对蒙贸易的西口———杀虎口,山西的行商经常在大青山和西营一带贸易,并得到清政府的特殊照顾,获得了很高的利润。这些行商会说蒙语的被称为“通事行”,其中最大的“通事行”就是山西人开办的“大盛魁”,从业人员达六七千人,人们曾形容“大盛魁”的财产能用50两重的银元宝从库伦到北京铺一条路。在宁夏,著名的大商号多是万荣、平遥、榆次、临猗一带的山西商人开办,宁夏的名药材枸杞半数掌握在山西人开的“庆泰亨”手中。在青海,山西商人以西宁为根据地活动于各州县。在北京,粮食米面行多是祁县人经营;油盐酒店多是襄陵人经营;纸张商店,多是临汾和襄陵人经营;布行多为翼城人经营,鲜鱼口以西有布巷,全为翼城人;北京至今留有招牌的大商号“都一处”、“六必居”、“乐仁堂”等都是浮山、临汾等山西商人首创和经营。此外,山西商人还到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东等地贸易和经商。广州的濠畔街,多数房子是山西商人修建的。“广生远”、“广懋兴”、“广益义”等实际都是山西人在广州开设的企业。由海上出口茶叶,比如运往印尼的茶,都是由山西人在产地收购,运往广州,由潮帮商人从山西商人手中购进再转运南洋的。至于长江中下游一带,扬州的盐商、江西和福建的茶商以及由长江口出海与日本的贸易,也数山西人最为活跃。除了国内贸易外,山西商人还开拓了国外市场,我国从陆路对俄贸易最早最多的是山西人,在莫斯科、彼得堡等十多个俄国城市,都有过山西人开办的商号或分号。在朝鲜、日本,山西商人的贸易也很活跃,榆次常家从中国输出夏布,从朝鲜输入人参,被称作“人参财主”;介休范家,几乎垄断了对日本的生铜进口和百货输出。在清朝统治期间,能够兴旺发达二百余年的商业世家,最有名的是:榆次的常家、聂家,太谷的曹家,祁县的乔家、渠家,平遥的李家,介休的侯家、冀家,临汾的亢家,万荣的潘家,阳城的杨家等等。他们既是大商人、大高利贷者,又是大地主,都拥有极为雄厚的资本。

山西商人资本的发展,不仅使山西商人聚集了大量的货币资财,让白银源源不断地流回家乡,而且促进了山西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全国商品物资的交流,加快了中国自然经济解体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进程。清乾隆年间,山西商人王廷煜投资开采铜矿,刘永和投资开采龙门煤矿,使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明朝官营解盐生产,征发盐户到盐池服役做工,叫做“盐丁”。盐丁另立户籍,世代相传,实际上是封建国家的工奴,生活痛苦万分,经常抗工逃亡,生产效率极低,这表明落后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1648年,清政府废除“盐丁”制,把解盐生产改官营为民营,交给商人自行浇晒。第二年又把盐池分为五百一十三号,规定一户商人经营一号,逐一登记。这种经营解盐生产的“坐商”,自筹资金,雇人捞盐,每产盐一百引(二百四十斛为一引),其中七十引要纳税,一引折合白银三钱二分,另外三十引不纳税,抵作商人工本费。坐商对盐池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却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他们只要向政府纳税,就可获得一号盐池,经营生产。坐商雇佣工人的工资,以其技术高低来决定,按年支付,实际上已构成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坐商就是早期的资本家,盐工则就是近代盐池产业工人的前身。当时,盐池有2万多名工人,生产规模巨大,超过了欧洲早期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水平。从明朝官办,“盐工”逃亡,到坐商经营,“居民踊跃赴工”看,这是一个深刻的历史性转变,显示出新的生产关系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

3.中国古代家族企业的特点

以“徽商”和“晋商”为例,与西方古典家族企业相比,中国古代家族企业具有这样一些特点:

(1)具有深层次文化根基的儒商理念。徽商的本质是儒商。植根于厚实新安文化土壤之上的徽商,作为一个整体文化素质较高的商帮,他们在商业活动中大多自觉用儒学思想来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讲究义利之道,见利思义,以义取得利;讲究诚信商德,不欺妄奸诈,货真价实。他们善于把握商机,权衡大道,在商海竞争中技高一筹。他们大多在致富后重视文化建设,捐资兴学,刻书藏书,修方志,邀讲学,培养子弟读书入仕,谋求政治地位的提高,同时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繁荣,孕育了一大批国家的杰出人才。自明清以来,徽商以自身的开拓进取创造了辉煌业绩———商业的繁荣和文化的成就,同时形成了一种儒商精神,树立了一代儒商的形象。晋商的成功除得益于优越的地理条件和明清以来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外部条件外,得益于其自身的儒商理念是一个重要原因。深受儒学文化影响、哺育和熏陶的明清晋商完全承传了儒学文化的精华,他们强调商业行为应合乎和体现“道义”、“诚信”的原则,倡导“以义制利”。在资深的山西良贾中,“舞弊情事,百年不遇”,倒是很多晋商为了保证和维护信誉而不惜折本亏赔,以至于广大消费者购买晋商商品只认商标,不还价格,有的商品竟被代替银两作为货币在交易中使用。如祁县乔家在包头开设的“复盛公”商号,公平交易、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其经营作风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赞誉,人们甚至终身只愿购买“复”字号商品。“复盛公”靠信誉维持了百余年的生意,直至抗日战争爆发,才因战乱而关门停业。山西票商更是信誉卓著,如长期与山西票号有业务往来的上海汇丰银行的一位外籍经理赞道:“二十五年来,汇丰与山西商人做了大量的交易,数目达几亿两,但没有遇到一位骗人的中国人。”可见晋商之诚信已闻名遐迩。另外,在经商的刻苦性和生活的俭约上,晋商也列明清诸商帮之首。综上,晋商之所以雄视商界几百载,正是它汲取了饱含营养的“儒”汁,将儒学活学善用在了贾道上。

(2)注重利用宗族势力与地域关系形成团体。无论是晋商还是徽商,他们在经商活动中都善于以家族为基础,以宗族势力和地域关系为依托,形成一个团体,使其在激烈的商战中发挥很强的凝聚力与集团优势。这种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宗族团体参与市场竞争,在集聚财力、物力、人力及统一行动方面占有很强优势。如徽商两淮盐总鲍有恒就充分利用宗族优势,在资金投向方面经常召开宗族会议,以便决策将资金投向何处。他们的竞争策略是族人乡党从事同一行业,凭借雄厚的资本,采取一致行动,降低典利,挤垮本薄利高的异帮商人。金陵当铺有五百家,福建当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当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遂逐步将异帮挤垮。

(3)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脱离的经营管理体制。晋商经过明代两百多年经商实践积累,到清代康乾时期为了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商品经营资本还是货币经营资本,其所有者都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而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将经营管理权让渡给了更有经营头脑和经营能力的“专职企业家”,实行了两权分离的经理负责制的管理体制。这样把财东和经营者(总经理)的关系纳入了规范,财东唯才是用,礼聘总经理,并委以全权;总经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负全责,财东除发现总经理有假公济私等不轨行为予以撤换外,平时不过问企业的经营情况,更不会随便颐指气使,而是给予总经理高度的信任。这种机制充分地调动了经营者(总经理)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在晋商实行两权分离的经理负责制初、中期,所聘任的总经理人人殚思竭虑,个个呕心沥血,一心扑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上,使晋商事业蒸蒸日上。

(4)颇具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晋商成功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体现在对经营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的选聘、激励以及薪酬分配上。首先,对经理人员的选聘。晋商在对经理人员,尤其是总经理的选用上可谓是“费尽心机”,在未聘用之前,财东要对候选人进行严格的心理素质和能力水平的考察。为了得到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财东除参考“评委人员”和知情者的意见外,还要设下种种局情,以观察和考验他的品行和攻守能力。一旦确定人选,财东便以重礼聘任,委以全权,并始终恪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之道,让其放手大胆经营。到年终或一个账期结束视经营绩效情况,对经营有方、效益好的经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经营不善、效益不佳甚至亏损的经营人员,分别情况,给予不同的惩戒。实践证明,晋商的择人和用人机制是非常成功的,它造就了像我国银行业鼻祖日升昌票号总经理雷履泰等一批商界帅才,晋商正是在这些经营精英的管理下,才日益强大的。反观晋商之所以能真正重视和有效选用“职业企业家”是有其内在的经济学原因的:第一,紧密相关的所有权结构。因为晋商商号或票号的投资者多为一个大财东,或集中一个大家族,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层次的提高,导致经营权由财东手中转移给更有经营管理才能的族外人员。出于对自己的关心和使自己财产最大限度地增值,同时又期望将由此带来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于是财东们必然去认真对待和切实做好经理人员的选聘工作。第二,由于投资者十分集中,个人利益与企业的收益关系更为紧密,因此,在挑选主要经营人才时所向目标易集中,意见易统一,并且各投资者都会由衷地卖力和谨慎。其次,晋商为了最大限度地挖掘经营者的聪明才智和发挥其工作积极性,还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和分配机制:①对总经理的激励,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a.财东充分信任经理、将资本、人事、业务以及管理全权委托总经理负责,使之在企业中具有无上权力和威信;b.总经理的薪金(固定合同收入)和股份收入(以身股形式获得的剩余收入)由财东决定,并远远高于普通员工;c.财东根据经理的业绩,在年终或账期增减其薪金和股份,并通过在公开场合抬举业绩好的经理和羞辱业绩差的经理,给经理们制造一种很大的精神鼓励和压力,以促使精明能干的经理继续创造佳绩。这种给总经理更优厚的待遇和享有部分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激励方式,不但起到了自我监督、自我加压的作用,而且还把他们的努力程度紧紧地与经营好坏连在了一起。②对一般职工的激励方式是实行顶身股制度。即每个职工不必出资,只需出力,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变动而增减一定的顶身股份,到年终或账期结账时和银股平等分红。顶身股这种激励方式的实行,使企业利益成为了投资者、经营者和一般员工的共同利益,从此,在企业内形成了上下一心、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理念,出现了劳资关系协调和谐的局面。

(5)创造性地运用了股份经营方式。在清“康乾盛世”时期,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开始向全国性的统一大市场过渡,为了适应这种大商业、大流通的需要,晋商在革除自己不适应的弊端的同时,在世界上创造性地率先实行了股份制经营。晋商股份(股俸3)有正本、副本之分和银股、身股之别。正本为财东的合约投资,每股几千两到数万两不等,可按股分红,但无股息;副本有两种:一是财东除正本以外存放在商号或票号的资本;另一种是“统事”或“获本”即东家、经理及顶身股职工在结账期从其所分到的红利中提留一部分存入号内只领息而不分红。银股也叫财力股,是财东出资并按一定的单位额分股利的股份合作形式,银股的多少决定着投资者在将来红利中的份额;身股,又称顶身股,即商号伙友(包括经理和一般职工)不出资本,除每年应得工资外,根据其资历、表现以及对商号的贡献可以顶2厘到2分的身股,每逢账期,身股和银股共同参加分红,但身股对商号不承担任何亏赔责任。银股所有者在商号享有永久利益,可以继承,但对商号亏损负无限责任。享有顶身股最高者为掌柜(总经理),一般为10厘,最多为1分2厘,最少为8厘;协理、襄理(副经理)一般为8厘、6厘、5厘不等。一般职工和初顶生意者,大多为二三厘,以后每遇账期,可增加一二厘,增至一股为止,称为“全份”。获得顶身股是有严格条件的,对于无培养前途或品行不端的职工,一般不授以顶身股资格。商号分红一般按照银六身四的比例进行。另外,为了杜绝分光吃尽、不留后劲的短期行为,他们还分别设立了财神股和狗股以增加公积金,充实自有资本。晋商早、中期股份制这一有效的资本组织形式的成功实施为晋商的发展注入了极大的活力,它不但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竞争力,而且还增强了自身的凝聚力,是当时最先进的企业治理模式。

(二)中国近代家族企业

1.中国近代家族企业的发展简况

20世纪初,中国近代家族企业的兴旺,主要是得益于洋务运动,是洋务运动催生了中国近代家族企业的发展。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阶级内部分化,一部分人主张学习和利用西方先进军事和科学技术,以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成为洋务派。洋务派在中央以奕为代表,在地方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为代表。洋务运动从19世纪60年代兴起,到90年代告一段落,前后进行了30多年。它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制造枪械船炮、编练新式海陆军、兴办近代工矿交通企业、举办新式学堂、向海外派遣留学生等。其前后重点有所不同。前期以“自强”为主,重在创办使用机器生产的军事工业和训练新式军队。洋务派兴建的第一个兵工厂是安庆军械所,江南制造总局则是当时规模最大的军事工业。左宗棠在福建成立的福州船政局是清政府设备最齐全的船舶制造厂,也极为著名。洋务运动后期在“自强”之外,又提出“求富”的口号,逐渐兴办工矿、轮船、电报、钢铁、纺织等民用工业,著名的有张之洞兴办的湖北织布官局和汉阳铁厂,后者是当时中国规模最大的钢铁厂。洋务运动没有使中国走上富强的道路,但它在客观上刺激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外国经济势力的扩张,也起到了一些抵制作用。

正是由于洋务运动所产生的影响,促进了民风向兴办近代企业的方向发展,并为家族企业培养了第一批近代新式工业技术人才等。据统计,1913~1915年,全国平均每年注册的厂矿为41.3家,1916~1918年,全国平均每年高达124.6家。1928~1936年,我国私人资本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3%,1928~1937年共设立私人银行124家,占当时全部银行总数的75.6%。银行业的迅速发展,更给了中国近代家族企业以莫大的支持,同时也迎来了旧中国工业发展的一个新高峰。在这个时期,中国出现了许多家族公司,较典型的有荣氏家族的福新、茂新、申新,郭氏家族的永安公司,简氏兄弟的南洋烟草公司,刘鸿生企业,天津的多家工矿企业和纺织企业等。如1915年由荣宗敬兄弟创办的申新棉纺织企业到1921年时已发展为3个厂,有纱锭7.5万枚,在1923~1931年间,通过收买、租进其他纱厂,筹建新厂和扩充原有设备等手段,将纱厂数扩大到9家,纱锭扩大到56.7万枚。1931年时,荣氏申新集团已占有全国纱锭的1/4。荣氏集团是一个跨行业的家族财阀式企业集团,荣宗敬兄弟于1903年在无锡还创办了无锡茂新面粉厂,1913年在上海创办了福新面粉厂,到1921年时,他们已拥有12个工厂,资本381万元,日生产能力74 100包,其资本和生产能力分别占全国民族资本面粉业的11.7%和23.7%。又如上海四大百货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又是家族企业,永安是郭家的,先施是马家的,大新是蔡家的,新新是刘家的。四大公司股权十分分散,当权资本家控制了一定比例的股权,就能控制企业。1919年时,郭氏家族投资额仅占上海永安公司总资本的5.6%,加上郭氏所控制的香港永安公司的投资额也才占25.6%,其他74.4%的股权十分分散,有14 756户。这些企业虽然设有董事会、股东会,但实际上都由某个或某几个当权的家族所控制,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没有分开,每家公司各要害部门的负责人都是同姓子侄或姻亲。四大公司如此,工业企业也多有相类似的情形。如1920年成立的宝源纸厂,名义上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是刘伯森个人投资的事业,所谓董事、监事,除一部分是刘的亲属外,其余大多是挂名的,只是应付注册的要求而已。应当说,近代中国家族企业由无限责任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向有限责任的现代股份公司制演变,是符合企业制度自身演变规律和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的。随着近代中国民族资本力量的不断发展壮大,与小商品经济相适应的个人业主制和合伙制,已不能适应日益扩大的机器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家族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迫切要求进行企业制度创新,而公司制的有限责任、短期内迅速筹集资本及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等优点,更能适应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壮大。但从总体上来说,中国近代企业组织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锁定于家族企业的发展模式。这是由于中国传统的家族观念,使得中国近代企业家把信任范围限制在同乡和家族范围内,从而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和高层管理人员安排方面,都体现出更为浓厚的家族色彩。此外,不成熟的公司制环境,如公司法规的不完善、当局执法不力、政局动荡和战乱不断等,也使得近代中国资本家更注重血缘、亲缘、地缘等关系在企业中的作用,从而又增强了公司的家族性。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由于受到抗日战争的影响以及国民党官僚垄断资本的排挤,中国近代家族企业的实力大大削弱,经营惨淡,发展缓慢。

2.中国近代家族企业的特点

与中国古代家族企业相比,中国近代家族企业具有这样一些特点:

(1)中国近代家族企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性。中国早期近代企业资本家的产生不同于西方,不是从工场发展起来的,尽管当时机器工业在整个工业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但这类企业资方代表人物的活动却十分重要。他们有的以企业投资人、有的以企业创办人、有的以政府资本经纪人等身份介入企业活动,从而形成了中国第一代资本家,并孕育出中国早期的家族企业。但由于这些家族企业所处的地域不同、文化不同尤其是政治、社会背景不同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种情况:在以上海为中心的南方地区,家族企业大多表现为单个家族或家族成员对企业的投资和控制,而且家族成员一般多不具有特别的社会、政治背景;在以天津为中心的北方地区,家族企业尤其是一些著名的家族公司主要投资成员大多具有较为深厚的官方背景,并且表现为若干个家族势力对企业的共同投资和控制。如周学熙企业集团在近代华北的崛起,正处于直隶地方政府施行新政之时,因为与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系关系密切而得以扩张,它一出生就带有浓重的官僚买办气息。依托这样的政治背景,周学熙创办了周氏资本集团的龙头企业———启新洋灰公司和滦州煤矿。以此为起点,京师自来水公司、华新纱厂、中国实业银行、耀华玻璃公司相继成立,短短20年,周氏企业已形成了一个包括重工业、轻纺工业、民用企事业及金融银行业等近二十余个门类的企业集团。周氏企业的支柱为“灰矿财团”,其最大股东身份和社会地位应该能反映这一集团与政府的关系。启新、滦矿两企业的主要股东是周学熙、李希明、陈一甫、王筱汀、孙稚筠、孙多森、李益臣、李颂臣、李士伟、周学辉、张镇芳、龚心湛、言敦源等。与此相应的是启新、滦矿的董事会、监事会基本上由周学熙、王筱汀、陈一甫、孙多森、李希明、袁世凯等六大家族构成。周氏企业的其他公司也基本上由上述人员控制,形成了一个高度统一的高层权力中心。这个核心,权力集中,利益一致,一方面它能促使集团中具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加强协作,实现一体化。如周学熙、孙多森利用他们同时兼任启新、滦矿两公司总、协理之权,以双方代表身份,签订了“煤、炭互惠协定”,结果大大有利于两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在考虑各个企业的重大决策时,它能从集团的整体利益出发,统筹兼顾,酌盈济虚,发挥集团性企业的优势,提高竞争力。从周氏企业的人员构成中可以看出,在与官僚政权结合方面,它具有很大优势。

(2)中国近代家族企业是依靠原始积累和资本再积累发展起来的。与西方国家的近代家族企业相比,中国近代家族企业的原始资本积累则主要靠封建剥削形成的封建性积累(如国家和地主的投资)和拾列强掠夺中国之牙慧(买办的投资)而来。据统计,1872~1913年,在近代家族企业创办人或主要投资人中,地主占55.9%,商人占18.3%,买办占24.8%,华侨占1.0%。对大多数近代家族企业来说,他们的发展在原始积累的基础上主要依靠资本的再积累。如荣氏企业集团包括荣宗敬、荣德生兄弟在无锡、上海等地创办的茂新面粉系统和申新纺织系统,其最初起家依靠原始积累经营面粉事业,有了盈余就用于扩大再生产,对企业的利润一般采取少发股息、不发红利的办法,积累的资金用于收购、扩建新的企业。从1916年到1922年的情况看,7年中荣氏集团共赢利389万元,官利分配58万元,红利分配37万元,资本积累230万元,总积累率为59.1%,年平均达到6.9%,企业的大部分利润是留存在企业内部转化为资本的。从资本积累的总体情况来看,1903年企业创办时资本为5万元,1913年达到317 880元,1922年则增至10 430 740元,比创办时增长了208.61倍,年平均增长率为32.5%。

(3)中国近代家族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统一。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统一于某个家族是中国家族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便在民营股份企业中也普遍存在股权集中于某一家族成员的现象。如近代中国著名的茂、福、申新企业集团中,仅荣宗敬、荣德生兄弟就占有企业全部股本的7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在茂、福、申新集团发展过程中,荣氏兄弟甚为重视使自己的高比例股份额仍就有不失时机地保持增长势头。如1933年,申新四厂失火,同年恢复重建。厂方通知各股东,要求“除前缴本外,照前缴之数再缴两倍”,另外还须“筹填新股,以弥前亏和解决以后营运款项等问题。”通知发出后,有24位股本额1万元以下的股东表示财力有限而愿意退股,终于由荣氏兄弟继续追加股本。其中荣宗敬增加42.2万元。荣德生入股28.4万元。通过此次扩股,荣氏兄弟在申新四厂所占的股本比例由1932年的52.6%攀升到1934年的94.1%。1941年,荣德生的长婿李国伟为培植自己在企业中的势力,主张申新四厂的几个高级职员(李国伟的中学同学)入股,荣德生则以为吸收新股将损及老股东权益,表示坚决反对。后经人调解,重新调整申四新老股东股权,并保持了荣家股权占总股额的60%以上。到1944年底,荣家持有申四62%的股份,其女婿亲家持有13.2%的股份,申新系统的职员持有23.8%的股份,其他人持有1%的股份,荣家依然持有过半数的绝对控制权股份。与荣氏兄弟极为相似,近代著名企业家、买办出身的刘鸿生投资创设的一系列股份制企业的资本的家族集中度亦相当高。如1920年成立的华商鸿生火柴无限公司资本额12万元,其中刘鸿生出资9万元,其弟刘吉生出资5 000元,刘氏兄弟投资占公司总资本的80%以上。1926年5月,华商鸿生无限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1930年,该公司资产净值为579 245.183 7元,其中刘鸿生兄弟投资564 880元,占总资本的90%以上。1929年筹设的上海裕华毛绒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75万元,其中刘鸿生投资67.2万元,刘吉生投资5万元,刘氏兄弟占总投资的96%。1929年成立的华商上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924年资本额为1 270 000元,其中刘鸿生投资663 300元,刘吉生投资100 000元,刘氏兄弟占总投资的60%以上。1931年创办的上海企业银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体制,开办时资本总额200万元,实收半数,即100万元,其中刘鸿生投资92.6万元,连同他弟弟刘吉生投资在内,投资总数达97.5万元,占总股份的97.5%。对大多数家族企业来说,经营权与所有权是高度统一的,一些已经形成家族集团的公司,他们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也尽量保持家族的管理支配权。如在荣氏集团中,各厂总经理一职均由荣宗敬一人兼任,实行集权制,总揽全权,企业内无锡籍人士担任职员的有617人,占集团职员人数957人的64.5%。至于各厂的经理、副经理(副厂长、协理)几乎全部由他们的亲属、好友、族人、乡亲等担任。荣德生在他的《乐农自订行年纪事》中不无得意地写道:“昔年老友,都为经理矣!”20年代中期以后,荣氏兄弟的子女相继成人,荣氏兄弟先后把已经成人的子、婿安排到各厂或各部门的领导岗位。筹设于1888年、正式开工于1891年的中国近代机器棉纺织工业中创办最早的工厂之一———上海恒丰纱厂更是典型的家族型企业。该厂的大家长聂缉椝为洋务派巨头曾国藩的女婿,曾任上海制造局总办、浙江巡抚,卸任后隐居湖南家乡,恒丰厂的经营管理,都由他的儿子聂云台和聂管臣负责主持,聂云台任总理,聂管臣任协理,其他高级职员都是湖南人。恒丰厂曾办过几期训练班,虽曾公开招考,而事实上只有湖南人,聂氏的邻居和亲戚才有考上的可能。即使是恒丰所培养的或使用的工程师,也几乎是清一色的湘籍人。正是这种企业内部的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有效的保证。近代中国普遍缺乏投资产业的习惯和意识,加上没有完善的资本市场及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如证券的信用审查制度、法律保障制度,所以当时人们对高风险的股票投资多存疑虑。但创办现代工商业又必须集聚远超过传统家族工业、小作坊工业所需要的资本量,这就必须广泛利用和动员各种筹资的渠道。血缘关系显然要比友谊、同事或同乡关系强得多。正是这种血缘关系,为中国近代家族性股份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有效的财政保证。如郭氏兄弟决定将他们的业务向上海拓展时,他们曾向正在澳大利亚经商的堂兄郭标寻求资助。当时郭标的合伙人马应彪亦邀请郭标共同到上海开设一家百货公司。这样,拥有巨资的郭标面临着两方面请予投资的要求,一方面是他的堂弟,另一方面是他的同乡合伙人,郭标选择了前者,成为上海永安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另外,在危机时期,家族企业财政管理具有的灵活性,能利用其他部门获得的利润,支持那些陷入困境的部门。严裕棠创办的大隆机器厂进行的房地产投机即是一例。20世纪20年代初,严裕棠通过出售杨树浦新工业区的产权以及高价出售他在上海的其他房地产,不仅使大隆机器厂成功地抵御了1923年的危机,并且还开始生产机器设备,与外国公司竞争。

(4)中国近代家族企业比较注重人才培养和使用。一些家族企业在发展中越来越意识到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高薪吸引人才成为一项措施。如刘鸿生创办火柴厂时,以每月1 000元的高薪聘请化学专家林天骥来厂担任工程师。而当时作为总经理的刘鸿生本人,月薪不过1 000元。为扭转章华毛纺厂的亏损局面,刘鸿生连续调换了三任经理,并不惜悬下重赏,只要扭转该厂亏损局面,愿以该厂80万元资本的1/4相赠。担任第四任经理的程年彭在主持厂务后一举扭亏为盈,刘鸿生履行诺言,将20万元股本送给他。一些家族企业除重用学有专长的人才参与生产、管理之外,还格外注意培养青年员工,安排他们业余学技术、学文化,帮助他们成长为具备基本的知识、技能,有良好素质,能独立操作从事生产管理的一代新人。张謇以自己从筹办大生纱厂起6年间存厂未领的工资和利息2万余两,加上向挚友沈敬夫等募集的万余两,于1902年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师范学校———通州师范学校。1925年,张謇在给“大生纱厂股东会建议书”中说:除纺织专门学校和通州师范外,他和叔兄每年承担的教育费用达58 440元之巨。穆藕初在其经办的厚生纱厂中亲自挑选不少人出国留学。荣家开办了面粉、纺织职员养成所和训练班,后来又创办了中国纺织印染工业专科学校和江南大学。吴蕴初则用味精发明权所得酬金,成立了清寒教育基金委员会。1919年荣氏兄弟设立了公益工商中学,这所学校重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中有商店、银行,为商科练习;有工场,为工科实习”,为以后荣氏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培养了200多名技术人才。从这里毕业的学生后来在荣氏企业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三)中国当代家族企业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国家族企业通过公司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最终演变成国营企业。从此,伴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中国家族企业走上了一条从无到有、从“无名分”到“名正言顺”的艰难曲折之路,经历了50多年的起起伏伏、生生死死的风雨历程。在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历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家族企业才得以萌生,经过30年的成长,到目前已显示出强劲有力的、势不可挡的发展势头。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到“十五”末期的2005年,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我国民营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已达65%,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与中国古代家族企业和中国近代家族企业相比,中国当代家族企业具有这样一些特点:

1.具有多样化的存在形态

从表面上看,中国当代家族企业很少用创业者或姓氏来做企业、产品、服务的名称,有时故意掩饰家族企业的性质,但从本质上来看中国当代家族企业是由血缘、亲缘和地缘构成的,可表现为四种存在形态:一是家庭网络型。这类企业一般是在“夫妻店”、“父子店”、“兄弟店”、“姐妹店”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联结为统一的创业积累主体,家庭成员共同成为企业的资本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家庭成员在企业资本中的权利位置在相当程度上取决和服从于家庭的宗法、伦理关系。二是家族网络型。这是由同一家族的不同家庭合作构成的企业。构成企业基础的家庭通常至少有一人在企业中作代表,参与对企业的控制和管理。但他们在企业权利网络中的实际位置,除取决于各自对企业的贡献、作用外,往往同时还受其在家族中的地位及与企业核心人物血缘、亲缘关系远近的影响。三是姻亲网络型。这类企业建立在姻亲基础之上,由具有姻亲关系的家庭共同出资组成,他们共同对企业行使所有权或经营权,其中某一家庭可能居于主导地位。四是地缘网络型。这类企业初期由不具有直接血缘、亲缘关系的家庭共同出资构成,它们或是建立在业缘、地缘基础之上,或是建立在乡邻、朋友的感情基础上,或是借助于本乡本土本地的种种社会关系,由于地缘关系相互比较了解,也容易相互渗透,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企业可能由某个家庭或家族主导和控制。

2.所有权和经营权密切结合,家族成员一般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家族的其他成员处于协助创业者经营和管理企业的地位,并且成员之间具有较高的信任和合作能力。有数据显示,中国的家族企业中,企业主及其家族成员股份之和占企业总股份的80%以上。家族企业所需的创业资金和发展资金,基本上都是自给型的。企业产权处于家族成员的绝对控股之下。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在股份中占有主体地位。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与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调查203万户私营企业主后,于2003年公布了《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报告中指出:2001年企业主兼厂长经理的比例为96%。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由主要投资人单独决定的比例为39.7%,由主要投资人参与决定的为9.8%。规模越小的企业的企业主和学历越低的企业主越倾向于直接掌握管理权,如实收资本20万元以下或小学学历的企业主,64%的持这个主张。在2003年,对温州乐清的家族企业进行了调查,在88家企业中,除36家企业的企业主是100%拥有产权外,有52家企业的产权是控股型的。从调查中还可以发现企业主基本上都持有大量的股份,在所调查的企业中,有17家企业的业主持股占50%以上。

3.实行家长制或泛家长制经营管理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共同组织对21个省市自治区的250个市县区的1 947家中小私营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中小私营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紧密结合、决策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在企业主手中,“董事长兼总经理”是最普遍的老板身份,大部分企业是投资者与经营者一体化,家庭成员在企业中居要位,表现出深厚的家族控制特色。我国家族企业实行家长制或泛家长制经营管理的管理主要集中体现在企业用人、管理权配置和决策方式上。从已有的调查数据来看,我国家族企业的管理特征深受其文化特征的影响,家长和家族网络是选用人才、配置管理权和进行决策的基础,可以说,“家庭化”管理是家族式企业最基本的管理特征。如表3-7和表3-8所示,我国家族式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50%以上来自家族和关系网络,而业主的已婚配偶和已成年子女也有相当比例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更具有代表性的是,管理人员的选用标准有70%以上是考虑“人情”方面的因素,而不是注重能力和技术(详见表3-9)。另外,表3-10也表明,家族式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一般管理决定50%以上是由业主做出,这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家族式企业管理和决策过程的非科学化倾向。

表3-7 我国私营企业员工进入企业渠道情况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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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8 我国私营企业内部管理中亲属任职情况 (单位:%)

表3-9 我国私营企业主对不同人员的选用标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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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0 1997年被调查私营企业重大决策和一般管理决定产生的方式 (单位:%)

4.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但也不乏少数大企业

我国家族企业复苏和发展的时间比较短暂,大多数家族企业的规模扩张不快,总体上企业规模比较小,今天绝大多数家族企业仍是中小型企业。据《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的资料统计,目前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中国私营企业单个企业的规模相当小,平均注册资本仅116.77万元。即便在规模要求比较高的制造业,平均企业规模也只有121.24万元,略高于总体的企业平均值;从事建筑业的家族企业平均规模最大,说明大多数以私营企业为主要形式的私营企业的资本投向还是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即使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省,企业规模也还是偏小。浙江中小个体私营企业其数量占到全省企业总数的98%以上。当然,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家族大企业也不鲜见。如用友软件、太太药业、广东榕泰、天通股份等一批上市的家族企业都是鼎鼎有名的大型家族企业。

5.较成熟的家族企业开始向现代公司转变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家族企业开始发生变化,在一些较成熟的家族企业中企业所有权的状况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家族企业中的组织成员结构依照血缘、姻缘、地缘等方向,由亲及疏,由近及远地向外扩张。所有权也在创业者兄弟、夫妻、子女等之间进行分配,形成了企业所有权在家庭内部多元化的格局。企业形式也由最初的业主制和合伙制转向公司制。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条件较高,比较普遍采用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特别是1998年以后,在全国的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结构中,有限公司所占比重达到51.76%。2001年,这一比例增长到68.04%,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我国家族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近年来,随着家族企业不断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不断完善家族企业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部分成熟家族企业在上市的基础上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和分散化,其治理模式向规范的上市公司靠拢,并开始广泛吸收优秀人才,企业的高管层已非家族成员为主。但是,总的来看,目前我国的家族企业大部分没有达到这种程度。虽然1992年以来,少数家族企业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而且还出现了上市公司,上市的家族企业与上市前相比,改变最大的是公司治理结构,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因为家族企业为了上市融资,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有关规定,破除原先那种高度封闭的内部治理模式,定期公布经营信息、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情况,并且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和经理层结构。因此,这并不是真正成熟的现代公司治理,家族式治理仍然在其中产生重要影响。尽管如此,公司制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家族企业组织形式的主流,也是今后家族企业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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