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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农家乐模式在山村应用的三重困境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2.1 现有农家乐模式在山村应用的三重困境我国“农家乐”开发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模式,但是多数是“吃在农家、住在农家”,产品比较低端和粗糙,将来还是个体户模式的话,其“农家乐”的提升空间比较有限。以“吃”为中心,同质竞争严重,低水平建设,低价格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村庄的和谐发展。

5.2.1 现有农家乐模式在山村应用的三重困境

我国“农家乐”开发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模式,但是多数是“吃在农家、住在农家”,产品比较低端和粗糙,将来还是个体户模式的话,其“农家乐”的提升空间比较有限。作为走出小农经济体制、创造品牌、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农家乐,又很容易成为企业经营行为,农民获益不大。

(一)困境1:资金和人才的稀缺性

一般而言,山村的传统社区氛围浓厚,当地村民发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性高,可协同性强;同时,旅游开发的资源成本相对低廉,有利于效益最大化,是帮助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条重要途径。但是,山村的道路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缺乏,辐射人口相对较少。从地方政府财政的选择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战场,很自然地优先选择在了平原地区的乡村,山村往往排在比较靠后的位置。更严重的问题是,由于中青年农民、尤其是有才华的农民大量外出打工经商,山村很难形成有效的组织,在现实社会中无法和外界的现代化企业竞争。

(二)困境2:“输入型”旅游开发的短期性

对于资金与人才都严重缺乏的山村,“输入型”开发似乎成为该地区旅游开发的主流。[36]

我们的前期研究[37]表明,“输入型”旅游开发,现在主要有外来投资者主导型、“旅游公司+农户”等模式,出现了杭州“山沟沟”[38]、黄山宏村等一批成功案例,同时也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

第一,容易使农民成为旁观者,即便旅游开发成功他们能够获取的经济利益也可能十分有限。

第二,地方政府常常出让法理上并不存在的所谓“旅游经营权”,模糊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激化了旅游经营企业和当地社区的矛盾。村落如果和景区合二为一(以古村落为代表),我们发现更多的是开发商和村民之间长期的直接冲突,社区的和谐氛围丧失。

第三,如果外来资本看中的是山村周边良好的生态环境,开发旅游房地产,这对乡村环境与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没有多大帮助,这样的外来资本对山村社区的发展基本无效。

此外,“输入型”旅游开发虽然引进外来资本和先进管理,但是盈利模式基本上还是收取门票。旅游开发的同时,也用“围墙”和“门票”隔断了整个社区的健康发展。事实证明,外来资本看中的基本上是拥有高品质资源的山村,普通山村旅游开发的投资回报率往往达不到产业资本的要求,基本上是被资本遗忘的角落。

(三)困境3:农民自主经营的低效性

目前农民经营的产品主要是“农家乐”,表现出以下两个特征。

以“吃”为中心,同质竞争严重,低水平建设,低价格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村庄的和谐发展。如村落从一种纯朴而本色的经营转变成一种极其商业化的运作;以家庭为单位蚕食和侵占公共资源;房屋建设涌向旅游公路两侧;邻里失和;等等。

从事乡村旅游的山村逐渐城市化。山村旅馆外观上已经丧失其“乡村性”而成为现代建筑的拙劣模仿,游客“吃餐馆饭、住小洋房”。既没有体现当地文化内涵,又很容易被复制。故而山村旅游地的生命周期十分短暂。[39]

遇到以上困境的山村旅游,下一步应该采取怎样的模式和路径,值得我们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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