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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无欠薪宁波”的构想与实践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打造“无欠薪宁波”的构想与实践近年来,欠薪问题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各部门也采取了多种措施努力解决欠薪这一顽疾,但“年年清,年年欠”的现象却仍然存在。

打造“无欠薪宁波”的构想与实践

近年来,欠薪问题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各部门也采取了多种措施努力解决欠薪这一顽疾,但“年年清,年年欠”的现象却仍然存在。为切实解决欠薪顽疾,创新劳资关系管理机制,实现广大劳动者劳有所得、体面劳动的工作目标,本文有针对性地分析了我市当前企业欠薪处置工作的突出问题和现有条件,提出了打造“无欠薪宁波”的总体构想,并对“无欠薪宁波”的概念内涵、重要意义、目标定位、基本原则、创新做法、有效措施等问题进行分析,拟制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行动方案。

一、当前我市处置欠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劳动关系总体保持稳定,但同时也要认识到清欠工资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严峻挑战。今年以来,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形势,给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出口加工型企业带来了较大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形势较2008年金融危机时更加困难。劳资矛盾和企业违法行为较去年同期明显上升,2012年全市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欠薪投诉举报案件2876件(其中欠薪案件1866件)较上年同比增加45%;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510件,较上年同比增加92%。

经认真分析和比对,我们发现企业欠薪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动向,需要引起足够重视。一是欠薪案发时间更趋常态化。从时段上看,往年欠薪案件主要集中在元旦、春节期间,其他时段均处于一个较低水平,具有明显的时段性。而今年以来,欠薪发案率就明显趋于常态化,尤其是从2012年第三季度开始呈上升的势头。二是欠薪行业分布呈多元化。过去主要集中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租赁场地经营企业的欠薪案件,今年以来已蔓延到商贸、服务型企业,而且各行业均有发生。三是突发性群体欠薪案件和欠薪逃匿案件明显增多。201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欠薪事件达到372件,较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46%。全市的欠薪逃匿案件也明显增多,且主要发生在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和租赁场地经营企业。一些突发事件中还夹杂着非理性维权行为,当事人采取堵马路、爬塔吊、跳楼、拉横幅等讨薪行为,这不但给人社部门的处理增加了压力和难度,也对宁波的城市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临近年底和春节,一些企业欠薪等劳资矛盾集中爆发的可能性很大,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隐患仍然存在,清欠工作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严峻挑战,“无欠薪宁波”的构想与实践课题,正是为了应对当前我市欠薪处置工作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而提出的。

二、打造“无欠薪宁波”的概念内涵和现有条件

本文提出的“无欠薪宁波”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指全市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二是指各地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

经过近几年各地、各部门的实践和创新,我市防范处置企业欠薪的长效保障机制已基本建立,创建“无欠薪宁波”的基础已日趋成熟:一是建筑、交通等欠薪高发行业已建立了“两金一卡”制度,截至2012年10月,全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已达15.04亿元,全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应急周转金1.47亿元,推行了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二是对企业实行动态监管的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劳动监察中队,网格化监管企业工作正有效推进。三是建立了劳动监察执法市、区两级联动机制,辖区内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均已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置。四是我们将与刑事司法部门联动协调,并根据部、省有关实施意见,尽快与司法部门沟通,建立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处置制度。2012年,全市共移送公安机关欠薪案件25件,有23件被立案,其中2件已被法院判决。

创建“无欠薪宁波”,对于进一步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引导和创新劳资关系管理机制,实现广大职工劳有所得、体面劳动的工作目标,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打造“无欠薪宁波”的总体构想

(一)打造“无欠薪宁波”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1.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所在地政府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实行分级考核。

2. 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行动。

3. 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打造“无欠薪宁波”要实现的目标:

1.全市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各地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能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欠薪案件数年均实现下降10%的目标,欠薪发案率保持较低水平。

2.全市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7天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

3.全市普遍建立完善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包括但不限于基层网格监管预警机制、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保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行政司法联动查处机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等内容。

三、打造“无欠薪宁波”的实践方案

(一)完善防范处置长效机制

1.强化劳动监察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要贯彻预防为主、基层处理为主方针,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按200家用人单位数量划分劳动监察基层网格,每个网格明确1名专职监察员负责,同时配备2名监察协管员,落实网格化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设备和工作场所,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基层监管基础,确保在2013年9月底前达到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监察网格化监管的作用,专职劳动监察员每人每年检查服务企业不少于60家,基层网格监察员和协管员不少于100家,对网格内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

2.建立多渠道的基层预警监控机制。要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预防预警体系。乡镇(街道)劳动管理所(监察中队)要在所辖企业建立工资支付联系人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在行政村(社区)设立劳资纠纷协管员,通过了解企业水电费、税费、租金是否正常支付等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异常情况。要对已发生工资拖欠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乡镇(街道)政府要及时预警,按照及早发现、及时疏导、快速处理、本地解决的原则,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报告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筑(装饰)、交通施工、水利施工、市政建设、轨道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在施工企业建立工资支付责任人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处置欠薪隐患。

3.完善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在严格执行建筑、交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水利、轨道交通施工等其他基础设施施工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加快建立所辖区域内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和易发生欠薪的其他特殊行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努力构筑完善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管理体系。

4.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政府欠薪应急周转资金规模,切实增强政府的应急保障能力。县(市、区)按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按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垫付工资。要完善应急周转金垫付和依法追偿办法,切实提高政府欠薪应急保障能力。

5.切实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制度。建筑、交通、水利、市政、轨道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一级承包方和发包方负责制”的连带责任制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负总责,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要逐步推行将工程项目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列账户管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的监管困难问题。要按照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完善落实欠薪案件处置属地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增强行业主管部门预防处置欠薪能力。

(二)强化欠薪案件处置力度

1.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遏制欠薪案件高发态势。元旦、春节农民工返乡期间,各地要集中力量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认真排查欠薪企业,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劳动用工失信企业以及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用人单位,要开展重点检查,必要时要专人负责,实时监控。对存在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触犯刑法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确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帮助企业切实做好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减少因企业经营困难引发欠薪案件。

2.畅通举报投诉维权渠道,及时查处企业欠薪行为。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要求,健全联动查处机制,理顺管辖关系,切实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确保96309劳动监察维权热线畅通,乡镇(街道)劳动监察中队也要设立维权接待点,就近就地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要进一步提高欠薪案件办理效率,将欠薪案件调查处理周期从原规定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春节期间缩短为7天,确保劳动者工资报酬及时兑现。

3.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时化解欠薪纠纷。各地要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畅通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机制,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实行欠薪案件和重大劳资纠纷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制度,集体争议案件要当天立案、先行调解,7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应及时作出裁决。同时,还要建立企业调解、民间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层次的调解网络,已建工会企业的内部调解组织要实现全覆盖,将小额、简单、涉及人数较少的欠薪纠纷快速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无偿服务。

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快速妥善处置群体性欠薪事件。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预案,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要强化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快速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市本级要建立指挥系统,县(市)、区要组建监察网格指挥中心,实行规范的日常12小时值班和元旦至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欠薪举报首问责任制。对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应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人社、公安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处置合力。人民法院要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提高处置欠薪事件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同时,各地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要在8小时内上报;元旦春节期间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提高企业劳动用工规范程度

1.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要督促所有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力争实现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加快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

2.大力实施施工现场实名制和劳务费单独列账管理。在建筑施工、交通施工、市政施工、轨道交通施工等欠薪案件高发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改变以包代管的用工模式,严格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劳动用工台账,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实名化、系统化和信息化。逐步推行将建设项目工程劳务费单独列入账户管理,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防止因层层拨付产生欠薪问题。

3. 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劳动诚信数据库建设,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对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当年内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对因欠薪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在全市公示。各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作中,要根据失信记录,限制其市场准入,实施信用制约等方式对企业的欠薪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惩处。各地要积极开展“无欠薪企业”、“无欠薪工业园区”、“无欠薪街道”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开展诚信和社会责任建设,积极培育守法诚信企业,促进本辖区逐步达到“无欠薪”的目标。

4.深入推进“双爱”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培育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劳动报酬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各地还要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丰富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引导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理性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鼓励广大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进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使劳动者都能更加体面劳动,切实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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