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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大问题,需要各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构建起强大的食品安全防护体系,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优质、营养的食品。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食品安全法》为中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准入门槛。总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从各方面彻底堵住了食品安全的漏洞。

第三节 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大问题,需要各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构建起强大的食品安全防护体系,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优质、营养的食品。

一、我国农产品加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食品安全问题是我们每个人每天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被媒体屡屡曝光,农产品加工确实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 2003年的一项专项调查,全国有10.6万多家食品企业,其中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超过10%的企业无营业执照,1/5属无标生产,2/3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近一半食品出厂不检验,1/4对进厂原料不进行任何把关,60%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难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按照卫生部提供的数字,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与2002年比较,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196.1%、80.7%、和134.1%。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农产品加工主要存在三方面不安全因素:

(一)滥用添加剂

在食品的加工生产过程中,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为了食品的颜色、口感、成本、销量及以假乱真,而滥用添加剂,导致对食品的化学污染,大量有毒、有害物质随食品进入人体。这些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在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乱用添加剂主要体现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大量超标;以工业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加入食品中。例如,肉制品中超量使用发色剂、硝酸盐和亚硝酸盐;面粉使用“吊白块”(过氧化苯甲酰)增白;乳制品中加“三聚氰胺”;火碱加甲醛加工板筋食品;生姜、银耳用硫化物增白、熏黄;豆制品掺入工业滑石粉等。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

(二)卫生不合格

我国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属于小型企业、家庭小作坊及地下食品加工黑窝点,并且大部分企业没有营业执照,工人没有健康证,多属于三无企业。这些食品加工企业厂房简陋、设备老化陈旧,甚至露天作业或一口大锅,一个案子就是一个食品加工厂。这样的食品加工企业哪有卫生条件可言,生产的食品哪有安全保证。

(三)食品包装不合格

包装如同食品的防护衣,可以有效隔离病毒、细菌、灰尘等有害物质,食品包装材料必须使用国家规定认可的食品包装材料,决不可使用有毒、有害的包装材料或非食品包装材料,更不能使用垃圾回收品制成的材料。例如有毒有害的塑料包装材料中的单体或低聚物会造成化学污染。另外包装不严密、没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都属于包装不合格,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甚至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四)假冒伪劣食品

假冒伪劣食品,让人们防不胜防,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被人们所深恶痛绝。假冒伪劣食品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伤害严重、影响恶劣。例如,1998年,山西的假酒事件,造成了数十人死亡;江西赣州的数百名群众吃猪肉中毒事件,震惊全国。这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为,必须严加惩处。

二、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十分必要,可以保证绿色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安全、优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法律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

(一)法律体系

依法治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食品违法案件,加大惩罚力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利器。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食品安全法》为中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准入门槛。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投入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并提出了原料可追溯制度要求,首次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不能使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保健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总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从各方面彻底堵住了食品安全的漏洞

(二)标准体系

生产标准体系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操作规范,是保证农产品全面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包括环境卫生控制、厂房设计要求、生产工具设备的要求、产品生产标准、包装储藏运输标准、检验标准等。截至2004年6月,农业部门已制定和修订国家标准580项,行业标准1720项,地方标准17000项。标准范围和内容延伸到了农产品加工各个领域和环节,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产品加工标准化体系。

(三)检验检测体系

检验检测体系是加工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防线,显得尤为重要。把住把好这道关口,需要全面、科学、准确、快捷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作支撑。1985年,国家颁布了《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农业部门分别于1988年、1991年、1998年分批筹建农产品质检中心,通过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的方式,规划建设了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13个,部级质检中心179个,在这179个部级质检中心中,有农业环境类质检中心16个,农业投入品类质检中心94个,农业产品类质检中心67个。目前已有165个部级质检中心获得了农业部门的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并正式开展工作。形成了一道坚固的食品安全防火墙,为老百姓的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四)认证体系

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认证体系,是辨别绿色农产品真伪的重要手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便开始了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门至1990年开始在全国倡导,推动发展了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并成立了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绿色食品认证;2003年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02年成立了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农质量认证中心,开展有机食品认证工作。至此我国已经形成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格局。截至2004年6月我国通过的农产品认证的生产单位有7198家,产品达9917个,食物总量5812万吨,认定产地7490个;绿色食品生产单位有2290家,产品达4710个,实物总量3810万吨;农业系统认证的有机食品生产单位有417家,产品达662个,实物总量2407万吨。我国农产品认证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成为我国农产品安全防护体系中最具权威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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