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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证付款流程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在进出口业务中如何选择和运用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都是很重要的。尽量减少使用即期信用证。但必须明确规定使用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款方式以及采用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等,以防出现争议。但信用证要明确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等。

第六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进出口业务中如何选择和运用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都是很重要的。选择和运用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应在保证贯彻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的前提下,要做到安全收汇和妥善付汇,加速资金周转和扩大贸易。为了保障上述要求能够顺利地实现,我们必须认真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各种惯用的支付方式和近期出现的新支付方式,根据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实际,灵活地加以运用。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一般情况下使用即期信用证,收汇比较迅速、安全,如果采用远期信用证,计算价格时应将利息因素考虑在内。为了促进某些货物对外成交,对有的地区一些资信较好的客户,可用付款交单(D/P)托收方式,以适应市场特点,扩大销售。对某些积压货物或库存较大又急于处理的货物,必要时可采用承兑交单(D/A)托收方式。在使用寄售方式出口时,要争取由国外银行出具银行付款保证函,证明代售人未能履约,保证行承担付款责任。我国依据银行付款保证函,可以先发货寄售后收款,可以使用赊账办法。

在我国进口业务中,使用信用证、托收、汇款和银行保证函,对于成交金额大的应争取使用托收方式,也可以使用银行保证函。尽量减少使用即期信用证。

上述进出口业务采用的支付方式都以单一的支付方式出现,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征得对方同意在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的掌握上可以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结合运用的形式。

一、汇款与信用证结合

汇款与信用证结合,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余额用汇款方式结算。例如,对于矿砂等初级产品的交易,双方约定,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后或再经检验合格后用汇款支付。但必须明确规定使用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款方式以及采用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等,以防出现争议。

二、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一般做法是:出口人开具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货款凭光票付款,而全套装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之下,按即期或远期托收。但信用证要明确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等。例如:“××% of the value of goods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nd remaining ××% on collection basis D/P at sight(or as ××day,sight),the full set of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accompany the collection item.All the documents are not to be delivered to Buyers until full payment of the invoice value.In case of non-payment of the ××% in collection item,the documents should be held by the issuing bank at the entire disposal of the Sellers.”(货款××%应开立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其余××%见票立即(或见票后××天)付款交单。全套装运单据随附于托收项下。在发票金额全数付清后方予交单。如××%托收金额被拒付时,开证行应掌握单据听凭卖方处理)。

三、汇款与银行保证函结合

一些成套设备和大型产品,如船舶、飞机等业务由于成交金额大、生产周期长,应由买方根据制造、交货过程,按进度分期付款,一般采用汇款与保证函相结合的方式。在我们进口业务中,购买机器设备,国外出口人往往要求我们以汇款(信汇)方式预付全部价款的5%—10%,其余金额由我方银行出具保证函再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一)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Payment by Installments),是指进口人根据购买货物的生产进度和交货程序分期付清货款,其具体分期次数和每次付款金额可根据交货时间长短和对出口人的约束程度来确定。在分期付款条件下,最后一批货款一般是在出口人全部完成其承担责任之后,经检验合格后再付清。

(二)迟期付款

迟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是指通常由进口人先付一定的定金,并根据货物生产的进度和交货程序分期支付若干货款。但大部分货款则于交货后若干月或若干年内分期付清。分期付款与迟期付款虽然都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付清货款,但两者有一定区别:(1)分期付款是进口人按照约定的方法分若干次付款,但在出口人完成交货任务时,进口人已付清或基本付清货款,所以称为付现即期交易;迟期付款是在大部分货款于交货之后较长的期限内摊还,所以是出口人给进口人的一种出口信贷。对进口人来说是赊购,利用出口人资金的一种方式,但进口人要承担迟期付款的利息。(2)分期付款是进口人在付清最后一期货款后,才取得货物所有权;迟期付款是出口人履行交货后,进口人即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如出口人交货之后,进口人不履行付款义务,出口人只能依法要求偿付货款,而不能恢复货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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