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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广西财政发展概况

时间:2022-06-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5~2005年广西财政发展概况唐有璋 潘 娜(一)财政收支概况1.财政收入1995~2005年(简称11年间,平均增长速度是以1995年作为基期,2005年作为最后一年的10年平均增长速度,简称平均增长速度。这说明我区“十五”时期财政支农和支援不发达地区力度进一步加大。

1995~2005年广西财政发展概况

唐有璋 潘 娜

(一)财政收支概况

1.财政收入

(1)1995~2005年(简称11年间,平均增长速度是以1995年作为基期,2005年作为最后一年的10年平均增长速度,简称平均增长速度。下同),我区组织的财政收入(含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不含财政基金预算收入,下同)累计2836.08亿元。财政收入从1995年的133.29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75.37亿元,增长2.57倍,年平均增长13.56%;人均财政收入由1995年和2000年的296元和466元增加到2005年的1020元,实现历史性的重大突破。我区财政收入自1994年第一次突破100亿大关后,1999,2002和2004年分别突破200亿、300亿和400亿大关。

11年间,上划中央税收收入累计1076.81亿元,占财政收入的37.97%;上划中央税收收入从1995年的53.85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92.33亿元,增长2.57倍,年平均增长13.57%,略高于广西区组织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在上划中央税收收入中,上划中央“两税”(即增值税75%部分和消费税,下同)分别完成772.23亿元和152.68亿元,分别占上划中央税收收入的71.71%和14.18%。根据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精神,我区上划中央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02年50%部分,2003至2005年60%部分,下同)分别完成84.50亿元和67.41亿元,分别占上划中央税收收入的7.85%和6.26%。由此可见,上划中央“两税”是我区上划中央税收收入的大头,占85.89%。

11年间,我区一般预算收入累计1759.27亿元,占财政收入的62.03%。一般预算收入从1995年的79.4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83.04亿元,增长2.56倍,年平均增长13.55%。在一般预算收入中:①工商税收入943.50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53.63%,平均增长12.79%。其中“十五”平均增长15.74%,比“九五”平均增长9.92%高出5.82个百分点。②农业四税收入175.38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9.97%,平均增长3.67%,增长幅度很小,主要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所致。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长幅度。③企业收入222.72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12.66%,平均增长20.28%,是各项收入中增长幅度最高的。这说明我区企业改革整顿,调整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企业管理初见成效。④其他非税收入(即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之和)417.67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23.74%,成为一般预算收入的重要渠道。在非税收入中,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281.47亿元,占67.39%,平均增长19.32%,增幅较高。

(2)11年间中央补助收入1814.51亿元,比同期我区一般预算收入多55.25亿元。中央补助收入从1995年的66.08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56.76亿元,增长4.4倍,平均增长18.37%,其中“十五”时期平均增长23.37%,比“九五”时期平均增长13.57%高9.8个百分点。

2.财政支出

11年间我区一般预算支出累计3484.32亿元,平均增长15.84%,比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高2.29个百分点。其中“九五”和“十五”时期支出1009.67亿元和2334.06亿元,平均增长12.95%和18.79%,“十五”时期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66.99%,其余6年支出占33.01%。“十五”时期财政支出迈上300亿、400亿、500亿和600亿元四大台阶,2001,2002,2004和2005年分别达到351.65,419.86,507.47和611.48亿元。全区人均财政支出不断增加:1995年312元,2001年547元,2005年1312元,2005年人均财政支出比2000年增长1.4倍。为方便分析,我们把一般预算支出分成7大类,各类支出的情况如下:

(1)经济建设支出。11年间,这类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656.03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8.83%,平均增长17.37%,比一般预算支出高1.53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时期经济建设支出平均增长21.72%,比同期一般预算支出高2.93个百分点。在经济建设支出中,基本建设所占比重最大,支出达到348.71亿元,占53.15%,年均增长23.44%,比该类支出增长高6.07个百分点。经济建设支出增长速度较高,体现了我区认真贯彻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态势。

(2)财政支农和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11年间这类支出345.57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9.92%,平均增长14.15%。其中“十五”时期平均增长16.03%,比“九五”时期平均增长12.30%的速度高3.72个百分点。“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支出218.50亿元,比“九五”时期支出111.95亿元增加了106.54亿元,增长0.95倍。这说明我区“十五”时期财政支农和支援不发达地区力度进一步加大。

(3)教科文支出。11年间这类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支出、文化事业费等)737.89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1.18%,占总支出比重是最大的,平均增长15.19%。其中“十五”时期平均增长18.23%,比“九五”时期平均增长12.23%高6个百分点;“十五”时期支出493.56亿元,比“九五”时期支出213.42亿元,增加280.13亿元,增长1.31倍。在教科文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最大,11年共支出607.44亿元,占该类支出的82.32%,平均增长15.38%,比该类支出平均增长高0.19个百分点。

(4)社会保障支出。11年间这类支出481.16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3.81%,平均增长24.17%,比同期一般预算支出平均增长高8.33个百分点,是所有各类支出平均增长幅度中最高的。原因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和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大幅度增加所致。

(5)行政管理费和公检法司支出。11年间这类支出(包括行政管理费、公安支出、国家安全支出、检察院支出、法院支出、司法支出等)640.79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8.39%,平均增长14.61%。该类支出略少于经济建设支出。在该类支出中,行政管理费373.61亿元,占该类支出的58.30%,平均增长12.51%;公检法司支出267.19亿元,占该类支出的41.70%,平均增长18.29%,比该类平均增长和行政管理费平均增长高3.68和5.78个百分点。

(6)政策性补助支出。11年间这类支出(包括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国家粮油差价补贴、地方粮油价外补贴等)78.32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25%,比重很小。1995年这类支出6.11亿元减少到2005年的5.47亿元,减少0.64亿元,下降10.49%,平均每年下降1.10%。随着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补助支出呈逐年减少的趋势。

(7)其他各类支出。11年间这类支出(包括税务工商等部门事业费、国防支出、外交外事支出等)544.56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5.62%,平均增长14.27%。在其他各类支出中,“十五”时期支出353.96亿元,比“九五”时期支出165.19亿元增加188.77亿元,增长1.14倍。“十五”时期支出平均增长18.44%,比“九五”平均增长的10.25%高8.19个百分点。

3.财政平衡

11年间财政总收入4164.36亿元(即一般预算收入加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和调入其他资金),减去财政总支出3633.30亿元(即一般预算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于滚存结余531.06亿元,扣除专款结转477.93亿元后,净结余53.13亿元。11年中除1995年出现赤字1.71亿元外,其余10年都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净结余2亿多至3亿多元的有4年(1996,2002,2001和2003年);5亿多至6亿多的有4年(1997,1999,2000和2005年);8亿多和10亿多各1年(1998和2004年)。2004年净结余10.45亿元,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财政部追加我区支出指标较多所致。

11年间,我区财政运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较大,财政收入质量不高。二是财政负债较重,风险较大。三是自己内部纵向比,财政发展较快,但总体来说财政收支规模仍较小,与全国各省、市、区相比,差距较大。四是部分县财政比较困难。

(二)财政工作概况

11年间,广西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工作,开拓进取,积极组织收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管理,有效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狠抓财源建设,努力增强财政实力

狠抓财源建设是振兴广西财政的根本途径。1996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我区财源建设工作会议,对如何搞好财源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同年7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决定》,明确规定把财源建设成果和财政增收节支指标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责任人政绩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财源建设;各地、市、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中期、近期财源建设规划,确立财源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

2.依法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完成收入任务

在加强收入征管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坚决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税收工作方针。一是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严禁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收或随意批准缓税、欠税甚至豁免欠税,积极清理减免税政策。二是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治税,加大税务稽查和财政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各种偷、骗税行为。严格企业各项应税收入的审查、监督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侵蚀税基。加强对混合经济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税收清理检查,防止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税法宣传咨询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三是加强对上划中央“两税”(2002年起增加上划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变为“四税”)收入的征管,使上划中央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四是改进和完善农业特产税征管办法,提高征收率,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受益,财政增收。

3.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财政支出

按照中央“调整结构、确保重点、压缩一般、加强管理”的原则,在财政支出安排上,坚决贯彻以保稳定为中心,“量入为出、量财办事”。一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资金的供应范围。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兵简政,努力压缩人员经费开支。改革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灵活运用财政贴息手段,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增加经济建设投入;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压缩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支出,努力减少对企业和竞争性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积极探索投资担保办法与途径,筹措与组织资金,支持高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清理整顿各级政府债务,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二是建立和健全工资发放责任制,千方百计使工资正常发放。实行工资发放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管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三是大力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财政厅深入贯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紧缩财政开支有关问题的规定),1998年清理整顿用公款购置手提电话、BP机和安装的住宅电话,共收回资金3665万元。

4.多渠道筹措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突出资金投入重点,财政厅党组在科学安排支出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区直各部门的专项资金和受益单位自筹的配套资金。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广西财政厅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九五”和“十五”时期集中财力重点办了以下几件大事:(1)支持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2000~2001年自治区财政分两年安排4.3亿元专项资金,同时整合区直各部门的专项资金13亿元,项目县自筹的配套资金近4.7亿元,总投资近22亿元,重点用以加强8个边境县(市)的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自治区财政安排0.4亿元边境地区战后恢复建设资金,以加快边境县(市)的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2)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001~2002年,动用自治区本级部分历年财政结余及政府统筹调剂资金,专项安排了5.3亿元,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卫生和乡村两级政权组织的办公条件等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3)加快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02~200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安排21.62亿元,用于我区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4)支持东巴凤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2003~2004年,自治区财政专项调剂安排2.77亿元,同时整合区直各部门专项资金11.9亿元,支持东兰、巴马、凤山三个革命老区县(自治县)的基础设施建设。(5)支持沿海三市基础设施建设。2004~2005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了10亿元,支持北海、防城港和钦州市基础设施建设。(6)大力支持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南宁举办。2004-2005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了6.65亿元,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成功举办提供资金保证。(7)支持铁路建设。2004~2005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了6亿元,支持洛湛铁路(广西段)建设,为征地、农民搬迁提供资金支持。(8)支持工业园区建设。2005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1.65亿元,重点支持11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建设。

5.着眼大局,积极参与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整顿

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政策、资金、管理和人力上支持我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改革整顿,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派出业务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干部参加企业(公司)工作组(或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改革整顿。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企业改革整顿政策性文件,使企业改革整顿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厅制定的文件有《关于规范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资产与财务处理行为的通知》《关于我区企业破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制定了国有产权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或划转、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等一系列政策,推进了我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三是在资金上大力支持。2000~200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6.2亿元支持5大煤矿(东罗、那龙、红茂矿和右江、合山矿务局)关闭破产;安排1.3亿元(不包括争取中央财政补助10.5亿元)支持中央下放我区的有色金属企业(平桂矿务局、栗木锡矿等)关闭破产;安排近7.3亿元支持两家信托公司(广西信托、广西国托)破产清算工作。这3笔资金对妥善处理煤炭、有色金属企业和两家信托公司关闭整顿和破产清算,特别是妥善安置干部职工6.9万多人,偿还个人债务1.3万多户。合理安排国有企业改革等专项资金,及时拨付,使企业改革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6.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突出财政支农重点

我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努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强了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突出财政支农的重点。一是支持以水利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重点支持了全区重点防洪城市及沿海标准堤防、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配套设施和提水、节水灌溉工程等方面建设。二是落实科技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我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并以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为目标,开展了农业教育培训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高效农业。自治区财政安排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龙头企业,推动农户开拓市场,促进了粮蔗、水果、蔬菜、畜牧、水产等产业化进程。四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开展大规模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支持农业气象等为农业服务的农业事业的发展。五是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能够承担农产品、农业生态环境及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检监控的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测检机构。

7.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健全财政法制建设

一是加大财政监督检查的力度。在加强预算执行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围绕财经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开展查处偷税、骗税的专项斗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偷骗税行为进行了及时查处。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会计法》,大力加强广西会计规章制度建设。做好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工作。三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广西国有企业和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积极开展对广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五是做好财政立法的基础工作,制订立法计划。努力完善财政立法,先后完成了几个地方性财政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工作。由财政厅草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前两个文稿已被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实施;后一个文稿被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颁布实施。

(三)财政改革概况

11年来,我区财政部门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重要成果,为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改革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自治区财政厅在分税制体制运行中,针对原财政包干体制和现行体制并轨运行的弊端,对现行体制作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第一,1995~2001年对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了微调。首先,1995年自治区本级调剂部分财力,增加对上林等14个困难县的补助,缓解其财政困难。其次,财政厅测算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1996年起对大新县等15个县(市)实行提前使用财政补贴款并取消其固定补助。同年,取消北海市本级体制全留的政策。再次,1997年实施民族县财政体制。自治区对三江侗族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凌云、资源、西林)给予民族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等四项政策照顾。1998年取消6个地市原体制递增上解,实行定额上解。最后,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01年1月1日起对现行财政体制作适当调整。一是调整自治区本级对地市税收增量返还系数,由原来的1∶0.15调增到1∶0.3。二是原与地市共享的四项收入自治区本级不再参与分享。原分享40%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自治区本级不再参与分享,全留地市,作为地市固定收入。三是取消原体制包干下的地市对自治区本级作贡献上解、地市农业税倒“三七”上解与农业税提价增收上解和地市的城市教育费附加集中上解。四是进一步规范地市本级与所属县(市)的财政分配关系,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第二,2005年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2004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的决定》(简称《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部门预算编制改革

根据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决定从2000年7月起,开展部门预算编制改革。

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实行标准预算周期管理,规范预算运作程序。标准预算管理周期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决算三个阶段组成,我区标准预算管理周期计划为28个月,每年预算起始于上年3月,终止于次年6月。预算编报的程序实行“两上两下”。二是改革预算编制形式,细化预算编制。改革预算编制形式,要求从基层单位逐级编制、逐级汇总,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单位自有收入、预算内拨款、预算外收入等,集中汇编成部门收支预算。三是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各类支出预算取消以往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以零为基点,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序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四是拓展预算编制内容和范围,实行综合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财政在对部门预算实行综合管理的基础上,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从2005年起,各部门可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3%预留部门机动费;进一步规范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方法;调整报表结构,简化报表体系等。

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改革试点阶段、改革完善并扩大试点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经过5年多的改革与实践,我区已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编制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编制部门预算报送人大审议的单位由2001年的4个增加到2005年的78个;全区14个地级市本级已全部实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109个县(市、区)中有72个实行了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占66.06%。

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从1999年起,我区开始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探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广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由点到面、由项目到部门,先收入、后支出,先预算内、后预算外,先行政单位、后事业单位”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广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时间。同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自治区财政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单独制发的文件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这些文件的规定为改革顺利进行和新的国库管理制度基本框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为搞好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同时不断改善财政国库管理系统功能,提高了软件的实用性、先进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4.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起步于1998年9月。当年9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广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专司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2001年全面推行,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简称《政府采购法》,下同)正式实施后逐步规范。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自启动以来,按照“先易后难,稳妥起步,扎实推进,逐步提升”的思路,在工作实践中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

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区14个市已全部在财政部门设立或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全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共有272人,集中采购机构共有253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基本上形成了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

“管采”分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集中表现有:一是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从最初只有货物类中通用的常规设备电脑、汽车等少数几个品目逐步扩大到2005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150多个采购品目;全区政府采购规模从1999年的1.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6.93亿元,增长28.33倍。二是节约财政资金效果显著。从1999年到2005年累计节约政府采购资金25.97亿元,节约率为14.2%。

5.农村税费改革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成立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决定于2000年8月在我区北流市和德保县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3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我区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制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采取严密的组织措施,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使基层干部掌握政策,广大农民了解政策。三是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把对农民的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重要措施。为此广西区税改办先后出台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分规定》《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等9个配套改革文件,既有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深入健康进行,又为以后农村综合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外,我区财政部门还开展了“收支两条线”改革、会计制度改革、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社会保障财务制度改革等。

(本文原载于《当代广西财政》,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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