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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我国民族地区的光辉实践

时间:2022-06-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我国民族地区的光辉实践马 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问题,是应当加强研究的重大的理论课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我国民族地区的光辉实践

马 飚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问题,是应当加强研究的重大的理论课题。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民族问题,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民族关系都是影响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重要因素。我国少数民族的“直接过渡”的问题;各民族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民族的问题;民族问题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个重要内容的问题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我国少数地区的光辉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的巨大发展。

(一)

马克思曾形象地概括中国是“块活的化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第54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出。中国的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之长,发展程度之高,为世界历史之首。中国没有独立的资本主义,也并不是没有资本主义。中国疆域辽阔,民族众多。新中国成立前,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甚至在一个民族内部也存在着复杂的情况。这种发展上的不平衡,正好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共性和民族特点,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一部活的人类社会发展史,形成一个社会发展的东方典型。它反映了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统一性和多样性辩证地统一。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同汉族地区有着普遍性的东西,又具有自己显著的特殊性。我国各少数民族人民在新中国成立前,一方面和汉族人民一样遭受外国帝国主义的压迫奴役;另一方面还遭受历代统治民族中的反动统治阶级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这就使得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的状况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落后性。许多少数民族长期停滞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社会形态发展阶段上。新中国成立前,约60万人口的少数民族,包括鄂温克、鄂伦春、独龙、怒、低、布朗、景颇、基诺以及海南岛部分黎族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原始公社制度残余。这些民族地区不同程度地保存着生产资料的村社、氏族、家族土地公有制,共同劳动的互助合作关系,平均分配产品的原始共产主义制度。在四川和云南大小凉山地区约一百万人口的彝族中,还保留着较完整的奴隶制度。这里等级森严,社会内部分为兹莫、诺火(黑彝)、曲诺、阿加等五个等级。奴隶主阶级基本上由约占人口的0.1%和6.9%的兹莫、黑彝组成,占有70%以上的土地和牲畜,并不同程度地占有其余三个等级的人身。在藏族、傣族以及其他一些民族地区,大约四百万人口,还保持着封建农奴制度。西藏的领主由官府、寺庙、贵族组成,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山林和绝大部分的生产生活资料。西双版纳傣族领主包括各级土司及其家臣,约占总人数的8%。这里的一切土地、山林、水源都属于最高领主“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所有。在大多数少数民族中,包括回、壮、维吾尔、苗、布依、朝鲜、满、侗、白等30多个民族以及蒙古、彝、黎等族的大部分共约三千多万人,新中国成立前封建地主经济已经占了统治地位,有的不同程度地发展了资本主义成分。

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种种经济制度相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制度也很复杂。在一些保持着原始公社残余的民族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氏族组织的原始民主制度。在彝族奴隶社会中,存在着家支制度。家支基于父系血缘为纽带,执行着奴隶制政权的职能。西藏存在着“政教合一”的官家(封建地方政府)、上层喇嘛和贵族对广大农奴的联合专政制度。西双版纳傣族存在着镇压农奴的土司制度等等。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各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在生产关系上,基本停滞在资本主义以前的落后状态中;在生产力方面,发展水平极其低下落后:工人阶级队伍基本没有或没有形成,没有大规模工业企业。人民生活状况极其困苦凄惨。这里共同构成了一幅新中国成立前民族地区社会基本状况的图画。各民族之间的差异性、复杂性是我们所不容忽略的。

对于保留着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状况的民族,有无可能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探索过,进行了科学分析,并作出了肯定的回答。1874年,恩格斯为批判俄国民粹派分子彼得·特卡乔夫,出版了《论俄国的社会问题》的小册子,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直接过渡”的理论。他指出:“俄国的公社所有制早已度过了它的繁荣时代,看样子正在趋于解体。但是也不可否认有可能使这一社会形式转变为高级形式,……然而这种过渡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会发生,即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而这个革命会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其中也为他们提供在整个农业制度中实行必然与其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25~626页)。1877年,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里说,“卡尔·马克思在茹柯夫斯基先生的法庭上”一文的作者“一定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发展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131页)后来,马克思在1881年给查苏利奇的信中,指出,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在西方“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相反地,在俄国农民中,则是要把他们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7页)马克思在考察俄国公社时指出,究竟“是私有制原则在公社中战胜集体原则,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俄国公社的情况非常特殊,在历史上没有先例。“它存在另一种发展前途的可能性:如果它在现在的形式下事先被引导到正常状态,那它就直接变成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的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获得新的生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1页)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在其他著述中,是明确人类历史的发展大体是照五种生产方式的顺序行进的,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认为每一个国家、民族的历史都必须按照五种方式的顺序进行。他们以上的论述表明这样的观点,在这几种生产方式中是有可能跳跃越级前进的。在无产阶级革命取得了胜利的国家,通过国家各方面的帮助,尤其是引导人民对原有的所有制进行改造,就能使落后的民族,“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就用到公社上来”(同上),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这些重要的思想不但指引着我们党解决所面临的像中国这样原先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大国所遇到的许多复杂的特殊问题,同时也指引着我们党解决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资本主义前的多种社会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给予创造性的发展和运用,使我国(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完成“直接过渡。”

恩格斯在1882年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原则,他说:“有一点是肯定的。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不能强迫任何异族替他们造福的办法,否则就会断送自己的胜利”,“……至于这些国家要经过哪些社会和政治发展阶段才能同样达到社会的组织,我认为我们今天只能作一些相当空泛的假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353页)列宁依据帝国主义时代新的历史条件,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则。1920年,列宁在《关于民族和殖民问题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如果革命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对它们进行系统的宣传,而各国苏维埃政府以所拥有的一切手段去帮助它们,那么,说落后民族无法避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就不对了。……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落后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然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过渡到共产主义。”(《列宁全集》第4卷第336页)“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列宁全集》第23卷第64~65页)上述有三点是明确的,(1)马克思、恩格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对于落后国家,民族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只是作了一些“空泛的假设”。回答这一问题的真谛留给后人经社会实践来揭示;(2)落后国家、落后民族在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帮助下可绕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进入社会主义,但是“不能强迫”落后民族“接受替他们造福的办法”。(3)任何国家都具有自己的国情,每个地区都存在特殊性,一切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其通往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就“不可避免”地有自己的特殊规律性。中国共产党正是遵循马克思主义这些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根据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沿革、现实状态等情况,在少数民族地区成功地进行了社会制度的改革,即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有些同志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只能在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才能进行,我国特别是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落后,不能搞社会主义改造。这是片面的。他们不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主义革命在什么条件下发生和进行,并不完全取决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只要“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现代经济,有了当代最先造的阶级——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社会主义革命就有可能成功。”(《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文件汇编》第29页)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制度的改革,是由其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提供的必然性。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政权的转变,使人民大众同三大敌人之间这个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方面,由被支配被统治的地位,转化为取得支配、统治的地位。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自己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所以,它标志着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开始。中国革命的成功,人民民主专政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在胜利了的中国无产阶级的帮助下,超越资本主义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最根本的条件已经具备。我们知道,革命性质转变是社会性质转变的先决条件,而社会性质转变则是革命性质转变发展的必然结果。这就是说,我国民族地区是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我国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受到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我国各民族共同的首要任务就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统治,求得民族解放的任务。早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有许多民族的人民共同参加。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愈来愈多的各民族人民参加。如参加创建中国共产党的邓恩铭(水族),百色起义和右江根据地的领导者之一韦拨群(壮族),红二方面军总政委关向应(满族),冀中回民支队司令马本斋,红军和解放军的杰出将领罗炳辉(彝族)等,都为中国的革命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许多革命根据地如左右江革命根据地、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海南岛革命根据地、东北抗日联军等都有少数民族参加。1935年红军长征,经过了湘桂黔、滇、川、康、甘、宁等省的苗、瑶、侗、布依、壮、彝、羌、藏、回等十几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如果不是党的正确的民族政策赢得了各少数民族的支持和帮助,要胜利地完成长征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1944年,新疆各族人民举行“三区革命”,促进了新疆的解放。1945年,内蒙古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建立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奠定了基础。1947年,滇桂黔的各族人民开展武装斗争,促进了大西南的解放。人民解放军向西藏的进军得到了沿途藏族人民和爱国上层的巨大支援。我国少数民族几十年来的革命斗争的目的,不仅要推翻三座大山,而且要废除民族地区的奴隶制度、封建农奴制度、封建地主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因此,我国少数民族在新中国成立后,向社会主义过渡当然是不可避免的。我国少数民族人民历代遭受奴隶主、农奴主、王公、贵族、活佛、喇嘛、山宫、头人的残酷压迫,其所受的压迫、剥削、奴役和贫穷,是世界民族中罕见的。被压迫到无法生存的地步,我国少数民族人民或等待着灭亡,或推翻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制度,这产生民族压迫、民族歧视、民族纷争的社会根源,走社会革命的选路。而且,广大少数民族同胞从中国共产党人的言行中找到了拯救祖国和各民族的真理。人民军队认真执行民族政策的模范行为给各族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影响。早在1922年党的“二大”宣言中,就明确提出“尊重边疆各族人民的自主权利”的主张。1928年,党的“六大”提出了“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主权利”的民族纲领。1934年,毛泽东同志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进一步指出:“民族的压迫基于民族的剥削,推翻这个民族剥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代替民族的压迫。”1934年7月,红二军团在川东南与黔东北的苗汉杂居区建立的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作出了《关于苗族问题决议》,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武装、发展民族语言文化、消除民族隔阂等一系列主张。长征途中,于1935年党又庄严宣布“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红军进入四川彝族地区时,广泛张贴了朱德总司令签署的《中国工农红军布告》:“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弱小民族;一切彝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建立彝人政府,彝族管理彝族…”在云南中甸,贺龙同志亲赴喇嘛寺会见喇嘛僧侣,亲书“振兴藏族”的横匾赠寺庙。1947年10月,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指出:“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我国少数民族所受压迫之深,生活之苦,革命的爆发乃是必然的趋势;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使少数民族对新社会产生强烈地向往,这里经济条件的状况,生产力水平的高低,都不能阻止少数民族走社会革命的道路去谋求自身的解放。

无产阶级政党要根据各民族的社会发展,确定革命的性质、任务、动力,制定出符合各少数民族实际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才能引导革命和建设达到胜利的目的。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后,针对我国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结构特点,根据各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社会类型的民族采取互不相同的方针、步骤、方式方法和政策,积极而稳妥地帮助他们完成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那些还存在着浓厚原始公社制残余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大力扶助他们发展生产、文化和组织互助合作运动,逐步改变原始落后因素,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对于保持奴隶制的藏族,采取慎重稳妥的方针,协商创造性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实行赎买政策。由劳动人民和上层人士协商确定改革时间和具体步骤。把奴隶主的土地分给劳动人民,解放奴隶。对于爱国守法的上层人士分给他们一份土地,政治上适当安排。对于处在封建农奴制度下的西藏藏族,采取了更为慎重和缓和的政策措施。只是在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以后,才实行边平叛边改革的政策。在农区开展反叛乱、反乌拉差役制、反人身依附和封建特权;减租、减息。在牧区开展“三反”和“牧工牧主两利”。在改革中,没收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生产资料,而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实行国家赎买政策。然后,依靠贫苦农奴把没收和赎买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进行分配。在民主改革后,党领导西藏人民由互助组走上了社会主义大道。而在内蒙古牧区却采取“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对于与汉族地区社会发展状况相接近的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可采取和汉族地区相同的做法,发动群众,开展斗争,直接剥夺剥削者。对封建剥削阶级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没收他们所霸占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归贫苦农民所有。这些正是我们党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历史条件,而确定的一系列变革形式、方法、手段和时间。在变革形式上,有发动群众进行改革的,也有依靠群众和上层“协商”的“和平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

我们党和国家处理我国民族问题,没有照搬别国的模式,而是根据马列主义的原则,采取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方针政策,开辟了一条很有少数民族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很有特色的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是具有创造性和独特性的。尽管我们党有过失误,仍然在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949年,全国民族自治的地方的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只占15%左右,到1980年就提高到57%。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普遍地显著提高。

我国各少数民族由原来各自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阶段,成为社会主义民族。这一革命实践的生动事例,是我国各民族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把共同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而取得的社会主义胜利的实践。是把社会主义的共同性和各民族的特殊性,社会主义的原则性和策略上的灵活性巧妙结合的典范。是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理论的一个光辉的新的验证。正如邓小平同志在五届政协第二次会议上发表的开幕词《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中所指出的:“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邓小平文选》第172页)这充分地证明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道路,才是我国少数民族唯一光辉的幸福大道。

(三)

民族问题是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马克思、恩格斯估量具体的民族问题,是从世界整个工人运动和民主运动的利益出发的。马克思支持爱尔兰的独立,就是从整个工人运动的利益出发的。马克思说:“英国作为资本的大本营,作为至今统治着世界市场的强国,在目前对工人革命来说是最重要的国家,同时它还是这种革命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在某种程度下业已成熟的唯一国家。因此,加速英国的社会革命就是国际工人协会的最重要的目标。而加速这一革命的唯一办法是使爱尔兰独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80~381页)正如列宁所说:“民主运动的个别要求,包括民族自治在内,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而是世界整个民主主义运动中的一小部分。”

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中国实际,不仅指出:“发展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强调指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39页)把我国的民族问题提到“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的高度,这是一个新的提法。1978年党的三中全会实行了全面的拨乱反正,打破了“民族间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禁锢,重新肯定过去被批判和否定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提法,纠正了否认民族特点,忽视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反对慎重稳妥的方针的错误,对统战、民族工作方面所谓“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给予了平反。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关系,深受少数民族的欢迎和拥护,又一次出现了我国民族关系的黄金时代。民族地区是中国的一部分。全国历史行进的大方向,也是民族地区历史行进的大方向。民族地区发生的事情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会对全国产生影响。民族地区进入社会主义是促进全国历史发展的重大积极因素。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纲领性的新命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根本目标,是我们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的必然产物。是共性和个性的必然互相联结,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又包含着共性。新宪法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国家根本大法中载明这样的条款,说明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肯定了我国各族人民几千年的斗争成果,规定了国家要“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以及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些关系国家命运的重要内容。

在人民政权方面构成具有特色的内容。社会主义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与我国革命斗争的历史,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阶级状况相适应,无产阶级专政采取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我国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形式,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政策,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民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实质上就是让少数民族自己当家做主,自己管理自己民族的内部事务,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没有民族区域自治,没有充分的民族自治权利,就没有民族平等,就没有各民族的大团结和祖国的统一。在俄国,其边疆许多民族地区原来都是独立的国家,是被沙皇政府用武力征服的。在二月革命后,俄国各民族实际上是处于分崩离析的状态,在边疆地区成立了许多小的国家。十月革命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自治原则付诸实践,先后承认了乌克兰、芬兰、白俄罗斯等民族的独立,摧毁了俄国民族压迫的基础。为了使俄国各民族重新集中统一起来,采取既尊重各民族的自治和平等,又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方针,把联邦制作为俄国各民族由分裂过渡到集中统一的一种特殊形式肯定下来。各苏维埃共和国在共同的革命斗争中,通过实行军事联盟、外交联盟和经济联盟几个阶段,终于在1922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我国,各民族包括汉族都受到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都是被压迫民族,有着共同的遭遇和命运,共同斗争反抗三大敌人。这是与俄国不同的。我国从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祖国的历史和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交往密切,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交错居住局面。这种情况同俄国那种许多民族直到近代才被兼并在一个版图内的情况迥然不同。在历史上,帝国主义对我国民族地区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力图分裂我国。我们是不能让帝国主义的阴谋得逞的。总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正是实践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建立统一的民主集中制国家的普遍原则,是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理论同多民族的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中国共产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理论。30多年来,我国已建有5个省级自治区;31个相当于地区一级的自治州和75个自治县(旗)。随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更加巩固,国家的民主集中制的日益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作为具有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一部分将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在经济方面构成具有特色的内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制度除了坚持全民所有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实际包括个体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形式的长期并存;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重要原则。这些既坚持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又体现了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外。坚持了承认民族差别,照顾民族特点,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社会经济的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在新宪法中,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主权。其在经济方面的自治权主要表现在:有权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地方性经济法规;有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法规、经济政策等。同时,国家还注意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这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具体体现。国家鉴于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基数小,而发达地区经济基础雄厚,基数大,对民族地区实行了许多特殊政策,如提高了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对一些地方在一定时期内减免税收、征购任务和贷款利息;给予了财政补贴等。据统计,1973年至1980年,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支差额补贴累计约289亿元。1953年至1978年,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达575亿元。国家在财政预算中每年都拨有少数民族专款,合计每年有8亿到10多亿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邓小平文选》第148,149页)实现四化,是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今后我们的四化建设要越来越倚重于占全国面积63%的民族地区的开发。我国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人口稀少,经济技术比较落后,汉族地区人口众多,经济技术比较发达,但耕地很少,人口密度趋于饱和。最近党中央决定20世纪末,21世纪初把我国经济建设重点转移到大西北,大西南。因此,把汉族较高的经济技术条件同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结合起来,把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同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加强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协作和支援,就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的重大问题和长远方针,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随着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向广大少数民族地区转移,少数民族的落后的面貌发生根本变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将尽快地被消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相互支持和帮助,已经从实践中总结出了许多好形式,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中国特色。

据八个受援省和自治区不完全统计,1980年到1982年已确定开展经济技术协作的项目有1178项,1982年底完成了381项,正进行的663项。这些,不仅对于推进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起了积极的作用,而且对于各民族间的友好往来与团结也起了积极的作用,也必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得到全面的发展和繁荣。

在精神文明方面构成具有特色的内容。社会主义精神这个科学概念是我党第一次提出的,并把它确定为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中国特色,其是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它与我国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革命优良传统、当前的实际等相结合,在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具有中国特性和中国气派。中国的文化艺术是由各民族的文化艺术共同构成的。我国少数民族在音乐、舞蹈、医疗卫生、文学艺术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创造和发明。我国现今使用的许多民族乐器,都是从汉代开始,由各边疆民族地区陆续传入内地的。从敦煌壁画中,可以看出,早在唐代以前,少数民族的舞蹈就已风靡内地艺坊。著名的藏医等是他们长期同疾病的斗争中编撰的和积累起来的科学经验。《红楼梦》是清代满族文学家曹雪芹创作的。我国农学史上重要著作《农桑衣食撮要》一书是元代维吾尔族农学家鲁明善编撰的。社会主义的内容和多种多样的民族形式、民族色彩相结合,这是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大特色。随着各民族的文化艺术的发展,不仅使我国的文化艺术更加丰富多彩,而且也激发全国人民的爱国主义情结。胡耀邦同志说:把我国各民族不同特色的舞蹈都发展起来,表现我国各民族大团结,这就是宏观政治。(《民族团结》1983年第10期第32页)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民族共同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根本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出现了一个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局面,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各个少数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教育普遍、深入地开展,越来越深入人心,这是由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的历史任务所决定的。没有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四个现代化建设就搞不好。民族团结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而消除民族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坚持民族平等联合的基本原则,是搞好民族团结的基石。因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在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大力维护和巩固建立在民族平等联合原则之上的民族团结。科学社会主义即科学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诞生才一百多年,全世界的面貌焕然一新;科学社会主义传播入中国才几十年的历史,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光辉实践的事实证明,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沿着这条正确的道路前进,我们必将迎来一个金灿灿的明天!

(本文原载于《广西民族问题理论论文集》第二辑,198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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