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酒泉市劳务输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酒泉市劳务输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酒泉市劳务输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酒泉市劳务输转存在的问题1.不愿输转。

第五节 酒泉市劳务输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酒泉市劳务输转存在的问题

1.不愿输转。外出务工的经济效益与在家从事种植业的经济收入差别是明显的。但相当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是不愿外出务工。据调查,全市农村劳动力38万人,16~30岁的劳动力占41.9%,30岁以上的占58.1%。目前有外出务工意向的有16.8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2%,其中85%都是30岁以下的青年,30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大都不愿外出务工。

2.人缘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主要靠“血缘、人缘、地缘”关系,以家庭成员带领,亲朋好友介绍,本地外出人员的示范等方式为主。近年来,政府部门组织了一些劳务输出招聘会,社会一些服务中介机构也举办过一些包介绍工作、包“就业”的培训班,但对农民外出务工的影响并不大。农民普遍还是认为靠“人缘”帮带的输出形式比较可靠。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在整个输出大军中所占的比例只有33%。

3.廉价输出。外出人员从事的工种多数是重体力的工作,在技术岗位上工作的较少,从业的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从事的工种多是重体力活,收入相对较低。

4.农闲输出。农民中的外出务工人员具有“候鸟型”的特点,绝大多数仍然保留或耕种责任田,有40%左右外出劳务者是农忙在家,农闲外出打工,特别是30岁以上的人员,这种现象更为突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劳务输出网络尚不健全,劳动力市场建设滞后

劳务输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含了劳动力的供应、需求、信息、服务等网络。据调查,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的劳务输出网络尚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从供求信息看,农村劳动力的供求、就业、素质以及流动状况等尚未被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尚在初步建立阶段;从需求信息看,对何地需要劳动力,需要多少,需要什么专业工种等问题没能及时地掌握,对农村劳动力没有系统地进行规划,没有制定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有效措施,外出务工人员多是自发性或者是无序性地进行流动,有组织的输出比较少。这种自发性和人缘带动型的输出,分布零散,影响范围小,不利于管理,发展后劲不足,造成了劳动力就业体系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从信息传递看,全市劳务信息传递方法原始,手段落后,一般要经过用人单位发布信息—信息反馈—找输出单位—组织输送等多个环节,过程较长;从服务效果看,全市大部分县、乡、村劳务市场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都是有硬件无软件,甚至有的连硬件条件都不具备。最重要的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滞后,不能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及时、准确的用工信息,导致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动,使大批外出的劳动力徒劳往返,劳民伤财。

2.农民工素质低、劳务输出难度大

酒泉市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市,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任务十分艰巨。2007年底,全市农村劳动力有48万人,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达18万人之多,每年还新增3万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劳动技能等因素,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难以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据统计,全市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9.9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1.48%;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4.5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0.2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5.7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1.96%;文盲、半文盲7.8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28%;受过专业培训的有3.46万人,仅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2%。鉴于文化水平较低,从而导致他们只能从事以苦力型为主的工作,收入较低。

3.农民工仍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

首先,由于农民工外出务工比较分散,无组织性,在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犯。而且农民反映最强烈的是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特别是一些建筑企业,到了支付工资的时候,包工头就不见踪影,农民工一年的辛苦付之东流。其次,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比较突出。好多用工单位要求农民工每天工作11小时以上,不仅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而且得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有的企业甚至以试工为由,压榨农民工,常常是试用期刚满,就以不合格为由辞退农民工,然后再招一批试用,故伎重演,使用的永远是廉价劳动力。此外,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市场很不规范,尤其是中介组织鱼目混珠,使农民工得不到准确的信息,甚至上当受骗。

4.农民工外出务工成本过高,在输入地仍受到不公正待遇

对农民而言,外出打工挣钱是基本目的,但有部分农民反映,外出打工的前期费用太多,负担不起。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外出务工每个农民至少得花费400元,其中包括旅途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费、外出务工证、计生费、体检费、职业介绍费等。到了输入地还得办暂住证等,以及在务工地还需要日常开支,若是到省外或国外务工,则花费更大。这些费用有的是正常的务工成本,如车费、伙食费等;有的则是制度成本,如计生费、体检费等。贫困地区的农民因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即使有很好的就业岗位,也不能外出打工,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同时,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重视子女教育,他们希望子女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将来有一个较好的职业。但由于其身份仍然是农民,户口仍然是农村户口,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如一些农民长期在城市务工,但由于户口问题,其子女不能到务工地学校上学。即便某些地方允许借读,但费用昂贵,一般的农民工承担不起,好在这块坚冰已开始破解。从2006年秋季开始,国家规定全国各地区的义务教育大门无条件地向农民工子女打开,这使他们有可能和城里的孩子一样,在父母谋生的城区享受义务教育,但同时被要求必须具备四个“硬性”条件:户籍所在地政府的证明、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时间并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经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因为有这四个条件限制,就必然有大量的农民子女被挡在义务教育的大门之外。

5.农村劳务输出政策存在很大缺陷,劳务输出以国内为主渠道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格局长期存在,导致国家目前制定的就业政策主要向城市倾斜,尤其是把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农民就业往往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在政策制定上,政府的一些扶持措施主要向城市倾斜,如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用人单位在税收、行政性收费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政府甚至还给用人单位一定的补偿,而招收农民工的企业却享受不到这样的政策。而且,国家在农民工的医疗、养老、工伤保险以及工资、福利等方面也存在政策上的漏洞。尽管农民工对城市的贡献和市民没有本质的区别,甚至从事的多为高风险行业,然而他们最基本的人身安全却得不到保障,这本身体现了社会对农民工的不公正性。

6.政府在劳务输出服务方面还存在缺位现象

劳务输出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掌握劳动力资源、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到维护合法权益,都离不开政府部门提供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政府还不能比较完全地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技能特长、地域分布等。至于公共培训和技能培训方面,政府部门也还没有特别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之经费短缺、部门分割,导致培训的效率非常低,接受培训的农民工数量有限,这也是农民工素质还比较低的重要原因。政府没有把农民工纳入全国就业体系,造成农民工就业信息不畅,有组织外出的比例较低。同时,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政府也没有对用人单位形成一套完整的约束机制,致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

7.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得不到妥善解决

一是责任田的处置问题。根据外出务工农民的反映,外出务工后,承包土地就变成了他们的“鸡肋”——“耕”之无力,弃之可惜。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承包土地得不到妥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牵扯了外出务工人员的精力,造成了一些外出务工者的承包土地种植粗放,甚至撂荒。二是赡养和抚养的问题。根据目前的状况,大部分农村劳动力都是上有老,下有小,如果不外出务工,单是承包地上的农活,一年有大量的时间就白白浪费,同时影响了家庭的经济收入。而一旦外出务工,家中老人和小孩问题又令其牵肠挂肚,有的外出务工者三天两头往家里跑,最终是得不偿失。三是怕吃苦。农村一些青年劳动力,在家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外出务工辛苦,宁愿在家闲着。

8.部分农民对劳务输出的认识不足

一是认为低人一等,把劳务输出看作是干苦力,认为从事保姆保洁、勤杂等工种是伺候人。二是有担心情绪。由于劳务输出缺乏较为完整的法律保障,加之当今“中介组织”大多不合法,存在坑、蒙、拐、骗等现象,个别外出务工者受骗以后,就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思想顾虑,自己不但不外出务工,而且影响了一大批欲外出务工者,认为外出就业风险大。三是存在“饱食即安”的思想。酒泉市农村收入比较高,由于长年产业结构的调整,形成了以棉花、蔬菜、啤酒花、林果等农业支柱产业,仅靠这些产业一年的收入就能够达到小康水平,农民不愿意到外地去打工。农村的少数劳动力不求上进,不思进取,在他们心目中的生活就是“日求三餐,夜求一宿”,“餐餐有酒喝,天天有麻(麻将)搓”,没有充分把自身的劳动力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宁可苦熬,不愿苦干,以吃饱喝足睡够为标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