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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行业税源管理模式推动精细化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我们礼县国税局盐关分局立足实际,按照“税源有限,管理无限”的现代税收创新管理理念,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从全面掌握辖区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基本规律入手,针对生产经营实际和纳税情况研究制定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税源管理办法,积极推行“耗能控税法”,推进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力求税收征管取得新突破。

创新行业税源管理模式推动精细化 科学化管理——礼县国税局盐关分局运用“耗能(电)控税法”管理砖瓦行业税收的探索与实践

刘宏斌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发展的灵魂。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在全国税务系统工作会议上就明确要求税务干部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坚持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神,推动税收事业全面发展。作为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创新税源精细化管理方法不只是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提高征管效能的总抓手,更是有效的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根本途径。因此,只有管好管住管精源头,税源才能转化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也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此,我们礼县国税局盐关分局立足实际,按照“税源有限,管理无限”的现代税收创新管理理念,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从全面掌握辖区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基本规律入手,针对生产经营实际和纳税情况研究制定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税源管理办法,积极推行“耗能控税法”,推进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力求税收征管取得新突破。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立足行业税源实际现状,制定辖区砖瓦制造行业税源管理办法,筹划行业精细化管理措施

目前我分局所辖砖瓦制造等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企业共10户,全部分布于农村偏远地区,其中私营有限公司性质的2户,其他均为私营个体业户,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财务管理不规范,纳税意识淡薄。反映在税收征管上,存在登记管理难、税源监控难、建账建制难、核定税额难等“管理四难”问题,给税源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改革传统征管的办法,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防止税款流失,促进砖瓦等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已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课题。

基于上述的行业经营实际现状,我们从2005年初就尝试推广了耗能评估等一些综合办法。一年来,我们在制定辖区砖瓦行业税源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一年多的不断摸索与完善,逐步在辖区砖瓦等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推行了“耗能控税法”,亦即:“以耗(暂时实行以电管税)定产,以产定销,以销定税”的管理办法。

“耗能控税法”管理简单的说,也就是用生产单位月耗用的电能等综合耗能数据,参考调查测算得到的地域、规模、设备先进程度等企业参数,以耗电等能量的多少确定产量高低,并适当考虑合理损耗率、市场占有率、企业可控成本、物质消耗、存货出入库等指标来推算企业销量,再根据销售量,测算企业属期的应纳税款。

二、以典型调查为前提,确定合理参数,适时推行“耗能控税”法

一是通过与机制转瓦等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密切相关的电力供应等部门积极协调,取得这些部门的工作配合,从而提取辖区砖瓦行业企业的耗电等相关耗能资料,分户分年度提取近两年各砖瓦厂的用电量,计算出了月平均电量。二是组织专人多次深入纳税户调查和掌握其生产经营年限、地理位置、生产规模、年产量、年销售量、年耗电耗能量、年纳税额、实际入库税款、砖厂引风形式等纳税人最基本的涉税数据与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分析,确定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调整系数;依分户的月平均用电量,确定以单度耗电的产量、销售平均单价为基本指标,适度考虑其调整系数,评估测算出各户的月销售额和税额后,在纳税所属期末由税收管理员下户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综合的稽核比对,并与办理纳税申报时与企业报表进行评估比对;进而掌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及时发现和总结日常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促使日常管理、日常检查以及税务稽查有的放矢。与此同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该行业的纳税评估成为完善征管的重要手段,从而达到行业税收的精征细管。

三、建立砖瓦行业纳税申报警戒线等纳税评估纵向指标,强化“耗能控税”法的推广深度

在推行“耗能控税”管理办法的同时,综合实际税源调查和日常征管摸索得到的数据,科学合理地进行了机制砖瓦行业税负测算,填制辖区《机制砖瓦行业税负测算表》,确定了行业纳税申报预警指标。比如确定行业纳税人每月的最低平均综合纳税额度控制在1500元,然后结合耗电能情况以及月末库存盘点数据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因素,最终比对出企业实际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

四、强化行业税源分析及动态监控,做到税源的精耕细作

在落实“耗能控税”法的同时,我们采取案头与室外的横向管理,加强了行业税源动态分析监控,全面推行了盯管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要求税收管理员于每一纳税所属期不少于2次下户到企业,及时全面掌握企业产品、原料、销售、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状况和成本、价格、实现税金等财务情况。与此相对应,实行纵向纳税申报比对分析管理,将企业产、供、销、缴纳税金情况与上月、上年同期比对,从而全面地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促使我辖区砖瓦等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经济税源走上了健康与可持续的良性循环发展路子。

自从我们在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实行了“耗能控税法”以来,效果十分明显,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辖区私营砖瓦建材行业无帐可查难管理、申报纳税不准确、税收负担偏低、管理滞后不科学等弊端,同时也为广大纳税户营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税收环境,有效的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这一老大难问题。近年来,辖区砖瓦行业税收逐年稳定增长,2005年累计实现增值税14.8万元,2006年度预计可实现税收收入近20万元。

我们推行的“耗能(电)控税法”管理和其他配套措施的到位,如一支深浓度的催化剂,不仅催生了辖区砖瓦行业税源快速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让纳税人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依法诚信经营不仅有益于国家小康社会与新农村建设,而且更能促升企业的快速发展壮大与效益的大幅度提高。通过推广新的管理办法,广大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度和税法遵从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借鉴外地的行业税源管理经验,我们计划在“以电管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耗能控税法,将能耗的测算范围延伸到耗燃料、人工、机器等更细的方向,结合“投入产出法“等纳税评估办法,将新管理办法推广到辖区造纸等农副产品加工行业中来,实施税源创新管理,力争做到辖区砖瓦等行业税源的细作精耕,实现辖区税源行业类化后精细化与科学化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

(原载于《陇南国税调研》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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