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了解汽车消费信贷

了解汽车消费信贷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了解汽车消费信贷_汽车金融与贸易任务一 了解汽车消费信贷知识、能力目标●了解我国汽车信贷发展现状。相关知识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向个人或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国产汽车的人民币消费贷款。中国银行开办汽车消费贷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推出的一项全新业务。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是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

任务一 了解汽车消费信贷

知识、能力目标

●了解我国汽车信贷发展现状。

●掌握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模式。

情境描述

汽车消费信贷起源于美国1907年个人购车中的分期付款方式,目前美国贷款购车的比例在80%以上,发达国家信用体系比较完善,个人贷款相对宽松,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成为汽车消费的主要购买方式。

任务载体

【案例一】

部分银行上调车贷利率,上调幅度从10%~30%不等;增加车贷限制,有只给购买高档车客户放贷的,有增加抵押物的,有提高贷款者收入及资质要求的;除了汽车做抵押,居然还要用房产抵押,几十万上百万的房子抵押只能贷十几万的购车钱,而且房产抵押只能专款专用;延长车贷审批时间,已挫伤贷款购车客户锐气。

【案例二】

与部分银行收紧汽车消费信贷形成反差的是,有的汽车厂商向客户公开承诺,对今年车购税优惠缩水的那部分,由他们递补;更有汽车厂商推出零利率、零手续费的贷款购车优惠促销举措,其目的无非是降低购车门槛,激发客户买车欲望。

相关知识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向个人或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国产汽车的人民币消费贷款。中国银行开办汽车消费贷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推出的一项全新业务。

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是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贷款币种目前仅限于人民币。

2.1.1 我国汽车信贷发展现状

1.汽车贷款业务的起源

据权威机构统计,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的汽车金触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这些年我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年增长率超过20%。种种迹象显示,我国的汽车工业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汽车金融行业蕴藏着无限商机

专家研究显示,一辆汽车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生产环节只创造了不到40%的利润,而流通和售后服务环节却能带来60%以上的利润。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对汽车业和汽车消费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全球每年新旧车销售收入约1.3万亿美元,其中30%是现金销售,约70%是通过汽车贷款实现的,汽车金融产业规模很大,且已经比较成熟,年增长率在2%~3%左右。

在20世纪20年代前后,汽车制造商为了促进汽车销售开始向用户提供汽车销售分期付款服务业务,至今已有90多年的历史。大众汽车公司设立了大众金融公司,福特汽车公司设立了福特信贷公司,通用汽车公司设立了通用票据承兑公司等。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发达国家,通过信贷和租赁买车已成为汽车销售的主要方式。美国的比例为92%,英国为80%,德国为75%,日本为44%。全球各大汽车集团旗下的汽车金融公司的车贷经营,大多成为超过汽车制造集团的主要利润来源。据统计,在2004年福特全球第一季度净收入19.5亿美元,其中来自于金融公司的净收入为688亿美元。第二季度收入为12亿美元,金融公司收入为897亿美元。金融业务占福特第二季度收入的75%。

中国目前已经具备汽车产业基础。有人预计到2025年,中国汽车金融业将有5 250亿元的市场容量。显然汽车金融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汽车金融服务来普及汽车消费,对国民经济意义不可小觑。

然而,与汽车消费市场的迅速发展相比,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明显滞后,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单一、信贷形式较为单一,结构欠合理,服务内容缺乏创新、制度不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是开办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约占全部汽车贷款的95%,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在我国的作用尚未发挥。从1998年10月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以来,虽然汽车消费信贷急剧上升,但汽车销售中融资销售的比例不超过20%,而国外一般达到售车收入的70%,美国更是达到了80%。我国汽车金融的规模远不及国际平均水平,对汽车工业的推动作用还没有真正表现出来。汽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汽车金融服务是依托并促进汽车工业发展的规模很大的金融产业,可以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助推器,对汽车商而言,汽车金融服务通过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和对客户的消费信贷,促进了汽车销售过程中批发资金和零售价资金的相互分离;对消费者而言,由于汽车的高折旧性,消费者更倾向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采购买汽车,不仅可以解决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降低消费者资金运用的机会成本,而汽车工业又具有极强的技术性,这就要求有专门的机构来为消费者提供这种信贷及技术服务。

我国相继颁布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汽车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为我国汽车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条件。同时,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也使我国的汽车金融业向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敞开了大门。2004年8月,全球最大的汽车金融公司之一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合资组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随后不久,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从银监会获得正式开业批复;丰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中国)、福特汽车信贷公司也宣布,中国银监会已经批准该公司在中国筹建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申请。

2.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经营模式

目前,在我国提供汽车信贷业务的服务主体主要有三类:商业银行、汽车经销商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以商业银行为主,根据服务主体的不同,中国的汽车信贷市场上有三种经营模式:

1)以银行为主体的直客模式

该汽车信贷是由银行、专业资信调查公司、保险、汽车经销商四方联合。银行直接面对客户。在对客户信用进行评定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信贷协议,客户将在银行设立的汽车贷款消费机构获得—个车贷的额度。使用该车贷额度就可以在汽车市场上选购自己满意的产品。银行的车贷中心还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如汽车维修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在该模式中,银行是中心。银行指定律师行出具客户的资信报告,银行指定保险公司并要求客户购买其保证保险,银行指定经销商销售车辆。风险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2)以经销商为主体的间客模式

该模式的汽车信贷是由银行、保险、经销商三方联手。该模式服务的特点是由经销商为购车者办理贷款手续,负责对贷款购车人进行资信调查。以经销商自身资产为客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代银行收缴贷款本息。而购车者可享受到经销商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在这一模式中,经销商是主体。它与银行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负责与消费信贷有关的一切事务。风险由经销商与保险公共同承担。以经销商为主体推出的汽车信贷服务,除了能够建立强大的汽车采购网络以保证充足的车源外,还可以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条件对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进行任意组合,为客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目前,以经销商为主体的间客模式又有新的发展,从原来客户必须购买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到经销商不再与保险公司合作,客户无须购买保证保险,经销商独自承担全部风险。这也是部分经销商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通过对风险的预估后,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推出的新模式。

3)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间客模式

该模式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织进行购买者的资信调查、担保、审批工作,向购买者提供分期付款。

上汽、一汽、天汽等都有自己的财务公司。其中,上汽的财务公司曾于1997年开始进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当时的模式如下:由经销商出30%的款项从上海大众提车,其余70%由上汽财务公司提供,该类车辆只能以消费信贷的形式售出。客户购买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律师行出具资信文件,由经销商提供车辆,上汽财务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一旦出现客户风险,由保险公司将余款补偿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其偿还给上汽财务公司。因此,这种模式的风险由上汽财务公司、经销商和保险公司三家共同承担。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方法》的颁布,意味着我国正式允许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消费者除了通过贷款,还可以在汽车金融公司办理购车贷款。

2.1.2 我国汽车贷款发展的趋势

在我国开展汽车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市场问题。一是信用体系极为缺乏。到目前为止,国内仍然没有建立起一个具有足够代表性的个人信用系统,社会化的信用体系极不健全。此外,信用观念在中国市场还有待普及。这个国内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为之挠头的问题,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商也会同样遇到;二是国内资本市场不发达,这对汽车金融服务商推出金融服务产品来说存在限制;三是国内金融市场还不完善。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的汽车金融将向着以下的方向发展:

1.商业银行将与专业化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联合发展

目前,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仍然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较多,汽车信贷仅仅是其中一项业务。由于汽车贷款业务的技术性相对较强,银行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人才。而专门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与制造商、经销商关系密切,能为消费者、制造商、经销商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具有银行无法取代的服务功能。

由于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刚刚开始起步,约束因素较多,扩张因难,因此,我国的银行业在同汽车金融公司竞争的同时,各方会首先探索建立广泛的合作、合资关系。

2.金融服务向全方位方向发展

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应向制造商、消费者、经销商提供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为厂商提供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策略、提供市场信息的服务;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时务咨询及培训等服务;为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大用户的批售融资、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服务。它不仅覆盖了汽车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过程,而且延伸到汽车消费及相关领域。不久的将来,我国的汽车消费者不仅能得到汽车信贷,还会享受到包括汽车消费过程中的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消费信用卡、旅游信贷等在内的全方位的汽车金融服务。

3.资金来源将逐步专门化、多样化

我国目前汽车金融的资金95%来源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但随着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及专业汽车金融机构的出现,商业银行不可能也不应当完全承担推进汽车金融服务专业化的职能,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对资金的需求将趋于专业化、多样化。

4.汽车金融公司将汽车金融风险管理专门化

汽车金融是一项风险较高的行业。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可以利用汽车行业的背景,在融资评估、抵押物变现、以旧换新、事故处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建立成套的信用评估、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完善的催收系统。直接面对客户,承担起风险管理主体的角色,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降至最低。

2.1.3 汽车贷款新政策

200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实施《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发放贷款资格、贷款人范围、车贷首付比例、二手车贷款等关键问题上,该《办法》与1998年的老版本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此次变化主要是针对贷款对象的资质、条件进行修改,与车贷产品没有太大关系。

1.汽车贷款人有了更多的选择

《办法》第三条明确指出,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资格成为贷款人。这一条例打破了过去只有国有商业银行才能进行汽车贷款业务的限制。其中,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多指各大汽车金融公司。该条例为获准经营汽车信贷的汽车金融公司开了绿灯,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业对国际开放迈开了新的一步。而对于贷款申请人来说,则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毕竟,引入更多的竞争者,从产品多元化、服务等方面都会有所提高。

2.申请车贷人群范围扩大

《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也就是说,凡满足条件的外国人,也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其条件为在华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考虑到日益增加的来华外国留学生、外籍员工等对汽车消费的渴求,该《办法》适时而出,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3.二手车首付门槛提高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二手车贷款中,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由于二手车的不确定性、不可控制的质量、使用年限等问题,在贷款过程中存在了诸多隐患,加以限制可以保障贷款人的权益。

4.汽车贷款分类更加细化

《办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入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这是首次根据汽车的使用类型,进行细分贷款发放额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