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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本位货币有哪些

时间:2022-06-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重商主义理论重商主义是资本主义早期的国际贸易理论。作为经济思想与经济政策实践集合的重商主义体系,有三个支撑点:其一是出口垄断主义,即主张借助国家权力垄断对外贸易,商人须在国家特许下从事对外贸易。因此,对外贸易被认为是财富的源泉,重商主义便应运而生。

第一节 重商主义理论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资本主义早期的国际贸易理论。“重商主义”一词最初是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来的。它产生于15世纪,全盛于16世纪和17世纪上半叶,从17世纪下半叶开始衰退。重商主义最初出现在意大利,后来流行到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和法国等。

作为经济思想与经济政策实践集合的重商主义体系,有三个支撑点:其一是出口垄断主义,即主张借助国家权力垄断对外贸易,商人须在国家特许下从事对外贸易。从15世纪与16世纪之交的地理大发现开始,到18世纪中叶,欧洲各国的贸易,都或多或少地为国家所支持或特许的公司所垄断。其二是外汇管制主义,即坚持国家管制贵金属的流入与流出,这类政策,始行于西班牙、葡萄牙等早期殖民帝国,而后迅速风行于欧洲各国,延续了数百年之久,即使在近代自由放任主义政策的发祥地英国,也一直延续到18世纪末期。其三是贸易差额论。为了维持与扩大贸易差额,欧洲各国实施了各种各样的政策,极力鼓励出口而限制进口。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es Schumpeter,1883—1950)认为,对许多经济学家来说,上述三个支撑点或论题所代表的“学说”,“就是整个重商主义体系”[1]

一、重商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

15世纪末,西欧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瓦解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和成长。商业资产阶级的力量不断增强,社会经济生活对商业资本的依赖性日益加深。在这种大的背景之下,社会财富的重心由土地转向了货币,货币成为全社会上至国王下至农民所追求的东西。当时,充当交易媒介的货币主要是黄金、白银等铸成的金属货币,金属货币被认为是财富的代表和国家富强的象征,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哥伦布曾说过:“谁有了黄金,谁就可以在这个世界上为所欲为;有了黄金,甚至可以使灵魂升入天堂。”拜金主义成了当时社会思想的主旋律。社会对货币的巨大需求,与金银可能的供应量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西欧各国除了法国出产少量的白银之外,大多数国家都不出产金银。于是,西欧各国都把获取金银的希望寄托在发展国际贸易上,通过输出商品,从国外获得国内需要的大量金银货币。因此,对外贸易被认为是财富的源泉,重商主义便应运而生。

二、重商主义的发展阶段

在具体贸易政策重心上,不同时代的重商主义者的主张是不同的,由此而使重商主义的发展呈现出了早期与晚期两个阶段。

(一)早期的重商主义

早期重商主义流行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其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海尔斯(John Hales)和斯坦福德(William Stafford)等。其贸易政策主张的鲜明特征是:强调限制进口甚于鼓励出口,禁止金银输出。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鼓吹者坚持认为,一国的所有进口都会减少它所积累的货币或“财富”,而所有的出口则会增加它所积累的货币或财富,因此增加国民财富的贸易政策应该是:尽可能少的输入,尽可能多的输出;最好的政策是光输出不输入。由于早期重商主义者特别强调金属货币余额,因此又被称为“重金主义”或“货币差额论”。在16世纪中叶之前的大约150年时间内,欧洲主要君主国的贸易政策,都带有重金主义的特征。其中最典型的做法,莫过于严禁输出贵金属。比如,英国在爱德华四世统治期间,即1461年到1483年间,就将输出金银定为大罪,与叛国罪相提并论。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法兰西等国,亦有类似法规或政策。对于这一时期欧洲主要国家的政策,恩格斯曾经这样来形象地予以描述:“各国彼此对立着,就像守财奴一样,双手抱住他心爱的钱袋,用嫉妒和猜忌的目光打量着自己的邻居。[2]

(二)晚期的重商主义

晚期重商主义盛行于16世纪到17世纪下半叶,其代表人物是托马斯·孟(Thomas Mun,1571—1641),其著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则是“重商主义的福音书”。重商主义进入发展期,渐渐脱离了拜金主义思想,而提倡贸易差额理论。

晚期重商主义强调鼓励出口甚于限制进口,为了扩大出口的目的,赞成适当输出金银。认为既然对外贸易是增加国民财富的主要源泉,一国政府就应该大力鼓励对外贸易,而增加国家财富的外贸政策不仅应该鼓励出口,而且应该鼓励那些可以增强本国未来出口能力的进口。只要出于扩大贸易的目的,适当的金银输出是有利的;只要在贸易中始终保持顺差,即出口大于进口,就会增加一国货币存量及一国的财富。这些思想,托马斯·孟的论著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托马斯·孟在出版的小册子——《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中写道:“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3]对于出于扩大贸易的金银输出,托马斯·孟打了个形象的比喻:“这就像农民把玉米撒在土地上,初看起来有点疯,但到收获季节,则可以看到他们的远见与智慧。”由于晚期重商主义强调贸易差额甚于货币差额,因此晚期重商主义又被称为“贸易差额论”。

三、重商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政策主张

(一)重商主义的基本观点

1.金银或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式。重商主义者认为,任何其他商品都只能满足人们一种欲望,而金银则可以用来换取任何商品,可以满足任何欲望;有了金银,可以用于发展工商业,可以增加投资和就业,因而只有金银才是真正的财富。

2.对外贸易是财富的主要源泉。除金银矿的开采之外,只有对外贸易是增加金银、增加货币财富的真正源泉。国内商业是必要的,但国内商业活动只会使金银货币在不同的人们之间转手,并不会使一国的金银货币量增加,只有对外贸易可以使一国的金银货币增加。因此,一个国家要想富强,就必须发展对外贸易。

3.对外贸易必须保持顺差,即出口必须超过进口。由于不可能所有贸易参加国同时出超,而且任一时点上的金银总量是固定的,所以一国的获利总是基于其他国家的损失,即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博弈”。

4.国家应积极进行干预,采取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政策。重商主义者认为,国家应在发展对外贸易,繁荣本国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可以扶持本国民族工业发展,实行出口奖励的措施鼓励出口,同时,通过积极的航海和开拓殖民地政策来带动出口,并对进口品实行高关税甚至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口,来保持外贸顺差,增加本国金银货币的积累。

(二)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

重商主义的政策措施对于当时欧洲经济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当时各国政府推行重商主义政策措施基本上都是强制性的。重商主义政策的基本主张是国家干预对外贸易,实行保护贸易。

早期重商主义主张国家直接控制货币流动,禁止金银外流,由国家垄断全部货币贸易。外国人来本国进行贸易时,必须将其销售货物所得到的全部款项,用于购买本国的货物,防止货币外流被视为对外贸易政策的指导原则。这类立法曾流行于16、17世纪的英、法、荷、西、葡等西欧各国。其中西班牙执行时间最长,也最严格,凡输出金银者均可判处死刑。

晚期重商主义执行的奖出限入与产业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输入政策:(1)禁止若干国外商品,尤其是奢侈品的进口。(2)课征保护关税,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口。

2.促进出口的措施:(1)对本国商品的出口,给予津贴。(2)出口退税。对出口商品原先征收的捐税,退给出口厂商。(3)禁止重要原料的出口,但许可原料自由输入,加工后再出口。(4)减低或免除出口关税。(5)实行独占性的殖民地贸易政策,设立独占经营的殖民地贸易公司(如英、法、荷等国的东印度公司)。在殖民地经营独占贸易与海运,使殖民地成为本国制成品的市场和本国原料的供给地。

3.其他措施:(1)保护农业。英国在1660—1689年间,通过若干法令限制谷物的进口,颁布了《谷物法》。(2)英国政府通过《职工法》,鼓励外国技工的移入,以行会法奖励国内工场手工业的发展。(3)1651年英国通过重要的航海法案。该法案规定,一切输往英国的货物必须用英国船只载运或原出口国船只装运,对亚洲、非洲及北美的贸易必须利用英国或殖民地的船只。(4)奖励人口繁殖,扩大劳工来源,降低劳工成本。

四、对重商主义的评价

重商主义的政策和理论代表了当时处于上升阶段的商业资本的利益,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作用。它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与发展;尤其是关于贸易顺差的概念。为了改善一个国家贸易平衡,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各个国家都试图通过限制进口扩大出口来刺激国内的就业与国民经济的增长。事实上,除了1815年至1914年的英国,没有一个西方国家彻底摆脱过重商主义。同时,它受当时所处的历史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局限,对社会经济现象的探索只限于表面形态——流通领域,认为利润或利益来自流通过程,而未深入到生产领域;错误地把货币与其他商品对立起来理解财富的概念,把货币看成是唯一的财富,因而未能正确考虑国际贸易是怎样起到促进社会财富积累、生产力发展以及人类福利水平提高的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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