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经济发达地区村庄民主的个案分析——以上海市Z镇为例
Z镇调研在2005年第一季度中进行,被调查村庄中有的取消了农业税。2006年后,我国所有农民都告别皇粮国税,所有农民迎来无税费时代,经济发达地区首先减免农业税费,该地村庄发展的方向,成为村民自治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乡村关系中基本的经济政治走向如何?我们抽出已经减免农业税费三年的上海市Z镇8个村作为个案资料分析,依据资源——体制框架来解读该地的乡村关系。
有学者认为,取消农业税为打破乡村利益共同体提供了可能性,从而为乡村组织实现功能战略性转换提供了可能。长期从事农村问题研究的贺雪峰教授指出: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已经不再需要村干部协助收取税费,反过来村干部的报酬往往由上而下的财政来负担,之前存在的乡村乡镇利益共同体,就有了打破的希望,村民自治也就有了真正实现的可能”,从而“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有了在体制内被组织起来的可能”[1]。为探讨无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结构及其先行一步地区的新乡村建设的治理状况,我们选择上海市Z镇为个案研究,考察发达地区的乡村治理。我们基于这样一个判断: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预示着经济落后地区农村未来的发展方向,为进而探讨新经济条件下基层政府与村庄间的关系、村委会的发展变化,以及村庄权力的运作状况对建构未来农村治理模式都有着现实的意义。村民自治的新动向无疑值得关注,对这一问题的考察与探讨将给中国农村发展提供有益的资料,寻求现象的理论解释也将有益于明晰我国村民自治未来发展的方向。
近年来Z镇深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于2002年率先步入无税费时代,提前步入以工养农反哺农业的阶段。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变化与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农业政策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紧密相联系,村庄减免税费后,基层政府和村庄的经济关系发生重要改变,伴随着某些地方性经济税收政策的出台,村庄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关系深刻的调整着基层政府、村级组织与村民间的相互关系。但我们的调查发现,减免农业税与村民自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农业税费减免后,村民自治的状况没有出现根本好转,基层政府的干预没有出现减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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