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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生态环境保护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一)煤炭工业污染环境原因技术原因。可持续发展由理念到行动,一个关键环节就是社会公众的思想意识向可持续发展过渡和转变。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制度,使环境成本内部化。生态环境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不仅需要宏观规划、决策的支持,还需要在宏观和微观配以相应的经济手段,形成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措施和制度。

五、生态环境保护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一)煤炭工业污染环境原因

(1)技术原因。

煤炭大多埋藏于地下深部。传统技术中,不论是井工开采还是剥离露天开采,必然破坏地下岩层的原有状态。采空区因其上覆岩层破裂下沉,在地表形成塌陷区,露天开采形成大面积的凹坑。在开采过程中,为了从地面到达煤层,不可避免地要在岩层中开凿井巷或开挖一部分坑道,排出其中的岩石;为了保证生产,必须排除矿井水或矿坑水,供给新鲜空气,排放含有沼气等物的废气。因此,从煤炭工业的开采过程看,对环境造成污染是不可避免的。从煤炭工业的综合利用过程看,煤炭洗选技术、焦化技术、发电技术、气化技术、液化技术,都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

(2)经济原因。

随着经济发展,各行业对煤炭资源的需求日渐增多,煤炭生产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加大开采量,从而忽略了开采对环境的破坏。而众多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从而对小煤矿的无序开采不加以管理。

(3)政策原因。

国家对于煤炭生产的管理政策存在不足,煤炭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产权不明晰。地方各级政府对于煤炭工业的政策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对煤炭生产的配套政策不完善。

(4)法律原因。

目前,我国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还不健全、不具体,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没能发挥应有的效力,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

(5)环保意识薄弱。

一方面各级领导的环保意识还不强。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一再证明,一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首先是由于各级领导的决策思想和行为准则。目前,许多领导尚谈不上真正具有环保意识,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所具有的环保意识多为“末端治理”,缺乏总量控制、全程控制的观念,所以常常出现治理赶不上污染。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另一方面,公众的环保意识不强,缺乏在生产、生活、工作中主动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6)企业内部管理不善。

煤炭企业内部管理总体水平低,特别是对产生污染的工艺流程管理更加松弛,经济增长方式粗放,污染、浪费现象比较普遍,这也是导致污染产生、环境恶化的一个原因。

(二)生态环境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措施

(1)提高全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意识。

可持续发展由理念到行动,一个关键环节就是社会公众的思想意识向可持续发展过渡和转变。这必须通过系统全面深入人心的教育来实现。政府应改革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教育及内容,增加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内容,以切实转变全社会的思想观念,提高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地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实践与参与。只有可持续发展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才可能不受思想阻碍,顺利地开展和进行。

(2)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规划。

传统发展模式中,生态环境因素的决策通常游离于社会经济发展和能源决策之外。目前,各级政府的中长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虽已有一些环境内容,但其本质上并没有实现能源、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和规划。因此,建立能源、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把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政策、规划和管理的各级进程之中,是解决生态环境与煤炭等能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环节。

(3)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制度,使环境成本内部化。

生态环境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不仅需要宏观规划、决策的支持,还需要在宏观和微观配以相应的经济手段,形成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措施和制度。建立与煤炭等资源价格相配套的环境资源价格政策和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投资和信贷政策。实行基于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环境收入税收制度,推行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刺激—鼓励制度。

(4)加快法制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在今后的法律法规制定规划中,应继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将基本环保措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向产业调整、区域开发、重大经济社会政策等宏观领域扩展,并对煤炭工业的清洁生产、煤炭消费领域的污染防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对环保执法过程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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