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劳动力市场现状的描述与目标设计
在我国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虽然步履艰难,但令人可喜的是,劳动力市场不仅已经起步,而且正在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人们不再纠缠于一些无谓的概念,而是开始了脚踏实地的探索。
一、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应改革之需而起,在改革进程中已获得相当的发展。1984年1月,沈阳市第一家人才交流中心成立,此后其他各省、市也纷纷出现了人才交流中心、工人交流中心等媒介,以及技术人员、工人与用人单位联系的中介机构。1985年,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标志着我国传统的统包、统配等再不是分配劳动力的唯一手段,市场机制开始在劳动力流动中发挥作用。企业招工合同制、技术人员和公务人员招聘制的推行,人才交流中心和工人交流中心业务的深入,城市家庭服务市场的兴起,多年来垂直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始实行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尤其是广大乡镇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用工制度的建立,形成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雏形。
(一)劳动管理制度的多方面改革
我国现行的劳动制度是建国以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对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实行“统包统配”,用行政办法把劳动者统一分配到企业,以固定工的形式使劳动者和企业保持终身固定的劳动关系。这种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劳动制度,对保证就业和经济建设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全面开展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化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这就要求劳动力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进行合理的流动。而原有的固定工制度把劳动者固定在一个企业里,形成单位所有、部门所有,不能按生产发展的需要合理流动,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使经济体制改革缺少一个重要配套环节。
改革劳动制度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使其成为真正的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法人的必要条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造就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是,就业刚性的存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不能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裁减过剩或不合需要的人员,也不能及时得到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人才,实际上等于剥夺了企业进行合理化经营的权力。这个问题不解决,企业就只能负盈而不负亏,企业的活力就得不到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就很难提高,市场竞争也不能展开,形不成有效的动力机制。
劳动制度的改革,也是广大劳动者的愿望和要求。实行统包统配的固定工制度,劳动者缺乏在一定条件下选择职业的权利,即使用非所长、学非所用也难以调整工作,使个人的聪明才智受到了压抑。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与分配上的“大锅饭”结合在一起,严重地弱化了劳动者的创造精神和进取性,人们迫切需要改革劳动制度。
为了使企业和劳动者具有一定的相互选择的权利,使劳动力同生产资料实现更合理、更有效的结合,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劳动制度改革。
1.新增工人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蓬勃发展的劳动合同制,是打破旧的用人制度的发端之箭,使我国的招工制度第一次变成企业与工人之间以契约形式进行交换,首次纳入市场的运营之中。劳动合同制,主要是改变过去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和录用职工的办法,实行企业和职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选择、平等协商,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明确地规定了双方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制的推行和其配套措施的实施,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权,扩大了企业的选择范围,同时也使广大工人择业的权利得到尊重。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劳动合同制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农村劳动力进城当合同工人,不仅使许多缺人的行业得到新劳动力的补给,而且加剧了某些行业就业职位的竞争。劳动合同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打破了终身制和“铁饭碗”,职工就业后依然存在着失业的危险,这就迫使每个工人各司其职,勤奋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劳动合同制适应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在短短几年内获得了社会的公认。目前,合同制工人的数量不断增长,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吸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用人制度,将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主要运作形式。
2.面向社会招工,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改革招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招工质量,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使企业有更大的选择权力,使职工就业机会均等化。所以,在招工制度改革中,废止了“子女顶替”和“内招”职工子女等不利于企业和职工互相选择的就业政策。国营企业面向社会招工,是劳动合同制的配套措施,它为企业保持一支合理规模的职工队伍,进行合理化经营提供了前提条件,也是对广大劳动者进行就业竞争所不可缺少的条件。目前,除部分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以外,有的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也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务人员,这也是我国用人制度上的重大改革。
3.给企业以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要使企业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就必须允许企业裁减多余的人员,允许有的劳动者失业。1986年4月,全国省长会议通过了《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明确了辞退职工的条件,为企业加强劳动纪律,提高职工素质,提供了保障条件。
此外,我国的劳动制度改革在职工待业保险和养老金制度上也作了一些尝试。建立和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和养老金制度,是实行劳动合同制、辞退违纪职工两项规定和解决企业破产后有关问题的配套改革措施。在《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中,初步提出试行企业和职工按期交纳养老保险金,企业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提取,个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交纳。待业保险金由企业按其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交纳。职工在待业期间,可以根据工龄和待业时间长短,分别领取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50%~75%的待业救济金。
我国劳动制度的初步改革,虽然取得了重大成效,但由于它的不彻底性,使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还没有真正改观。就业虽然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了,但企业内部各种关系还未理顺,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所以合同制的许多优势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二)有组织的劳动力市场
有组织的劳动力市场,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形式,除了上面讲到的劳动合同制之外,主要包括工人交流中心和人才交流中心两大部分,以及组织农民进城承包和劳务出口。
1.工人交流中心。工人交流中心是为在职工人调整工作单位开辟的专门性市场。它是针对我国多年来劳动力分配不当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而发展起来的,主要解决三个问题:劳动力余缺调剂,尤其是技术工人的余缺调剂;学非所用,用非所学;远距离上班。长期以来,我国国营、集体企业用人均靠劳动部门统一分配、统一调拨,一次分配定终身,使一些当时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特别是近年来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要求调整工作的人日渐增多,城市交通也更加紧张,而个人所在企业又没有调整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交流中心应运而生。它采取平时登记和定期召开交流会相结合的方式,为用人单位和人员有余单位以及要求调动工作的个人媒介交换。从西安、上海、北京、沈阳等地劳动局开办的工人交流中心的实际情况看,市场交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用人单位和人员多余单位以及要求调动的工人到劳动局所属的交流中心登记,工人交流中心负责牵线搭桥。二是定期举办劳动力交流大会(有分区的也有全市性的)。在交流会上,既有劳动力多余厂家与劳动力短缺厂家直接进行的供需谈判,又有企业同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的业务洽谈,也有工人自己登记和用人单位直接协商的情况。各工人交流中心还定期向各企业发布劳动力供求动态,牵线搭桥。据统计,到1986年底全国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交流服务机构。1986年,上海市一共交流了8000多人,沈阳市交流了91649人,其中沈阳市为企业调剂余缺劳动力10919人。北京市的工人交流中心,和其他地方比起来更具有特点,成果也较大。1987年4月23日在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召开了全市第一次为期3天的“北京市劳动洽谈交流大会”,参加会议的达1.8万人次,登记单位390多个,个人登记6400人次,会议期间调剂余缺劳动力1000多人。工人交流中心的开办和工人交流大会的举办,冲击了“一次分配定终身”的部门所有制,各劳动人事部门的同志目睹了市场的力量,实现了两个选择,解决了一些企业或单位招工难的问题,同时也使劳动部门了解到市场上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市场上有什么样的人才,为宏观协调提供了客观依据。工人交流中心这种劳动力市场形式可谓起步迟,发展快,目前已突破了单纯在职工人的流动的界限,有些待业青年也加入了市场竞争行列。当然,这种劳动力市场还很不完善,还处于试验阶段,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2.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突破了我国行政干部和科技人员管理体制的僵化模式,在人才流动中介入了有组织的市场因素。人才交流中心的形成和发展,有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自主经营,需要引进大批人才,这时就出现了自发的人才流动,甚至出现不辞而别现象。这种人才流动方式,虽然解决了某些单位的急需,也使一些技术人才的专长得以发挥,但由于其自发的盲目性,缺乏统一的市场管理,出现了许多混乱现象,更加剧了部门、地区之间的人才封锁,强化了本来就已够僵化的干部管理体制。继沈阳之后,1984年6月,北京市人事局成立了人才交流中心,下设人才交流部、人才培训部等。人才交流部是交流中心的主要机构,它负责行政干部和技术人员的调整。1984年下半年就接待5500人,其中登记的1879人,最后调动工作的有257人;1987年人才交流更加活跃,第一、二季度大约接待7500人,登记2000多人,其中已调动工作的有200人。据统计,目前全国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共有1300多个。但是,由于旧体制还远未打破,人们的观念还未改变,目前人才交流中心还具有二重身份:既是人事局的一个处,又是服务中心。前者是行政机构性质的保留,后者是市场形式。改革的深化,必然使人才交流中心由双重身份转向一重身份,使其真正发挥出人才的市场调节职能。
3.农民进城搞承包。近几年来,城市有些单位同县区等劳动人事部门以及农村生产队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劳务合同,组织农村劳动力进城搞建筑、运输等承包活动。例如河北衡水、沧州等地区同北京市建筑和城建公司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
4.劳务出口。以前我国劳务出口往往同援外项目结合在一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外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迅速发展起来,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目前我国已在136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据统计,到1990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签订各类承包劳务合同1万多个,派出各类专业劳务人员数十万人次。随着这方面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扩大,经国家批准从事这方面业务的国际合作公司已有近百个,其中有的已跻身于世界250家大承包公司行列。劳务输出是生产社会化程度加深、生产要素在国际间变动组合的一种形式,也是劳动者就业范围扩大,就业社会化、国际化程度提高的结果。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并拥有一支雄厚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力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劳务输出,将发挥出更大的潜力。
(三)自发性的劳动力市场
自发性市场的形成,是我国劳动力资源自然流动的初级形式,主要是城乡个体经济、私人企业与乡镇企业的雇工与招工,以及城市家庭服务市场等。
1.乡镇企业与私人企业的雇工招工。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放宽了所有制的限制,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个体经济也有许多开始转变成私人企业。一方面,乡镇企业的壮大,需要的各种劳动力越来越多,单纯依靠当地的劳动力资源供给已远不适合需要,要求向社会招工。在我国比较典型的要数“苏南”的乡镇企业,不仅数量多,而且规模大,经济效益高,但由于当地劳动力素质较差,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于是,悄悄地形成一个多渠道的劳动力市场,上海、南京等地的许多退休工人、技术人员受聘到乡镇企业,还有许多农村劳动力经过培训进入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用工制度主要是面向市场,通过招聘、招工,落实合同制,活跃了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成为我国劳动者就业的一个广阔领域。另一方面,农村私人企业和城市私人经济雇工,目前已形成一个不可忽视的自发性劳动力市场,而且私人企业的雇工形式和雇工数量都存在多样化和大量化趋势。在温州的许多私人企业里,有的雇工已达100多人,雇3~5人的更属平常。在所雇的人员中,既有具备一定技能的人员,也有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而更多的是从温州西部山区过来的农民。这些农民受雇后,并不一定参加私人企业生产,而更多的是替雇主种田、做饭等。在城市私人经济中,雇工形式更是多样化,有学徒工、季节工、长期工,也有少数个体经营者仅雇人为他照看摊点,装装门面,而在背后从事大宗商品交易。当然更多的私人经营者雇工还是直接为了生产或经营。目前私人企业的雇工仍有增长趋势,由于其自发性,盲目性也在加强,因此需要积极引导。据统计,目前全国有私人企业约4万多个,雇工数量不断扩大,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几百人。据上海市调查,目前该市共有个体户和私人企业8.4万个,共雇工20多万人,其中超过7人的有124户。可以预测,私人企业的发展必然会使这种形式的劳动力市场将以更快的速度发展,现在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其健康地发展,走上正轨。
2.第二职业和再就业。有专业技术的职工或退休工人,利用业余时间或退休后无工作,从事一定的劳动获得额外收入。据调查,天津市从事业余劳动获取报酬的约占职工总数8%,北京为9%,杭州为12%,广州高达20%。离退休职工再就业各地都很普遍。据上海市统计,1985年底,离退休职工130多万人,其中受聘用的约占20%。
3.家庭服务市场。家庭服务市场的最初发展主要在北京,它不仅解决了部分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就业,而且使城市家庭服务的需要得到了一定的满足。尽管社会各界众说纷纭,但家庭服务市场的积极作用还是被肯定了下来。于是,大量安徽、江苏、河北、甘肃、陕西、四川等地的妇女先后涌入北京市家庭服务市场。此外,上海、沈阳、广州、长沙等城市也有类似的自发形成的家庭服务市场。自发性家庭服务市场的发展规模和活动范围越来越大,相应地也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保姆犯罪和受害等事件时有发生。为了使家庭服务市场健康地发展,扬其积极作用,抑其消极作用,1983年北京市妇联成立了“三八”家庭服务总公司,明文规定:凡是进京做家庭服务员的人,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区的证明,到家庭服务总公司或分公司登记,总公司行使监督、保护、调剂和媒介成交等职权,使家庭服务市场开始走向正规化。1986年,北京市劳动局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接管了由市妇联代管的家务劳动服务公司,分公司下设到街道,并制定了《家庭服务须知》,使家庭服务市场更加规范化,使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由于需求量大,北京市各服务公司一般都与外地建立了联系站,同时还开展供需双方预先登记等项业务,大大缩短了供需的时间期限,满足雇主和劳动者个人的需要。如北京广安门内街道服务公司有一次从四川接回20个家庭服务员,当天就被预先登记的雇主全部领走。从北京和其他城市的家庭服务市场供求状况来看,总的市场态势是供不应求,而我国农村又有大量过剩劳动力需要就业,这就为家庭服务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随着家庭服务市场的扩大,其交换深度和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强,这就更需要宏观上的指导协调,及时消除其流弊。从家庭服务市场的发展过程来看,其自发性将逐步减弱,必然向正规、有序的方向转化,以适应大城市家庭服务的需要。目前家庭服务市场上的雇主已不仅限于家庭,一些私人企业、个体户也开始到该市场物色劳动力。这种新情况表明,家庭服务市场的服务领域正在扩大,有可能形成广泛的社会服务市场,这将是对整个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巨大冲击,应引起注意。因为这个冲击一方面可以成为农村过剩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一个渠道,但另一方面,如果发展过快,将加剧城市的混乱,所以对家庭服务市场向社会服务市场的转化,应稳妥进行。
4.农村初级劳动力市场。这也是自发的劳动力市场,它主要分布在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集镇。它的自发性主要表现在:供需双方没有确定的雇佣关系,雇主随用随请,中间没有组织者,完全是自愿被雇佣的劳动者自动集结于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一定地点等待受雇。这种市场的活动范围比较狭窄,市场上供应的劳动力基本上都是简单劳动力。在我国浙江温州等地区,这种市场分布得较广泛。农村初级劳动力市场形式的兴起,主要是适应农村家庭工业和私人工厂的短期需要而自发形成,它填补了劳动力市场的空白。由于这种市场的人员分布较散,不易于统一管理,所以必须加强立法和行政管理,以确保其健康发展。
尽管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发展缓慢,困难重重,但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实践,我们发现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在深化、拓展,从两个层次向中间推进:上层是科技人才市场、工人市场,下层是家庭服务市场,二者都在不断走向社会化、有序化。这种发展趋势为我国开放劳动力市场提供了现实的可靠依据。
二、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目标模式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形式,应该是宏观间接调控下的有组织的市场。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业原则:有限失业和就业竞争
一定程度的失业是商品经济竞争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从总量上看,当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供给超过当时社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时,失业就会发生。失业产生的原因:一是某个时期就业人口分集中,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人口增长不合乎正常比例。所以,这种总量上的失业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发生的,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增长过速而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失业更是在所难免。如果从生产结构上看,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总是失业与劳动力供给不足并存。因为社会生产结构经常处于调整之中,不断出现一些行业的劳动力流出和新增人口中的劳动力,同时又有些行业急需劳动力。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要求有一批失业劳动力作后备,否则,社会化大生产就会因得不到劳动力的必要补充而中断。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带来劳动力的流动,劳动者通过市场竞争选择就业岗位。有竞争,就有淘汰,当就业岗位不能满足充分就业需要时,就必然出现失业。但由于我国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上的,市场竞争必须是有限度的,经济的繁荣必须与社会效益相并而行,这就要求失业是有限的。
实行有限失业与就业竞争是激发整个经济机体活力的动力机制之一。首先,有限失业和就业竞争为企业进行合理化经营提供了保障条件。企业可以解雇多余人员,提高生产效率,也可以通过就业竞争机制,选拔、录用高质量的劳动力,提高有效产品质量。由此,企业经营就可以完全面向市场,根据市场变动趋势,安排企业生产和经营。其次,有限失业和就业竞争,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就业竞争和有限失业并举,各企业将形成合理的劳动力规模,使多余人员退出生产或流向对其需要的行业。这种竞争与失业在社会大范围作用的结果,使劳动力在社会各部门和各地区得到优化配置,各经济运行主体产生的协同效应会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再次,有限失业与就业竞争,有利于劳动者自身的全面发展和生成。失业的压力,迫使劳动者努力工作,提高技术水平,不至于成为企业的多余人员;就业竞争又迫使劳动者从多方面完善自己,以适应社会需要。失业人员为了尽快找到新的就业岗位,也必须经过深入学习或重新学习。最后,有限失业和就业竞争,不仅是对旧的劳动管理体制的扬弃,而且为教育面向社会提供了实现条件。如沈阳市新建企业沈阳中兴大厦在1986年6月的劳务市场会议期间与和平、皇姑等5个区的职业学校达成了委托代培1200名营业员的协议,实现了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
既然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原则是有限失业与就业竞争,那么国家就必须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它是允许失业和就业竞争所必需的社会保障条件。开放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自由流动,职工的社会保险就不可能由各个单位分别承担。社会要成立劳动保险公司,为所有投保者承担保险责任。由谁向劳动保险公司交纳失业、养老保险金呢?目前一些地方试点的情况是:各企业统一缴纳,由劳动服务公司统筹。我们认为,由企业缴纳保险金,作为一种过渡办法还是可行的,但并非长远之计。因为参加劳动保险的是个人,不是企业,交纳劳动保险的应该是个人。另外,由企业交纳、劳动服务公司统筹,势必会造成新的平均主义,加剧劳动者的消费的短期行为。因此,我们主张:劳动保险社会化,失业风险全民化。
(二)开放时序与范围:层次开放,区域流动
如何进一步开拓劳动力市场,这是后续改革中非常艰巨的一环。因为既要做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又不至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混乱。同时,在我国开放劳动力市场,还有一个简单劳动力大量过剩的问题,引导得好,是社会的一大财富,引导不好,必然造成农村经济萧条,城市混乱。鉴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刚刚起步,目前应主要开放人才市场和家庭服务市场,从上下两个层次向中间发展。为了减少社会劳动力大范围流动所带来的弊病,目前劳动力的流动应以区域发展为主,待区域内配置基本合理之后,再向区域外扩展。因为劳动力不仅需要按其自然流向运动,而且由于劳动力商品的载体是一个社会人,是社会主义公民,他的流动必须和其他配套条件同时进行,因而,目前组织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大规模流动的条件还远未成熟。
(三)市场组织方式:有形与无形并重
根据劳动力市场交换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那些有交换场所或登记处的交换便是有形市场,其余大都属于无形市场。在发展劳动力市场中,首先要注意有形市场的发展,如保姆市场、工人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由于有形市场不仅直接调节了社会劳动力供求矛盾,而且是对旧体制、旧观念的冲击,因此在发展有形市场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无形市场的开拓,要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和聘任制,对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在今后的发展中,无形市场仍将是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组织方式。
(四)市场管理方式:社会化原则
打破劳动力部门所有和企业所有的僵化体制之后,劳动力流动,不仅在数量上增加,而且流速加快,这就给劳动力市场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要求劳动力管理方式转向社会化管理。除了前面谈到的劳动保险社会化外,劳动力的社会化管理还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建立劳动力社会调节中心,吸收社会待业人员,对他们进行方向性就业训练,以适应社会之需。调节中心的基本作用是劳动力的“蓄水池”;主要职能是指导劳动力就业或重新就业。(2)建立劳动力社会培训中心。该中心主要是进行职业教育,通过中心为社会提供合格且急需的劳动力,使劳动力市场上总有一股源源不断的活水。培训中心的主要作用是使劳动力更接近社会需要,基本职能是指导就业。(3)建立家庭服务社会中心。开放劳动力市场后,打破了人才企业所有,企业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职能,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样就必须改变企业办社会的状况。(4)完善劳动立法,建立劳动仲裁机构。市场的发育和立法的完善是同步进行的,劳动力流动的频繁,劳动纠纷案件将大幅度增加,司法部门有必要建立专门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这类件。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0页。
(2)[美]萨尔·D.霍夫曼:《劳动力市场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5页、第8页。
(3)[美]萨尔·D.霍夫曼:《劳动力市场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5页、第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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