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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市场的初步发展状况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中国金融市场的初步发展状况改革十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商品经济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因此,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撤销融资公司,同业拆借市场的中介业务由各地现有的资金市场办理。四是拆借规模过大,形成超负荷拆借,到期难以归还,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市场萎缩。中国票据承兑贴现市场是从开拓利用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起步的。

第二节 中国金融市场的初步发展状况

改革十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商品经济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与之相适应,金融市场(包括金融同业拆借市场、票据承兑贴现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调剂市场等)也得到了初步发展。

一、金融市场子市场的全方位开拓

(一)金融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

金融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发展最快、成交额最大,也最令人瞩目的市场,以至于有人认为:“与其说中国的金融市场是由各个不同类型的资金市场组成的,还不如说是以同业拆借市场为主体的集合。”(4)这基本上反映了迄今为止同业拆借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

我国金融同业拆借市场发端于1984年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在此之前,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银行间的资金余缺,只能统一由国家通过信贷计划进行分配调剂,而不能相互拆借资金。1984年,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相适应,实行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新体制,允许并提倡资金横向调剂,即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拆借资金,这在事实上促进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兴起。1986年元月,国家体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广州召开金融体制改革试点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开放和发展同业拆借市场,自此它在中国得以形成并迅速发展。(5)据统计,1986年全国拆出拆入单方累计发生额为300亿元,1987年为2300亿元,1988年扩大为2621亿元。1989年由于银根继续抽紧,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普遍紧张,加之融资公司撤销后不少地方已没有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拆借业务的开展,致使1989年拆借规模有所下降,全年拆出拆入单方累计发生额为2200亿元。1990年1~6月全国资金市场拆出拆入累计发生额达1140亿元。1986年以来,拆出拆入单方累计发生额近9000亿元。

综观我国金融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轨迹,不难发现其主要特点在于:

1.拆借形式一般虽具有“三结合”(6)的特性,但普遍以有形市场、省内和系统内拆借为主。有形市场一般设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心城市,有固定场所,定时开市,各参加行在“市”上挂牌——提出各自对资金拆出、拆入的意向、金额、利率、期限,并经过协商达成借贷协议。无形市场由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融资网络组成,联网行之间通过电讯联系随时相互通报资金余缺信息及拆借意向,洽谈成交。截至1987年底,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资金市场。1988年在此基础上,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先后设立了融资公司。融资公司的成立,在打破资金条块分割、节约资金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金融机构相互拆借资金提供了便利。但由于融资公司发展过快(1988年全国批准成立38家,各地也自行批准成立了一些类似公司),加之有的融资公司政企不分(如有的融资公司成为当地人民银行的“创收”工具),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信贷失控和秩序混乱。因此,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撤销融资公司,同业拆借市场的中介业务由各地现有的资金市场办理。这种以有形市场为主的同业拆借市场,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区和系统的限制,所以拆借业务大部分发生在省辖内和系统内,省际间、跨系统的拆借较少。据不完全统计,省内拆借占总规模的85%左右,系统内拆借占总规模的60%左右。

2.拆借期限逐步缩短,但总体上仍然偏长。传统的同业拆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大多是几天甚至一天,称为“日拆”。而在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初期,拆措期限有的长达1年甚至2年之久。近两年,拆借期限有逐步缩短的趋势。1988年,一个月以内的拆借占拆借总额的67.9%,其中10天以内的又占33.9%;1989年,一个月以内的比重增大为72.1%,其中10天以内的占37.2%(有的地区,如上海市,10天以内的拆借已占90%左右)。从中可以看出,仍有27.9%的拆借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拆借期限最长为一个月的规定,而且日拆性比重过小,造成拆借业务发展的不平衡。

3.拆借利率基本上能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同业拆借利率一直是由拆借双方根据银根松紧、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由协商议定。l986年和1987年,全国性和区域性拆借市场的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日拆性贷款利率大体相同。而1988年和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抽紧银根以后,各专业银行资金需求趋旺,拆借利率上升。从全国看,各地拆借利率一般比中国人民银行日拆性贷款利率高出10%~30%。这其中也隐含着利率失控的问题。据统计,1989年上半年,拆借利率最高月息达30‰。近几年的实践表明,同业拆借的确有效地利用了资金的地区差、行业差和时间差,缓解了资金紧张局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对于完善中央银行对资金的宏观调控,改变专业银行短缺资金完全依赖中央银行的状况,提高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意识,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的同业拆借市场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有形拆借市场的组织问题。同一城市存在多家有形拆借市场,既不利于宏观管理和调控,又不经济,也容易造成市场分割,信息堵塞。二是拆借资金的地区封锁、系统封闭问题,不利于最大限度地高效利用资金,降低资金的周转效率。三是拆借资金的用途问题。拆借资金不少用于弥补固定资金投资的不足及其他长期资金缺口,而不是用于解决临时性资金不足。四是拆借规模过大,形成超负荷拆借,到期难以归还,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市场萎缩。还有拆借期限偏长、拆借利率失控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拆借市场的不适当干预等,都是同业拆借市场进一步发展中需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二)票据承兑贴现市场的推进

商业信用票据化是票据承兑贴现市场的前提,也是形成活跃的、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基础。中国票据承兑贴现市场是从开拓利用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起步的。1981年2月,上海市人民银行杨浦区办事处和黄浦区办事处试办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同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徐汇区办事处与安徽省天长县支行合作,试办了第一笔跨省市银行承兑汇票贴同现。此类工作于1982年8月,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肯定,以同城票据承兑贴现为主的业务,在上海市全市范围内普遍开始试办。鉴于1986年全国普遍的商品积压和严重的贷款拖欠,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于1986年4月联合发出《关于实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办法清理拖欠贷款的通知》,要求上海、天津、广州等10城市的人、工两分行进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的试点工作,同时允许银行间办理转贴现业务,人民银行也正式试办再贴现业务。至此,在商品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票据承兑贴现市场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据统计,截至1987年底,票据市场贴现、再贴现总额达119亿元,其中上海市承兑贴现的商业票据86亿元,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商业票据再贴现33亿元。1988年,票据市场贴现、再贴现总额达192亿元,其中贴现179亿元,再贴现13亿元。1989年1~6月,票据市场贴现、再贴现总额达207亿元,其中贴现198亿元,再贴现9亿元。

按理讲,票据承兑贴现市场应该是最有效的短期金融市场的形式之一。因为:第一,“贴现只是促成货币索取权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形式,或转化为现实的货币。”(7)因此,它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既不会引起信用膨胀,也不能扩大或缩小社会总资本的规模,而仅仅是实现资本的转移。转移的结果是加速货币和商品各个阶段形态的变化,提高货币资金周转速度,促使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第二,它使商业信用正常化。实行票据承兑贴现,以合法的票据代替挂账形式,使长期积压的挂账信用票据化和商业票据货币化,大大提高结算效率,从而使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第三,从银行的角度看,它保证了信贷资金的安全营运和充分流动。由于贴现的票据既有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又经过承兑,它对银行按期收回资金显然优于信用放款。在资金的流动性方面,银行资金用于贴现后,如果急需,可随时持贴现票据到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向其他银行转贴现,这较之其他形式的贷款回收受双方约期的限制,用于贴现的资金的流动性就强得多。

同时,我国票据承兑贴现市场也应该是最有发展潜力和发展前途的短期金融市场的形式之一。一则因为我国商业信用早已大范围、大量存在,只是没有形成正常的票据化信用。据不完全统计,到1989年底,全国范围内的企业结算拖欠已达1000多亿元,形成了连绵不断的“债务链”。二则因为票据流通过去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有一定的基础,已经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如建国前的1936~1938年间,旧中国票据贴现市场已有一定规模,商业银行贴现业务总放款余额的比重大约在30%~40%之间。

就现实情况而言,尽管我国票据承兑贴现市场从无到有是一个飞跃,但近十年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其规模与全国一万多亿元的专业银行贷款累计规模相比,实属微乎其微;从其占整个短期金融市场业务量的比重来看,也还很低,近乎微不足道。(8)那么,我国票据承兑贴现市场发展缓慢的根源何在呢?

首先在于受根深蒂固的传统体制的影响,企业得到国家“父爱”式的保护,具有天然的生存权。与之相应的信贷资金供给制,为企业在发生商业信用时可从银行极为方便、简捷地取得信用贷款创造了条件,缺乏形成和产生迫使企业采用商业票据及承兑贴现的约束条件和体制基础。其次是在银行企业化未获突破性进展,经营风险、经营成果同银行自身的经济利益脱节的情况下,银行往往选择简便易行(尽管风险较大)的信用放款,而不愿从事环节多、手续繁、业务量大,又陌生的承兑贴现业务。银行缺乏大力推行票据承兑贴现的内在动力和经营积极性。再次是在短缺经济背景下,票据化的信用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突出的例子是,那些生产短线紧俏产品的企业没有采用商业票据的必要,而那些产品滞销积压的企业,又根本不要求购货方开出承兑汇票。当然还有票据的承兑贴现缺乏法律保证,地区封锁(担心资金外流),贴现率问题等原因。

(三)股票市场的尝试

现代金融中,“典型的金融市场是证券市场,具体的又可分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9)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对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世界银行高级金融专家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主要作用包括:提高金融部门的效率、竞争力和清偿能力;调动储蓄资金;提高投资配置的效率;保持公司部门的清偿能力;促进所有权和财富分配的分散化;为新建公司筹集股权资本提供途径,等等。(10)对中国来说,这些无疑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迪意义。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规范化的、发达的证券市场,起主导作用和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股票市场。而且在美国、日本等国的证券市场中,股票上市品种和交易额均占90%以上,相形之下,我国股票市场的现状又如何呢?

我国的股票市场同样是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孕育形成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改革释放了生产力,“以资带劳”、“入股分红”等创办乡镇企业的各种社会集资形式开始出现。这是我国采用股票形式集资的雏形。198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支行新抚办事处代理企业发行股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从此以后,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向纵深发展,股票的发行也出现了新的迹象。1984年7月,北京天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同年12月,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是中国最早出现的较为规范的股票。截至1989年底,已发行各类股票40多亿元,其中非公开向社会发行约占65%,公开向社会发行占35%(见表13-1)。在股票发行市场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股票流通市场也应运而生。198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正式挂牌买卖股票,首开股票交易的先例。随之重庆、深圳等地的股票交易市场也开始形成。截至1989年底,股票累计交易额仅近亿元,占发行额的比重很小(见表13-2)。

表13-1 1981~1989年国内有价证券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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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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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发行额和余额均包括1986年以前的累计数100亿元。

②包括1988年以前的累计偿还额共60亿元。

③均包括1988年以前的累计数。

资料来源:《1989年中国金融年鉴》。

表13-2 1988~1989年国内有价证券转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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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同表13-1。

中国开放股票市场的尝试,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的有:(1)股票市场总体规模狭小,占整个证券市场的比重近乎微不足道。上海市公开发行可转让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总量中所占比重,1988年仅为1.5%,1989年又降为1%。(2)股票市场结构不平衡,发行市场规模大,交易(流通)市场规模相对狭小,且多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地区。(3)股票市场不规范。表现在:一是发行股票企业不规范,大量非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在全国6000多家发行股票的企业中,非股份制企业占90%以上;二是发行的股票不规范,绝大多数是面向内部职工发行的“债券化”股票。(11)据不完全统计。“债券化”的股票占发行股票总额的90%以上。(4)股票市场处于地区分割、分散的状态,还没有形成以股票交易所为中心的全国统一的股票市场。(5)缺乏必要的配套改革,包括企业体制、金融体制、税收体制、财务体制等改革,阻碍了股票市场的发展。(6)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健全的法制系统。

(四)债券市场的萌发

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债券市场是推出较早而且品种较多、数量较大的市场之一。截至目前,已经发行的债券种类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金融债券、重点企业建设债券、企业债券以及外币债券等。如按发行主体归类,可分为政府债券(或称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三类:

1.国债市场。国债是国家(或政府)作为债务主体向国内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公民个人发行的债券。新中国建立初期,曾发行过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经济建设公债,以后就中断了国债的发行。直到经济体制改革后,才陆续恢复发行国债。1981~1986年,共发行国债299亿元;1987年起,在发行国库券的同时又发行了一定数量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从而使国债发行量剧增,1987年为117.87亿元,1988年为188.07亿元,1989年计划为225亿元,1990年计划为285亿元。与发行市场相比,国债流通市场则发展缓慢。1988年4月,首先在沈阳、上海等7个城市试点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6月,第二批试点的54个城市陆续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到1989年,全国已有34家证券公司,100多个城市的四百多家交易机构开办国库券转让业务。国库券上市交易量1988年和1989年分别为21亿元和23亿元,预计1990年国库券交易额可达50亿元。国债的发行无疑对平衡国家财政收支,多渠道筹集经济建设资金以加强重点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国债市场已暴露出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国债规模日益扩大,国债依存度不断提高,(12)潜伏着债务危机。二是国债发行和推销的行政、强制化倾向,硬性摊派既挫伤了居民购买国债的积极性,又贬损了国债的形象。三是国债的种类、期限、利率单一,不能适应各种不同需求者的需要。四是国债的流通转让受到各种行政因素的人为干预和限制,进展迟缓。

2.金融债券市场。金融债券是由金融机构向城乡居民个人开出的债权证书。1985年,中央为扭转经济“过热”的增长势头采取了金融紧缩政策,各专业银行为了增强其自身的贷款能力,而又不过多地增加货币供应量,以满足效益好且能承受较高利率的企业或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于是采取了借助较高的利率发行债券吸收社会闲置资金的办法。1985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向公众发行了15亿元金融债券,揭开了中国发行金融债券的历史。随后,其他几家专业银行也相继采用了此种筹资方式。截至1987年底,各家专业银行共发行金融债券83亿元,期限均为一年,利率为年利率9%。其中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7年发行了10亿元两年期的金融债券,年利率10%。1987年,中国工商银行还推出两个新品种:累进利率金融债券和贴水金融债券(见表13-3)。1988年,各专业银行共发行80亿元金融债券,与以前不同的是,均采取存期在5年内累进式,利率相应提高,存期每增加一年,利率也相应增加一个百分点。1989年和1990年分别计划发行金融债券70亿元,其中一至二年期金融债券的年利率比同期储蓄存款利率上浮两个百分点,三年期金融债券的年利率在保值基础上比储蓄存款上浮一个百分点。由于金融债券期限短、总量小、面额小,拥有者均为个人而且分散,很不利于二级市场买卖。虽然明文规定金融债券可以转让,但实际交易量很小。从几家证券市场的调查情况看,金融债券的交易量大约仅为国库券交易量的1/11。1988年金融债券交易额为0.7亿元;1989年1~9月金融债券交易额为0.4亿元。

总体上看,金融债券颇受人们的欢迎,而且对专业银行来说,资金来源稳定,便于更灵活地安排贷款的期限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几年来的情况表明,金融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高于一般贷款资金。金融债券的发行是一项具有广阔发展前途的金融市场业务。

表13-3 1985~1989年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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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989年中国金融年鉴》及1990年《中国金融》。

3.企业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分为重点企业建设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两种形式。重点企业建设债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部门所属企业和公司发行的债券。其期限、利率、偿还方式均由发行债券的企业自行制定,发行对象是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认购该债券的资金从预算外资金中支出,或用税后留利。1987年发行45亿元,1988年发行35亿元,1989年计划发行35亿元,1990年计划发行75亿元。重点企业建设债券的交易额也很有限,1988年仅0.4亿元。

地方企业债券又分为两类:一是期限一至三年的长期地方企业债券;二是一年期内的短期企业融资券。截至1988年末,地方企业债券共发行160亿元,其中,1986年前100亿元,1987年30亿元,1988年30亿元。1989年计划发行地方企业债券30亿元。在目前各城市的证券市场上,长期地方企业债券绝大部分不能上市,只有极个别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大型企业长期债券,在上海、武汉、沈阳等地有转卖,但交易额很小。1988年,全国地方企业债券交易额为1.2亿元,1989年1~9月交易额为0.7亿元。短期企业融资券发行对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是一种很有潜力的债券;发行长期地方企业债券应注意解决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问题。

除上述四大主要市场外,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金融租赁市场、保险市场、外汇(调剂)市场(实为外汇调剂中心)等在我国也已开始萌芽,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必要的组成部分。

二、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日渐完善

在较发达的证券市场上,资金融通和证券的投资过程,大多数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金融中介机构作为筹资与投资活动代理人,可以极大地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因而是金融市场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正逐渐由单一化向体系化方向发展:

1.根据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设立了一批专门经营证券发行和转让业务的证券公司。目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公司已有34家,并且还将根据需要适当发展。

2.至1989年,已批准近400家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对外营业的证券交易柜台,兼营证券交易业务。

3.允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柜台在专业银行分支机构、储蓄所、城乡信用社设立买卖证券的代办点。

4.1990年11月,为海内外所关注的我国大陆第一个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该交易所为会员制、非营利性的法人机构。所办理的业务是: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组织上市证券的现货买卖活动,提供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服务;提供证券代保管和办理过户手续的服务;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等。交易以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现货买卖为原则。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一次飞跃。

5.1990年12月,一个依托计算机中心,通过现代化的通信传输网络,连接全国主要城市证券公司的终端,辅助证券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报价、交易和清算交割各阶段工作,使证券交易得以便捷、顺畅地进行的系统——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S)正式开通,又使中国金融市场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也为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奠定了基础。

6.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行合理的投资选择,金融市场上一种重要的服务性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公司也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适时而生,公司对证券发行企业和证券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之职。

三、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缺陷

毫无疑问,改革十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在传统金融和经济体制的“起点”上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也必须承认,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和巨大吸附力,新的金融市场仍然难以从根本上摆脱传统体制模式及管理方式的缠绕,带有明显的传统体制的痕迹,呈现扭曲、不规范运行状态。除了上面在各子市场的叙述中已经提到的问题外,综合起来考察,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缺陷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市场主体缺位。表面上看,我国金融市场主体已经多元化,表现在:(1)专业银行的独立。1979年2月,曾经三起三落的中国农业银行得到恢复;同年3月,适应对外贸易、国际交往不断发展以及国际结算任务日益繁重的需要,中国银行又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1985年11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全部信贷收支纳入国家信贷计划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款准备金,也逐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专业银行;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为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1984年1月,办理工商信贷和居民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立。(2)其他银行的建立。1980年12月,成立了中国投资银行;1987年4月1日,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的综合性银行——交通银行重新组建并正式开业;1987年8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直属的中信实业银行诞生;此外,还新成立了中外合资的厦门国际银行(1985年8月)、招商银行(1986年8月)、深圳发展银行(1987年11月)、广东发展银行(1988年6月)、福建兴业银行(1988年7月)等。(3)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除了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外,还组建了大批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融资公司以及农村和城市信用社。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到1988年底,全国共有金融机构16.57万个,其中银行机构9.8万个。应该说,如此众多的金融机构种类,如此庞大的金融机构数量是与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相适应的。(4)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从1981年开始连年发行国库券,成为金融市场上重要的筹资主体。(5)企业自主权扩大,可以选择银行,也可以有组织地选择融资形式。(6)城乡居民货币收入大量增加,为其进入金融市场投资奠定了基础;金融资产种类的日益增加,也为其选择提供了更大的余地。

但从实质上看,上述主体还没有真正进入“角色”,还没有成为真正的独立的法人,与名副其实的金融市场主体的要求还相距甚远。具体来看:(1)政府,虽然也在金融市场上筹资——发行国库券。但其发行方式明显具有超经济强制性质,凌驾于其他市场主体之上,处于非平等地位。(2)中央银行,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受制于各级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调控软弱无力。(3)专业银行,还没有成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资金平衡”的经济实体,经营成果与自身利益脱节,信贷资金来源依靠中央银行再贷款,吃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大锅饭”,并且还不同程度地承担着政策性业务和行政管理职能。(4)企业,既无破产的风险,也无倒闭的压力,完全可以躺在专业银行身上过日子。(5)城乡居民个人,金融意识差,投资观念淡薄。这些都决定了现存的金融市场“主体”缺乏自觉、主动、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的动力和压力,导致金融市场的真正主体缺位,阻碍金融市场的发展。

2.市场客体缺乏。金融市场客体,就是各种形式的金融资产,亦即具有较高流动性的面向社会发行的各种信用工具。西方有些学者认为,金融工具即金融资产的品种和数量多寡。是衡量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发达程度或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而且,他们认为,一国的“金融相关率”(即全部金融资产总值与全部真实资产之比)越高,该国的金融市场越发达,经济基础也越雄厚。(13)中国金融资产品种和数量的缺乏,无疑成为制约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据初步测算,到1988年末,中国债券和股票累计发行额为1014.4亿元,仅占同期国家银行全部资产的8.8%,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7%。这两个比例不仅无法同美国的203%和118%、日本的126%和96%相比,也大大低于南朝鲜的18%和14%、巴西的45%和12%的水平。证券资产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7%。还比印度的9%低2个百分点。(14)不仅如此,我国金融资产还存在不规范、流通困难等问题。

3.市场组织缺欠。在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发育迟缓的多方面原因中,市场组织因素常常不自觉地被忽视。事实上,市场组织水平的高低、程度大小、效率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发育的快慢。金融市场组织可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其一是在金融市场萌芽之初,由国家(通过中央银行)培育并使金融市场得以“形成”;其二是在金融市场发育、成长过程中,由国家管理(包括调控)金融市场,使金融市场得以“维持和发展”,健康、正常地运行。

我国金融市场十年来的运行轨迹表明,无论是在市场萌芽之初,还是在市场发育之中,组织——“培育”和“管理”都是相当薄弱的。主要表现在:(1)与市场行为格格不入的行政手段、强制力量侵入市场,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发育和营运。(2)缺乏必要的管理法规、依据和管理机构,导致金融市场运行无规则、无秩序,如中介机构的盲目设置以及无序竞争等。

此外,市场结构失衡、市场机制(尤其是利率机制)扭曲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发育。这些缺陷的集中表现是社会资金远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资金运用中的损失、浪费、低效以至无效等现象大量存在。同时,这些问题也反映了传统体制的弊端,与传统的企业体制、金融体制乃至整个经济体制都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从更深的层次上说,当然更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不发达,整个市场体系发育程度较低有着直接的、天然的内在联系。所以,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化,有赖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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