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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民争利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5.不与民争利——管理的基本原则权与利必须分开,而且必须以利益制约权力,是走出怪圈的根本途径。与民争利,是“猫鼠”得以腐败的基础,是今天现实管理工作中常常发生谬误的原因之一。“战争”的结果是谈判,政府管理人员首先转变观念。不允许管理者凭借手中的权力对被管理者创造的利润进行掠夺。

75.不与民争利——管理的基本原则

权与利必须分开,而且必须以利益制约权力,是走出怪圈的根本途径。其中最关键的是在建立制度的时候必须把握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权不与民争利。

与民争利,是“猫鼠”得以腐败的基础,是今天现实管理工作中常常发生谬误的原因之一。

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个王朝从鼎盛走向毁灭,除了政治上的原因,在社会管理上都无例外地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这是任何一个古典社会的政权都不可能走出去的权力场。维护皇权的利益高于维护百姓的利益,在封建社会里永远是天经地义的基本点。与民争利自然总是以民众的失败而结束,“猫鼠”也就永远有着生存上的基础。直到今天,这种观念仍然绵绵不绝。比如,土地的兼并是封建社会最大的利益所在,自然就是争夺的焦点。大多数王朝在崩溃之前,无一不出现土地的大规模集中和农民的流离失所现象,正是这种争利的结果。现在,土地30年承包不变,却有一些基层管理者总在千方百计地以各种名目“调整”土地,实则还是在争夺土地上的那一点利益。

中央电视台有一期《实话实说》,讲的是贵州省某一鹤类自然保护区,国家确定退耕还湖,是政府应该办的事情。然而那里的农民因为贫穷必须到湖里捕鱼,破坏了鹤类生存的环境。于是问题来了,在人与鹤争食的情况下,发生了政府设立的保护区管委会与农民的“战争”:政府管理人员怪农民素质低,农民怪政府不顾其死活。“战争”的结果是谈判,政府管理人员首先转变观念。那位管理员说得好:“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我们的管理必须把保护自然与农民的利益结合起来。”最后,管委会想方设法为当地农民解决贷款发展生产和就业,解决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农民则自觉参与保护环境和鹤类的活动。那位农民代表说得更好:“我的爷爷说他小的时候这里还能看见猴、熊一类的动物,现在都没有了。不要等到我的孙子连鹤也看不见。”我看了很感动。

我们常常做了一些决策,都说是为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从长远的观点看,不能说这些决策不对,确实是为了农民的长远利益;但从现实看却损害了农民的“现实利益”,因为农民的素质低而禁止农民干这干那,却让“素质高”的国有企业单独去干,甚至垄断去干,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与民争利的局面。这样的事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大量存在,并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

其实,在企业管理上,也同样存在着与“民”争利的问题。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争利,集团公司总部与分公司争利,从而导致企业内部矛盾重重甚至垮台的案例,都并非鲜见。股份企业制度最初的动机是募集资金,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之所以历经200多年而不被淘汰,并且被我国理论界尊称为“现代企业制度”,其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企业内部。在股份制企业内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利润分配上确定了一套相对公平的分配关系,在权利的分配上也有一套制衡的体系。不允许管理者凭借手中的权力对被管理者创造的利润进行掠夺。也就是说,管理者不存在与被管理者的利益之争,大家都是资本的“打工仔”。这是它生命力长久的根本原因。当然,任何制度都是双刃剑,股份制也存在着致命弱点,比如股份制是以资本的平等掩盖了资本对劳动的不平等,就是其要害的弱点之一。我之所以不认为这种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除了历史原因和这一要害外,就管理体系上,股份制也存在着缺陷。我在长篇小说《猎鲨二号》中就具体演绎了一套针对股份制企业的吞并行为。不过,这是另一个问题,不在此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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