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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概念界定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煤矿企业煤矿企业,特指带有煤矿、进行原煤采掘活动的煤炭生产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术语还有安全投入、安全投资、安全成本、安全产出、安全收益、安全效益、安全发展等,特别是安全发展。本书采用第三种意见,即安全成本是指实现一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和因安全问题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的总和。

一、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特指带有煤矿、进行原煤采掘活动的煤炭生产企业。现实中,很多煤矿(尤其是国有煤矿)并不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只是大的煤炭企业集团(一般不仅包括原煤的采掘,而且还包括原煤的加工、运输以及有关的地质勘探、基本建设、机械制造等)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对其进行一系列管理时,往往是针对整个企业集团而并不针对其下属的煤矿。但由于煤矿存在的职业危害最大,生产过程中的危险也最大,煤炭企业绝大多数的工伤事故都发生在煤矿,也即原煤采掘活动中,现实中最突出的就是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本书只针对煤矿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而并不涉及煤炭企业集团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预防。

根据所有制类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我国历来把煤矿划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三种类型。尽管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全部下放到地方,但这种划分没有改变,而是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比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06]26号)文件规定,国有重点煤矿指原国家统配煤矿;国有地方煤矿指军工(垦)、劳改及其他系统县级以上开办煤矿;乡镇煤矿企业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等。

二、安全生产与安全发展

按一般理解,安全是没有伤害、损害、危害或免除了伤害、损害、危害的威胁。但生产、生活中完全没有伤害、损害、危害或完全免除伤害、损害、危害的威胁是不现实的。因此,许多学者从相对性角度对安全进行了解释,并提出了根据社会允许危险确定安全度的观点。比如,美国哈佛大学劳伦斯教授的观点认为,“安全就是被判断为不超过允许限度的危险性,也就是指没有受到伤害的危险或损坏概率低的通常术语”。[2]日本学者井上威恭提出了社会允许的安全水平模型:根据社会允许危险确定出合理安全度,社会允许危险系指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的危险。影响可接受危险水平的因素主要有:人们的立场、利益的大小、危险程度的高低、共同还是单独承担危险,以及事故后果能否被消除等。[3]因此,安全的第一个解释是,指客体或系统对人类造成的可能的危害低于人类所能允许的承受限度的存在状态。

安全的第二个解释是指消除能导致人员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引起设备或财产破坏和损失,或危害环境的条件。比如,美国军用标准MILSTD882C《系统安全大纲要求》中认为: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损失、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陈红(2006)结合煤矿生产实际,给出的安全定义是指人们在煤矿劳动生产中(特定的范围,强调的是煤矿生产领域中的安全问题)所处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消除了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职业危害、设备及财产损失或危及环境(系统整体性)的潜在条件。[4]

与“安全”相伴随的是“安全生产”,比较经典的定义有:《辞海》对“安全生产”的解释是,“指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内容包括:制定劳动保护法规,采取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技术组织措施,以及经常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活动等”。[5]

本书接受上述关于“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定义,重申:安全生产是指这样一种状态下的工业生产,在这种状态下,消除了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损失、设备的损坏和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安全生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雇员的安全和健康,使之能舒适地从事工作;二是消除损害设备、产品和其他财产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安全又是一个模糊数学的概念,可以定量用安全水平、安全度或安全性来表示,其值介于0~1。安全的反面是事故(危险),若用s代表安全性,d为事故率(危险性),则安全性和事故率(危险性)具有如下关系:s=1-d。因此,对安全性的研究可以转化为对事故率(危险性、风险度)的研究。

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术语还有安全投入、安全投资、安全成本、安全产出、安全收益、安全效益、安全发展等,特别是安全发展。这里给出本书的基本含义:

安全投入(安全投资):安全活动是一种具有生产意义的活动,它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前提。对安全活动所作出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总和(预防费用),称作安全投入或安全投资。

安全成本:关于安全成本有三种意见,一是指实现安全目标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这实际上是把安全成本等同于安全投入(预防费用);二是指“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实际上是指事故的损害成本;三是指为实现安全目标的投入和事故造成的损失之和(前两者之和)。本书采用第三种意见,即安全成本是指实现一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和因安全问题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的总和。

安全产出(安全收益):安全产出包括减损产出和增值产出。通过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水平,一是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避免伤亡的损失,这就是安全的减损产出;二是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士气和工作热情,甚至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促进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这就是安全的增值产出。安全产出通常也叫安全收益。由于安全收益具有滞后性、间接性、外部性等特点,因此,全面科学地认识安全收益是安全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安全效益:是指安全产出与安全投入的比较。计算安全效益时,有“比值法”和“差值法”两种方法。“比值法”公式:安全效益=安全产出-安全投入,反映安全投入所能获得的绝对收益;“差值法”公式:安全效益=(安全产出-安全投入)/安全投入,反映安全投入所能获得的相对收益。

安全发展: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是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分支,是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它和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一道构成我国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内容。安全发展第一要义是发展,安全生产是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是推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安全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同时又必须调动和依靠人民的积极性来搞好安全生产。坚持安全发展,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先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反映了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反映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决心。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前提是要安全,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重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致力于改善安全生产状况,走“安全发展”之路,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念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总体趋势,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的,“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

三、事故与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的反面就是发生“生产事故”。《辞海》对“事故”的解释是,“意外的变故或灾祸。今称工程建设、生产活动与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害或破坏”。[6]据安全科学对事故的定义,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当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类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7]陈红(2006)结合煤矿生产实际,认为“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具有随机性(现象偶然)与本质性(本质必然)、突发性(瞬时发生)与积累性(因素交叉时滞)、伤害性(人身、财物、活动进程)与可控性(可以主动预防与削减)特征的事件。[8]本书认为,事故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导致人身伤害或伤亡、物质损失、生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又称生产事故、伤亡事故。

在事故伤亡种类方面,我国于1995年由原煤炭工业部颁布了《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1986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06]26号)等,对伤亡事故的种类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煤炭工业伤亡事故分为以下八类:①顶板事故:指冒顶、片帮、顶板掉杆、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煤矿边坡滑移垮塌等。底板事故视为顶板事故。②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③机电事故: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④运输事故: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⑤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⑥火灾事故: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⑦水害事故:指地表水、老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⑧其他事故:以上七类以外的事故。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按人员伤害程度分类,伤亡事故可以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其中,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是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受害人损失工作日计算按《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该标准将事故分为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和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1995年原煤炭工业部颁布),煤炭行业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死亡人数分为六类:①轻伤事故:指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②重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含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③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含轻伤重伤)的事故。④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⑤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49人的事故。⑥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其中,事故死亡人数指事故直接死亡的人数和波及其他区域、其他矿井死亡的人数。

本书遵照上述标准,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种类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事故八类,将煤炭行业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死亡人数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六类。

但是,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此后,煤矿企业生产事故划分按照这个新规定执行。

四、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和物质损失、工作损失,以及无形的和精神方面的损失。一般地,世界各国主要对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人员伤亡、工作损失和经济损失进行统计,但度量事故所造成的无形损失或精神损失几乎还停留在学术界,实践中较少采用。

国际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统计和考核指标不尽相同,一些国家采用单一安全生产指标,一些国家则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安全生产指标。国际劳工组织采用两种指标统计世界各国(地区)工伤事故:一是由于工伤事故所引起的工作日的损失率;二是工伤事故导致的死亡率。其中,考虑到每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每个方面可以选用以下四种方法中的一种:①每1000人年工作日损失数(死亡人数)(1年相当于300个工作日);②每1000个工人(领取工资者,平均数)的工作日损失数(死亡人数);③每1000个雇员(平均数)的工作日损失数(死亡人数);④每百万个工作小时计的工作日损失数(死亡人数)。[9]

在统计煤矿生产事故时,国际社会最常用的两个指标是百万吨死亡率和百万工时死亡率。百万吨死亡率只表示生产百万吨煤炭死亡的人数,而百万工时死亡率表示在工作时间里发生事故的频率,它直接反映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与百万吨死亡率相比更严格,而且与其他行业的伤亡率有可比性。

我国在统计煤矿事故人员伤亡时,采取的主要指标是百万吨死亡率和千人伤亡率,其中百万吨死亡率更为常用,而千人伤亡率可用于与其他行业的比较。其中,

我国在统计煤矿生产事故经济损失时,按照规定应统计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1986年出台的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规定,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直接经济损失有:①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有:①停产、减产损失价值;②工作损失价值;③资源损失价值;④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⑤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⑥其他损失费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事故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有较为全面的认识,但是,这个标准出台时间较早,今天看来对事故损失的具体计算标准偏低,导致我国在计算事故损失时出现低估损失的问题,特别是与国际比较时,差距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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