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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实践与认识发展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实践与认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中国的实践与认识发展,大体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后分两个阶段。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三、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实践与认识发展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中国的实践与认识发展,大体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后分两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变革历史又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国民经济恢复阶段、“一五”计划阶段、大跃进文革阶段。(1)国民经济恢复阶段所有制变革状况(1949-1952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工农群众,取得了新民主义革命的胜利,1949年10月1日,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当时国家面临的重要任务是恢复经济。为此目的,采取了平衡财政,稳定物价;恢复交通业,恢复农业生产,进行土地改革和发展农业合作社;恢复工业生产,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全民企业,发展私营工商业等措施,建立了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全民经济、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合作经济以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5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2)在“一五”计划期间,我国进入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在此期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农业、手工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全国私营工业人数的99%和私营商业的85%都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扩大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力量。国家采取自愿原则,对农业、手工业通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形式,完成了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他们的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3)大跃进时期所有制变革的特点是,发展全民所有制,削弱集体所有制,取消个体所有制,使所有制结构朝着全民所有制发展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几个月就将全国70多万个农业合作社并为2.6万个人民公社,大搞“一平二调”,刮共产风,个体变为集体,集体变为国营,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都作为资本主义倾向加以限制与取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结合,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在认识上取得了三次飞跃:(1)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重申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的原理,提出要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个体经济。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种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这就第一次突破了国有制只能国营,集体所有制只能集体经营的传统观点,为实践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有企业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造了条件。(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之一。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在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把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前提下,深化了对所有制结构的认识。报告指出:“在公有制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使长期以来被视为革命和改革对象的私营经济取得了合法化地位。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联合经营。”(3)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突破了单纯的公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束缚。突破了传统的公有制两种形式的框框,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一理论创新,使人们从长期以来对公有制不确切的理论中解放出来,为公有制主体地位如何体现创造了条件。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制度作了进一步说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一理论创新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改革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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