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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知识产权是与产业经济价值直接联系的源泉,是实现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作为竞争力的源泉,其作用尤为重要。因此,我国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应用,加强美日等国实现知识产权战略情况的跟踪研究。2002年2月25日,日本政府内阁召开了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着手制定新的国家战略。

第二节 知识产权立国战略

知识产权是与产业经济价值直接联系的源泉,是实现产业(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作为竞争力的源泉,其作用尤为重要。当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制定国家发展战略过程中,都提出重视知识财产,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地位已不再只处于个人权利的高度,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美国在建国以来,曾经实施过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但是,1929的经济大萧条以后,为了排除大企业独占市场的弊端,近半个世纪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以反托拉斯法为中心的非强化保护知识产权政策,所以到了里根时代的美国,因产业国际竞争力下降而造成的危机不断蔓延。1985年1月,里根的“产业竞争总统咨询委员会”委员长乔治扬戈提出了《为强化保护知识产权修改国内法的意见》。以“扬戈报告”为契机,美国产业政策转向强化知识产权,并且由布什政权和克林顿政权继续坚持实施。由此,美国产业政策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日本也在2002年7月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从推进创造、强化保护、促进应用和人才培养四方面的战略入手,提高产业创造和竞争力,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立国。

我国于2004年前后,也曾提出知识产权战略的方针,但并没有像美日那样从国家的高度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因此,我国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应用,加强美日等国实现知识产权战略情况的跟踪研究。

1.美国知识产权战略

1979年10月30日,美国总统卡特向国会提出的意见书,就曾提到“为提高国家竞争力和创业精神采取独立自主的政策”。1982年,里根总统设置了“特别委员会”和“产业竞争总统咨询委员会”,目的是为了解决美国产业界提出的强烈要求,即通过强化保护美国处于优势的技术开发力这一手段,确定强化保护知识产权政策,从而提高持续低迷的美国产业的竞争力。美国实施强化知识产权政策的第一阶段,主要是修改完善了国内的法制度。设立了专门处理专利侵害诉讼案件的联邦巡回区控诉法院(Count of Appeals for Federal Circuit,简称CAFC);实施了专利无效立证严格化;适用均等论;增加有意识的侵权的赔偿额度;追加美国专利法271条等等,推进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美国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从大范围、高水准的战略方面展开,对国际惯例(条约)和国内惯例(法制度)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海外复制盗版行为,成为八十年代初美国重要的国际贸易问题之一。在八十年代以前的美国政府,将这些权利的保护,主要视为技术性的问题,也没有对知识产权给国际竞争力产生广泛影响给与足够地重视。美国加强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其他国家也展开广泛的论谈。

美国针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对自己国家的知识产权复制盗版等侵害行为,实施了两国间的协议商讨,在没有获得进展的场合,常常单方面地实施强硬措施——强化贸易法规。但是,解决海外盗版复制,即使有相应正确的法律,如果采用消极的运用方式,那么法的存在实质上接近于无效。另外,由于各州地政府当局存在高度的行政和政治优先,也使得美国企业在处理盗版行为时很难获得当局警察的协助,有时面对法院对宣告有罪的盗版者的刑事惩罚过轻时也毫无办法。为此,美国政府和企业双方做出了许多积极的努力,一方面,贸易协会为为各会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参与国际竞争、预防侵权、纷争诉讼等提供多方面的咨询和策划平台。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也为了保护自己国家的企业,通过政府间的交涉,努力要求对方完善法律以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施强制执行等。海关税务当局禁止不正当商品及侵权商品入境,专利商标局和著作权局也定期为外国政府职员提供知识产权领域的研修培训。

美国政府为了大幅度地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把目光也转向世界贸易的主要论坛——GATT,对GATT的活动提出了提案:为杜绝伪造商标或侵权的进口商品流通市场的渠道,制定反伪造规范并且付诸实施;缔结可以强制行使由于知识产权的不完全保护产生的贸易不均衡惯行的协定等。另外,美国充分利用两国间协议这一手段,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国家的惯行等进行调查、分析,抽出优先需要注意的国家及其特定惯行,对给美国利益带来损害的惯例行为等进行两国间协议。多数协议给对方国家的政府担当职员提供培训,对于难以与之协调的国家也给予政治性的威吓和压力等等。这些手段在多国间的论坛上也给美国代表为了抵抗发展中国家集团抵抗提供了机会。

1985年,里根总统发表了《新通商政策》,1986年,产业竞争总统咨询委员会发表了《美国政府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其中明确提出:①通过多国间交涉强化保护知识产权、②通过应用1974年《通商法》301条的制裁措施强化两国间的交涉、③强化国内法等具体方针。二十多年来,为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和美国企业,美国一直沿用这样的方针,根据市场现状巧妙而强硬地组合适用,不但在美国国内,在WTO的构成和运营方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立国这一战略。

2.日本知识产权战略

20世纪90年代,美国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进行了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技术革命。由此,美国也一举奠定了它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生产力基础。而日本在泡沫经济破裂后一直处于战略迷茫的状态,似乎失去了前进的方向,因此,日本人自己也常说这一时期是“失落的10年”。20世纪末,尤其是自从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日本面临着极大的经济困境。陷于战略迷茫中的日本文官精英们开始研究学习美国的经验,把目标转向了知识产权方面。

2002年2月25日,日本政府内阁召开了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着手制定新的国家战略。同年7月3日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12月4日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在实施一系列措施的同时,设置了以内阁总理为本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知识产权的相关报道也频繁出现,全国上下达到了知识产权的热潮。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主要确定了日本“知识产权立国”的方向。到2005年为止集中计划实施制度的改革。政府实施战略的意义在于将知识产权这样的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等同地甚至更加重视,确立其在经济活动中的核心作用。《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主要由现状与课题、基本方向、具体的行动计划这三部分构成,在明示依然严峻的日本经济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基本思路,最后,以“知识产权立国”为目标确定了具体的行动计划。

《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基本思路,主要是从创造、保护、应用、人才四个方面出发,明确“创造战略”、“保护战略”、“应用战略”和“充实人才”的大方针,同时,确立相适应的实施体制。即在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并给予正确保护的基础上,有效地进行利用,确立知识产权循环创造基本方针。为确保循环创造的体系,充实知识产权人才和国家支援体制,形成企业、大学、官厅组成的产学官为一体的工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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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基本方针

在“创造战略”上,主要内容是:①充实大学、公立研究机关的知识产权创造。改变被称为“象牙塔”的大学产生知识产权的体制,为此提供一定的环境并重新修订研究人员的评价基准;②企业战略性地创造、取得、管理知识产权。为企业提高全球化竞争意识而不断申请专利创造必要的环境,并且对职务发明制度进行研讨;③充实创造性教育和人才的培养。加强改善初中、高中、大学甚至研究生教育阶段培养创造性人才的教育环境。

在“保护战略”方面,主要是:①提高专利审查、审判的迅速性和正确性;②确实保护著作权。主要针对在因特网普及的前提下,如何确立数字化的保护体系问题;③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为救济企业因商业秘密的流失而造成的损失,修改《不正竞争防止法》。在保护依照裁判公开原则的商业秘密问题上,讨论必要的措施。④强化处理纷争的地盘,讨论设立专门处理知识产权诉讼的知识产权法院。⑤加强国外和海关的保护。为保护企业的利益,积极地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 IPO)发出呼吁和宣传。

在“应用战略”上,主要是①促进大学、公立研究机关知识产权的应用。为了将大学、公立研究机关开发的成果还原于社会,促进设置TLO(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学知识产权本部。②在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应用上,完善知识产权的流通环境,确立对应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知识财产评估方法。

在“充实人才”方面,为实现“知识产权立国”,扩充律师、专利代理人等专业人员的数量,并加强对技术类学生进行有关经营和法律的教育。

日本《知识产权大纲》所展示的知识创造循环,是全体国家的循环。为保证这一知识产权的循环充分发挥其机能,有要求各地方组织团体必须具有各自的有机知识循环为前提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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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日本企业、大学、官厅三者知识产权循环图

3.跟踪研究外国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的影响和意义

二十一世纪的国际竞争从根本上讲就是科学技术生产力的竞争,这种竞争将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而先进的科学技术需要有一整套完整的法律和行政制度来保护和促进它。相比较美国和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现在还没有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立国之本来看待。在这方面我们与美国和日本已经有了很大的距离,必须引起国人的高度重视。

确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跟踪美日等国实施知识产权情况研究的同时,要客观分析我国各领域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劣,制定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并且把其纳入到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的发展战略当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结合我国国情,认真做好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准备工作。另外,在实际当中,促进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合理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进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改变我国企业长期以来重引进、不重消化吸收的状况,逐步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一些先进国家如日本和美国,新型开工的制造型企业都大幅度的有所减少,多数都在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设立工厂,再把这些国家生产的产品贴上自己的商标,行销到世界各地。我国也逐渐成为世界最大的工厂聚集地。美国和日本对我国的贸易形式,已从以前的产品出口型改变为技术输出型,而我国的假冒盗版也成为令美国和日本企业堪忧的问题。美国日本近年来不但加强对我国假冒盗版打击的力度,也从制度和战略上对此问题不断升级。如果我们对此不提高意识,不加强我国的战略措施的话,我们就有可能在国际贸易等上面失去竞争力。虽然中国的制造业已超越了生产不出好产品的时代,而我们面临的是必须遵守国际规则才有可能盈利的环境和时代,这是我国加入WTO后又一个新的挑战。日本大力推行的知识产权战略,虽说是立足于本国,但从内容上看,针对中国及亚洲的意图比较明显,一方面企图以此影响中国,遏制中国假冒盗版,更重要的是希望在国际竞争中,特别是与不断发展强大的中国的竞争当中保持优势地位。因此,跟踪研究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实施和执行自己的战略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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