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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发展演变的阶段和特点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发展演变的阶段和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和演变总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并表现出以下一些规律性特点。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这一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变化的主要动力因素是:政策引导。

三、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发展演变的阶段和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和演变总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并表现出以下一些规律性特点。

(一) 20世纪80年代:村办集体企业、承包和租赁经营

20世纪80年代,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是村办集体企业(如村办加工厂、茶场、果园、种植队、运输队、建筑施工队等)以及村集体资产(山林、水面、场、园等)的承包和租赁经营。

这类集体经济形式兴起和发展的主要原因是:(1)政策导向和政府支持。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凡是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宜于农村加工的农副产品,要逐步由社队企业加工,城市工厂要把一部分宜于农村加工的产品或零部件,有计划地扩散给社队企业经营,支援设备,指导技术。对社队企业的产供销,要采取各种形式,同各级国民经济计划相衔接,以保证供销渠道能畅通无阻。”在政策鼓励下,以社队企业为载体的农村轻工业和服务业获得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轻工业产值所占的比重由1978年的44.8%提高到1983年的51.2%,此后继续保持增长。(2)农业释放剩余劳力。1980年9月14—22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并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下发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由此,农村开始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括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经营。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文件,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了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实际。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到1983年底,包产到户的农户达到94.5%。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业产出,并不断地释放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力。这些农村剩余劳力一是进入社队集体企业,二是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经营,三是自己或者与他人一起联办企业(到1988年农民自办和联办企业占乡镇企业总数的91.6%)。但社队集体企业仍占主体——1988年占全部乡镇企业总产值的67.5%。(3)城市改革提供机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工业企业开始进行改革,由于城市改革远比农村改革复杂、影响更大,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供给不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特别是农村收入增加后农村居民迫切要求改善生活与生产条件而城市工业一时不能提供,因此,面对较大的市场机会和经营空间,以村级集体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新兴的重要力量。到1988年,我国乡镇企业发展到1888万多个,完成的产值占农村总产值的比重为58.1%,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占农村劳力的29.6%,乡镇企业的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6.8%,对全国出口增量的贡献达到1/4。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组织基本上无力承担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于是,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取消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设立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农工商合作社,并将生产大队改为村、生产小队改为组。1982年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乡(镇)、村体制。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到1985年底,全国5.6万个人民公社改建为9.2万个乡(镇)政府,55.3万个大队改建为94.3万个村民委员会。社队集体企业随之转变为村级集体企业。

(二) 20世纪90年代: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以新的形式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为主体。其他新的集体经济形式如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逐步兴起。

90年代后,许多乡镇企业改制为农村股份合作企业。1994年,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达到20.4万个,职工人数达到799.8万人,资本金比上年增加76%,利润比上年增加113%。随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数量、人数开始缓慢下降,资本金和利润开始缓慢增长。同时,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个数也在1994年达到高峰(约13万个),然后开始减少;但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人数仍继续增加,直到1999年以后才开始缓慢减少。

这一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变化的主要动力因素是:(1)政策引导。1992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农业部下发了《关于推行和完善股份合作制的通知》,各地也纷纷出台了一些支持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措施。同时,1991年、1993年、1994年、199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文件都要求各级政府支持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些政策要求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2)市场竞争压力。乡镇企业在经历了由村级管理到承包经营的转变之后,逐渐暴露出短期行为、集体利益受到损害、行政干预依然严重等问题,而且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利润和生存空间被压缩,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客观上成为乡镇企业吸收资源、提高技术、改善管理、争取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快速发展则是因为家庭经营遇到越来越大的挑战,迫使农民走出村级范围寻求专业技术合作,以提高收益。由于地方科技部门的大力支持,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与此相似,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专业技术协会的高级阶段,也逐步发展起来。(3)城市化发展。在东部地区,城市化的发展已波及城郊农村,影响到城郊农民的发展和他们的利益。由于一些农民不再从事土地经营,甚至可能离开社区,他们如何来保证自己在原有社区的土地权益和他们应拥有的集体资产收益的权利,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社区(村级)股份合作社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始兴起的。当然,由于农民出外打工或小块土地的经营收益下降,一些非城郊农村也开始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目的是通过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来保证土地收益。因此,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社区股份合作社开始兴起。

(三)最近10年:农户+公司联合体、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各种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都受到影响。2000年后,特别是2003年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才逐渐恢复。恢复后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农户+公司联合体、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新型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

在我们调查的村中,村民参加的农户+公司联合体、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90%以上是在2003年以后建立的。而根据王荣、韩俊、徐初明的研究,[2]2005年以来苏州农村全面推行“三大合作”,主要是农户+公司联合体、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的数量和入社农户数大幅度增长。

这三种新的集体经济形式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1)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一是2003年后财政部、农业部和各省、市、县都安排了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4年农业部在全国选择了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试点并提出通过农户+公司联合体等多种形式提高农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及农产品的安全水平;二是2006年10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2007年6月农业部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各地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供了详细指导;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如苏州市)在农村全面推进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的集体经济形式的建立与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这些新的集体经济形式的普及和发展。(2)财政支持向农业倾斜。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产品供大于求、种粮成本高、卖粮难、收入低、负担重、农民进城务工、土地抛荒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我国在2000年后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改革; 2004年开始减免农业税、实施农业补贴政策,并在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些措施和政策的核心,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从效果来看,它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鼓励了农民回流,从而为农民致力于农业生产并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集体经营创造了条件。(3)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压力增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了集体合作经营的重要性以及小农经济已不适应农业市场化发展这一现实,因为单靠家庭和个人根本无法了解市场,解决生产技术更新和销售等问题,就算集中全村的人力和物力也不容易解决。因此,农民只能将眼光投向村外和乡外,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发展的资源和方式,于是,那些有能人大户牵头和政府支持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那些有技术、有资源的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经营公司,便成为农民依托的对象;而在城市化浪潮已经波及的市郊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便被选为维护村民利益,同时又被用做保证村民经营转型的主要手段。

总体来看,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发展的主要动力因素是政策推动和政府支持以及市场化改革所产生的机会和压力。发展的基本路径是:村办企业和村级资产承包、租赁经营——村办股份合作企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联合体。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也就是:利用本村资源要素——吸收外部要素、开始超越村级范围进行资源整合——全面整合本村资源要素并按专业进行大范围的资源整合与紧密合作。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就是:发展工业、兼顾农业——着力发展工业、兼顾农业——深化农业分工、兼顾工业。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发展的三个阶段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在城市工业化推进的过程中,农村市场化发展和农民为争取收入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历史过程。

关于经济组织和制度的演进和发展,经济学家通常从技术创新和利益结构等环境的变化以及文化传统、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和预期、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等方面来进行解释。其中,关于微观经济组织的演进,最著名的科斯理论认为,企业组织的发展是沿着节约交易成本的道路前进的;而以威廉姆森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则认为,企业组织的发展主要在于减少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保证足够的内部激励。因此,制度经济学强调进行产权安排改革是促使企业发展和应对市场环境变化与内部动力不足的关键手段。而基于专业分工的产业组织理论则认为,技术变化和专业分工的深化作为发展的动力,使得企业组织的形式和结构发生改变,纵向和横向的企业连接形成一体化的合作和相互竞争的格局,以产生效率,这样,企业组织形式和结构总是根据合作和竞争的状况与效率大小而朝纵向或横向联系的某一方偏移。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农户参与市场经营的成本、风险和收益情况来驱动的,故当成本提高、风险增大和收益减少时,农户就会选择那些有助于减少成本、抗御风险、增加收入的集体经济形式。而根据产业组织理论,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和农业分工的深化,农民会依次选择那些有利于运用新技术、分工协作和提供多样化服务的集体经济形式。

其实在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村办集体企业和村级资产承包、租赁经营——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联合体,在三个时期分别占主流的这些集体经济形式在减少成本、抗御风险、增加收入方面的作用具有递增性;它们在运用新技术、开展分工协作和发挥农村与农民自身优势方面的作用也是递增的。这就是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变化、发展的基本特点是: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由少优势向多优势的形式演进。这一演进发展过程完全符合产业组织理论和制度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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