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机制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机制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行政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负有监管职责。

第二节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机制

政府采购强调的是制度的建设和遵守,而不是采购活动本身。在制度建设中,能否建立起高效、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关键。政府采购的监督不仅包括对具体采购过程的监督,还对包括所有采购参加人的市场行为监督。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中虽然就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尚有一些问题和不足,各种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措施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第一,通过制定法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以及如何加强监督检查,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等等,为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共同的标准,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律的规范。第二,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视察和检查、调查、撤销和备案、罢免和撤职等方式对政府采购法规的执行情况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比如,按我国法律规定,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由人大负责审批,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要受人大审查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经人大通过,就受严格约束,财政部门要向同级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同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行政机构的监督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由两大类组成,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也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性监督(即一般监督),包括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自我监督。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行政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负有监管职责。财政部门通过编制部门预算和资金支付,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等工作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制定采购工作程序实现内部自我监督。第二类是专门监督,即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包括监察、审计、技术监督、质检等职能部门对政府采购标的监督,监察机关对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监察监督以及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审计监督。在采购结束后,由技术监督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联合相关各方对采购标的进行验收,通过校查采购标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来进行监督。

三、供应商的监督

在采购信息公开、竞争主体地位平等的环境下,供应商可以通过质疑与投诉程序,法律授予供应商对采购实体的有关采购方法选定、评标程序、废标决定、拒绝邀请标准的审查权,充分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直接监督作用。第一,通过向采购实体进行质疑,使政府采购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的监视。第二,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实体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认为其有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合同生效之前,可向独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关进行投诉。第三,供应商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服,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通过供应商的直接参与,能够促进政府采购公平机制的落实。从国外的经验看,建立有效的争议处理机制,营造一个有利于供应商监督的社会环境,是供应商对采购实体进行有效监督的关键。

四、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是司法救济程序。按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中主要从事以下活动:(1)处理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纠纷;(2)追究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刑事责任;(3)处理供应商不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决定的行政诉讼。

五、社会组织的监督

相对于国家机关监督主体的是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它包括政党监督、社会团体监督、群众组织监督以及采购供应商的监督。政党监督包括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在政府采购中权力行使的严密监督及民主党派通过政协等途径对政府采购的过程进行的监督。党组织的监督可依照《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条例》,在党组织内部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通过政党监督,严格规范和制约领导干部在政府采购中的行为,防止权力影响政府采购的正常进行。政党监督是政府采购监督中有效的监督手段之一。

社会团体监督和群众组织监督。理论上讲,广大公民是纳税人,政府采购所用的资金是纳税人缴纳的,政府采购行为本质上是代理行为,理应受到纳税人的监督。纳税人监督的主要方式可包括公益诉讼人的监督和居民的监督。群众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公共媒体的监督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群众监督组织的监督将是政府采购监督中最广泛、最直接的监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