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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再生能源设备质量与专门企业制度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  与一般产品一样,新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成果要得到广泛利用,其设备性能或质量要过关,要标准化,同时安装得当、服务周到,否则其普及无从谈起。  新再生能源设备认证制度由2003年9月9日产业资源部告示《替代能源设备认证相关规定》正式启动。  韩国政府通过多种途径持续扩大和强化新再生能源设备的认证事业。

  与一般产品一样,新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成果要得到广泛利用,其设备性能或质量要过关,要标准化,同时安装得当、服务周到,否则其普及无从谈起。因此,为新再生能源利用普及化奠定基础,韩国政府一方面实施设备认证、设备标准化等强化新再生能源设备的质量管理,另一方面鉴于新再生能源设备的特殊性,实施专门安装企业制度。

(一)新再生能源设备认证制度

  为了保障新再生能源设备的制造或进口设备的质量,提高消费者对新再生能源设备的信赖度,进而扩大新再生能源设备的普及,促进新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韩国政府重视对新再生能源设备的性能评价,实施新再生能源设备的认证制度。并且,为了有效推动新再生能源设备的认证制度,韩国政府以《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普及促进法》第13条(新再生能源设备的认证)、第14条(认证的标示)等条款明确相关事项,确立其法定地位。

  新再生能源设备认证制度由2003年9月9日产业资源部告示(第2003-56号)《替代能源设备认证相关规定》正式启动。开始阶段,实施认证对象设备有太阳热领域的液体式平板型太阳热集热器和太阳热温水器、太阳光领域的发电用动力调节器、风力领域的小型风力发电系统这3个领域的4类产品,后来逐步扩大其范围,涉及5个领域的21类产品(表6-8)。

  设备认证程序分四个步骤实施。首先,由生产或进口新再生能源设备企业向性能审查机关委托设备性能审查;其次,性能审查机关进行设备的性能审查;再次,根据设备性能审查结果或实验成绩书,生产或进口企业向认证机关申请认证;最后,认证机关进行审查,若适合于规定的标准则交付设备的认证书。认证审查包括一般审查和设备审查。一般审查为生产厂家(工厂)的考察,审查新再生能源设备的制造及生产能力、维护质量管理能力、事后管理能力等;设备审查为性能审查,评价申请设备的性能、耐久性、安全性等。

  为了保障性能审查和认证的质量,性能审查机关和认证机关均由产业资源部长官指定。现被指定的不同领域性能审查机关如表6-8所示,包括韩国能源技术研究院、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江原大学、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韩国冷冻空调认证中心、韩国电研究院。承担认证的机关为附属于能源管理公团的新再生能源中心。

  韩国政府通过多种途径持续扩大和强化新再生能源设备的认证事业。根据认证需要及品种扩大化的需要,政府争取性能审查机关的多元化,并为其构筑基础给予持续支援。同时,政府一方面不断改善认证因特网系统,提供认证产品购买指南等,向地方政府、公共机关、一般消费者介绍相关信息;另一方面举办技术研讨会、提供技术资料等,强化对设备制造企业的支援。对于获得新再生能源设备认证的产品,通过国务总理指南,要求在公共机关新建建筑时义务使用,通过国家供给厅训令修改,要求政府在购买供给物品事业中优先购买认证设备等,即以多种方法支援认证产品的普及。

表6-8认证对象设备及性能审查机关

领域

对象设备

性能审查机关

太阳热

平板型太阳热集热器

真空管型太阳热集热器

固定集光型太阳热集热器

自然循环型太阳热温水器

强制循环型太阳热温水器

真空管一体型太阳热温水器

韩国能源技术研究院

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

太阳光

太阳光发电用系统联系型逆变器

太阳光发电用独立型逆变器

结晶质太阳电池模板

薄膜太阳电池模板

太阳电池元件

太阳光集光采光器

未定

风力

小型风力发电系统

韩国能源技术研究院

江原大学

小型风力发电用逆变器

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

中大型风力发电系统

未定

未定

地热

水—水地热热泵装置

水—空气地热热泵装置

燃料电池

高分子燃料电池系统

韩国冷冻空调认证中心

其他

蓄电池

韩国电研究院

监控制设备

未定

充电控制系统

未定

  资料来源:[韩]能源管理公团新再生能源中心,《2008年新再生能源导论》,2008-07-01,第88页。

(二)新再生能源设备标准化

  为了促进新再生能源设备的使用化,构筑其普及基础,以及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互认,韩国政府积极促进新再生能源设备或部件的通用化、标准化。

  为了使国际性互相认同成为可能,韩国政府按国际标准指南(ISO/IEC Guide 65)整备相关规定,使新再生能源设备技术标准符合国际电子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同时,密切注视IEC和ISO标准的修改及动向,争取实现国内标准的修改与国际标准的修改同步。另外,争取使符合海外技术标准而进行的课题的结果反映到韩国产业标准(KS)之中。

  结合重点发展三大领域的目的,韩国政府集中力量挖掘三大重点领域中风力、太阳光、氢和燃料电池领域的标准化课题,从2004年开始据此设立国际标准化研究项目,根据这些项目的研究成果,提出和支援国际标准(案),确立国家标准化应对方向,构筑和支援相关人力基础建设。已经采纳的新再生能源领域标准化课题清单如表6-9所示。

表6-9新再生能源领域标准化课题清单

领域

课题名称

主管机关

事业期间

氢和燃料电池

氢和燃料电池标准化事业

韩国精密化学工业振兴会

2004.9~2007.8

太阳光

太阳光发电技术标准化

及系统构筑事业

韩国能源技术研究院

2004~2007.8

风力

风力发电标准化事业

大韩电机协会

2004.9~2007.8

  资料来源:[韩]产业资源部、新再生能源中心、国会新再生能源政策研究会,《2005年新再生能源白皮书》,2006-08,第280页。

  作为强化标准化之一的措施,韩国政府积极促进标准的认证相关事业。例如,为了得到海外认同,争取成为产业资源部技术标准院所主管的韩国产品认定机构(KAS)的认证系统,并为此制定认证系统的运营所必要的便览、程序和指南,实施已构筑的认证系统的示范运营。为了满足编入IEC的认证体系的必要条件,制定可被指定为太阳光设备的国家认证机关(NCB)所需的计划,准备相关事宜。为了使认证机关和运营体系相匹配,争取韩国矫正试验机关认定机构(KOLAS)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试验机关(CBTL)认定。通过国际性相互认定协定(MRA等),期待认证系统的改善和信赖度的提高。

  作为具体措施,为了通过新再生能源设备、部件共用化进而谋求保障互换性和事后管理便利性,以及通过标准的公开进而降低进入壁垒、诱发大量生产、促进普及,韩国政府从2006年开始,实行太阳热领域的平板型太阳热集热器和连接插口的共用标准。另外,为建设家庭用燃料电池普及基础,制定泵、传感器等核心部件的共用标准;为适宜公共机关和大规模宅地开发,制定建筑物一体型太阳光模板和施工设备的共用标准;为便于新再生能源设备监测,制定远程终端控制系统(RTU)结构和协议等的共用标准;由此促进为扩大共用化设备部件适用范围的支援,在制定技术标准院告示时反映其内容。

(三)专门企业制度

  新再生能源设备属于特殊产品,即使质量过关,若安装水平跟不上,也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新再生能源的发展政策难以奏效。因此,韩国政府在保障设备质量的同时,为了提高设备安装水平,引进新再生能源设备安装专门企业制度。

  在过去,随着对新再生能源的重视和其开发技术的发展,新再生能源领域展现为新的市场,但是由于新再生能源设备安装市场缺乏专门企业,资格不充分的企业的安装施工泛滥。并且新再生能源设备的安装环节豆腐渣工程泛滥、其后服务不到位,消费者对新再生能源设备的不信任度增大,结果部分新再生能源市场因得不到消费者的信赖而逐渐低落,新再生能源市场呈现低落化现象。显然,有必要引进专门从事安装新再生能源设备的专门企业,以促使新再生能源设备安装企业达到起码的水平。

  为了在施工新再生能源系统设备时,提高新再生能源设备的施工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获得消费者的信赖,韩国政府根据《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普及促进法》第22条(新再生能源专门企业注册等),引进新再生能源设备安装专门企业制度。政府期待通过搞活新再生能源专门企业制度,把专门从事新再生能源设备安装的企业注册培育成为具有一定水平以上的新再生能源设备安装专门企业,实施新再生能源设备专门技术人力的培育和企业的责任施工及系统的事后管理,谋求新再生能源市场的健全的发展。

  作为新再生能源设备安装专门企业制度,政府实施如下注册标准。太阳能及地热能源领域企业,技术人力需3人以上(技师2人及技能师1人),资本金为2亿韩元以上。风力能源领域企业,技术人力需3人以上(技师2人及技能师1人),资本金为3亿韩元以上。另外,要注册为其他新再生能源领域企业或复合业种的企业,技术人力需5人以上(技师3人及技能师2人),资本金为4亿韩元以上。要注册为新再生能源专门企业者,编写专门企业注册申请书,提交到产业资源部。产业资源部接受申请书后,3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并将注册证交付到申请者。

  随着2005年修改《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普及促进法》,引进新再生能源设备安装专门企业制度以来,由政府基准的推进和企业的参与,设备安装专门企业发展显著。到2006年2月为止,170个企业的280项不同领域的专门企业注册得到批准,即170个企业注册成为一个或多个领域新再生能源设备安装专门企业(表6-10)。

表6-10新再生能源分专门企业分领域注册现状(2006年2月)单位:家

领域

企业数

领域

企业数

太阳光

118

燃料电池

8

地热

53

废弃物

7

太阳热

49

水力

3

风力

22

煤炭气

3

生物

14

3

合计

280

  注:实际注册企业为170家。因有注册2种以上领域的企业,所以实际注册数和分领域注册企业数不等。

  资料来源:[韩]产业资源部、新再生能源中心、国会新再生能源政策研究会,《2005年新再生能源白皮书》,2006-08,第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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