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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启示及建议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鄂尔多斯市的房地产市场问题比较突出,但并不是孤立的现象。三是对不同类型城市实施差别化的调控政策,以房价收入比、住房租售比等客观指标为依据,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四是尽快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为各类城市房地产业的长远发展提供科学的政策性指导、稳定的制度性条件。

鄂尔多斯市的房地产市场问题比较突出,但并不是孤立的现象。在全国许多三、四线城市,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房地产业过度发展、住房市场相对过剩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资源开发型新兴城市。除了鄂尔多斯,还有陕西榆林等一些城市。在这些城市,由于短期内地区经济、居民收入高速增长,在缺乏其他投资渠道的条件下,大量本地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拉动房价上涨和房地产业扩张。

二是热点城市的周边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周边。由于一线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使部分购房需求逐步转向周边地区,外地资金的持续流入,推动了这些地区的房地产市场扩张和房价上涨。

以上两种类型的房地产市场,多是投资投机性需求的拉动,这既会引起市场的大起,也会引起市场的大落。不同的是,前一类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主要取决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变化,后一类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则主要依赖于外部资金的流入状况。

现在,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分化,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变化,分化程度将进一步加剧。可以说,其中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已积聚了较大潜在风险,一旦全国尤其是一、二线市场出现调整趋势,这些三、四线市场就可能大幅波动,所在城市受到的影响程度将更大、时间将更长。因此,建议多措并举,促进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三、四线城市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遏制投资投机性资金过度流入这些地区的房地产市场。

二是密切关注、及时化解一些特殊城市(如资源、人口条件变化剧烈的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防止风险放大和风险期拉长,产生连锁性影响。

三是对不同类型城市实施差别化的调控政策,以房价收入比、住房租售比等客观指标为依据,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是尽快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为各类城市房地产业的长远发展提供科学的政策性指导、稳定的制度性条件。

2013年9月29日

(执笔人:郭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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