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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民主制经济理论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直接民主制经济理论在民主体制中,决定公共产品的需求有两种情况:直接民主制和代议民主制。在代议民主制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由投票人或选民先选举代表如议员,然后由民选代表投票决定,即间接决策。直接民主制经济理论是直接决策理论,它包括投票决策规则、投票交易、公共产品需求决策和公共产品偏好强度显示等内容。

第二节 直接民主制经济理论

在民主体制中,决定公共产品的需求有两种情况:直接民主制和代议民主制。在直接民主制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由投票人直接投票决定,即直接决策。在代议民主制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由投票人或选民先选举代表如议员,然后由民选代表投票决定,即间接决策。相应地公共选择学派关于公共产品需求的理论分为直接决策理论和间接决策理论。直接民主制经济理论是直接决策理论,它包括投票决策规则、投票交易、公共产品需求决策和公共产品偏好强度显示等内容。

一、投票决策规则

在民主体制下,不同时期对不同的公共产品需求议案有以下不同的投票规则。

1.全体一致规则

全体一致规则是指在决定某种公共产品的供给量时,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都投赞成票才能确定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规则。

全体一致规则的优点是:它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惟一途径,可以保护每个成员免受其他成员的强制,保护他们不会因集体行动而受损;它可以保护任何一项总收益超过总成本的议案都能通过,即使其中某些成员受损,但受益较多的成员可以主动对那些受损的成员进行补偿,从而每个成员的收益超过成本,议案获得一致通过。

全体一致的缺点有二:一是忽略个人的策略行为,每个成员都诚实的投票的假定是不现实的,每个人都会反对任何一个对于自己来说是次优的而对其他人来说是最优的议案,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策略行为导致每个人都隐瞒自己的真实偏好,从而妨碍了议案的通过;二是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成本,经过不断的讨价还价和反复讨论、修改,才能达成一致协议,结果通过议案代价可能超过实施议案带来的好处,甚至难以达成协议。

2.过半数规则和中间投票人定理

过半数规则又称简单多数制,即一项关于公共产品的议案得到超过半数以上赞成票支持时才能通过的规则。如果待定议案有多个,一般程序是两两表决,每次提交一队议案付诸投票,过半数者进行下一轮角逐,直到某一议案击败所有议案而被通过。实际上,现实中往往是利用多数制逐渐淘汰最不中意者,最后在两个议案中以多数确定准备付诸实施的议案。

过半数规则实际上相当于最优多数规则,在现实中很通行,其优点是比全体一致规则节约决策成本。中间投票人是指在每个成员都有最偏好的议案,将这些议案按顺序排列,投票人为奇数,则偏好的议案位于所有议案中间的人,称为中间投票人。简言之,中间投票人是对议案持中间立场的人。中间投票人定理:一般而言只要所有成员偏好都是单峰分布(单峰分布是指某一成员最偏好某一议案,对其他所有的议案偏好的程度都始终持续下降的,则过半数规则必定能决出一个惟一的结果,该结果恰恰反映了中间投票人的第一偏好,即中间投票人偏好的议案或公共产品被通过。这个定理表明每个人都必须消费和中间投票人的需求相同的公共产品。因为把每对议案放在一起决定取舍时,每个成员宁愿支持最接近自己第一偏好的议案,所以出现中间投票人定理。

如果有一些成员的偏好是双峰分布(双峰分布是指离开某一偏好程度较高的议案向其他议案移动,偏好程度不是始终下降的,而是先下降后上升)的,过半数规则就不能产生惟一的结果,投票结果会出现循环。如果有甲、乙和丙三个方案,投票结果会出现甲方案比乙方案好,乙方案比丙方案好,丙方案又比甲方案好的现象,每个方案都有可能通过,投票的程序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结果。主持人可以通过操纵议案程序使自己偏好的议案通过。当议案很多时,随着议案所包含项目的增加,越来越难以找到一个中间议案,其中任何一个项目都处于中间位置,循环的可能性与范围趋于扩大。当投票人数增加时,破坏投票结果的难度增大,投票结果稳定性加强,投票结果的循环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而不具有现实性。

二、投票交易

投票交易有两种形式:一是买卖选票,投票者在得到足够的补偿后投票赞成不利于自己的议案,或接受贿赂投票赞成对于自己可有可无的议案;二是互投赞成票,也称相互捧场,投票者在投票赞成自己最偏爱的议案时,也赞成对于自己无关紧要甚至略有损害而对另一投票者至关重要的议案,以换取另一投票者对自己的最偏爱议案的支持。

互投赞成票的配置效应和分配效应。互投赞成票使得在过半数规则下本会受到否定的议案因相互捧场而获得通过。互投赞成票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取决于个人效用损失与效用改善的比,如果效用改善大于效用损失,社会福利增加;相反,社会福利减少。

互投赞成票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导致投票结果循环或不稳定,难以确定投票结果;二是策略行为的作用,当投票交易在非正式协议下进行时,投票者会在达成协议时隐瞒偏好,在达成协议后违约,最终结果将是不确定的。在连续投票中,人们会对隐瞒偏好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对策,根据上一次投票的结果调整投票行为,人们这种对策性的投票,起到了惩治隐瞒偏好行为和违约行为的作用,因此,连续性投票可能产生比较确定的结果。准公共产品或地方性公共产品往往对少数人有意义,而对大多数人没有多大意义,集体决策易造成互投赞成票,产生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现象和过多的公共支出。如果采用全体一致规则,投票交易是极为必要的,否则难以达成一致。

三、公共产品的需求决策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大多数公共产品是由过半数规则决定的,所以公共选择学派侧重分析了过半数规则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影响。

公共产品的个人需求。公共产品的需求是社会需求,社会需求是由众多的个人需求综合而成的。个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取决于对该产品的收益和成本的评价。公共产品收益是指个人在消费公共产品时所获得的满足或效用。边际收益是每增加一个单位的公共产品,个人从中得到的效用增加值。公共产品成本是指个人必须为公共产品开发承担一定量税收,从而减少个人消费支出所造成损失的效用。为提供公共产品而增加一个单位的公共开支,由此个人增加的一笔税收负担叫做税价,相应地损失的个人效用是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只要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个人消费公共产品的效用会提高,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会增加。当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相等时,个人消费公共产品的效用达到最大化。个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取决于三个因素:偏好、收入水平和税收结构(或税价)。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收入越高则税价越低,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越多,同一税价下高收入者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多于低收入者。

1.单维议案或单个议案下筹资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影响

在单维议案下,筹资是单独进行的,每一项公共产品筹资一笔专门的资金,其来源是税收。税收结构主要有三种(人头税、比例税、累进税),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影响各不相同。

在过半数规则下,单维议案专项筹资的配置效率与收入分配和税收结构有关:第一,在收入分配平均且税制统一,个人偏好比较一致,都接近中间投票人偏好时,配置效率最高;第二,如果收入分配不平等,税收结构又不是累进的,不足以促进再分配的平等,那么,个人偏好差距极大,投票结果一定是低效率的。在实行人头税时,每个人税价相同,个人因收入差距大而导致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有差别,个人对议案的偏好差异很大,此时偏好最不一致,决策效率最低。实行比例税时,低收入和高收入者偏好都比较接近中间人偏好,决策效率也高一些;第三,收入分配不平均而税收结构累进,效率的高低取决于累进税的累进程度。当累进税率适当时,高收入者和低收入的偏好从不同的方向接近中间人偏好,配置效率最高。否则,配置效率低下。

2.多维议案或多个议案下筹资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影响

在多维议案下,筹资方式主要有二,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影响也各不相同;一是专项筹资。它是以支定收,先投票决定总预算规模和各项目的预算开支,据此调整税率筹集资金,个人税价不变。每个投票人根据税收负担、偏好程度和收入水平,确定各自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量,支持自己最为偏好的议案,再通过半数规则决策;二是整体筹资。它是以收定支,先投票确定税率和总预算收入,然后投票决定总预算收入在各项公共产品开支上的分配。在这种筹资方式下,多维公共产品需求的决定可以分解为两个单维议案决策,决定各公共产品所分摊的预算开支比例和决定预算规模。只要人们的偏好是单峰分布的,中间投票人偏好议案的预算比例和预算规模被通过。在多维筹资和整体筹资前提下,很难预测决策的结果。然而,单维议案下的配置效率分析仍可用于分析多维议案下的配置效率问题。

3.过半数规则的缺陷

利用过半数规则选择公共产品需求时,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形式上也很民主很合理,但实行过程中却有以下问题:一是低效或无效。如收入不平等、税收不累进时,决策是低效率的;二是对公共产品的决策有循环性、任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均衡;三是操纵议程,当决策结果本身出现循环时,能轻而易举地操纵议程。在个人偏好是单峰分布,决策结果确定的情况下,也能操纵议程。在单维议案下,如果议案得不到半数的支持,可以另提一个新议案,让两个议案一起付诸表决,新议案不能通过,原议案自动通过。在多维议案下,操纵者可以预先决定预算比例,而后将预算规模付诸表决;四是策略投票。它是指投票人投票时不真实地反映自己的偏好,而是在考虑他人投票和通盘权衡各种可能性后采取一种最佳的投票方式,使结果最大程度地接近自己的偏好,从而使选择结果更不确定;五是多数极权。当过半数投票人偏好一致时,就会形成一个自然联盟,在决定公共产品需求时压制非联盟的少数成员。

四、公共产品偏好强度的显示

民主决定公共产品的需求,要求投票人显示出自己对各种议案偏好。目前西方常用的方法是投票人用序数显示偏好顺序,这往往导致无效率的结果:被通过议案的总偏好强度低于其他议案,这个方案使公共产品给全体成员的净效用过低,甚至是负值。改用基数法显示效用偏好,在基数能够表明个人真实偏好时,能使得社会效用最大化的议案通过。然而,由于策略动机使人们不显示真实偏好时(如为了通过对自己有利的议案夸大偏好),投票效率下降。为了让投票者真实地显示自己的偏好强度,公共选择学家设计了三种显示偏好的方案:购买保险、征税和投否决票。

1.保险投票制

它要求投票入购买防止他不喜欢的议案被通过的保险,保险金额的大小反映了他对公共产品偏好的差别,某议案的保险金额越小,他对该议案的偏好程度越高。

保险投票制的具体过程为,每次比较决定一对方案:现状议案和改变现状议案。保险金额较小的议案为新的现状议案,再将现状议案与新提出的改变现状议案比较,直到有一个议案击败所有其他议案时为止。

2.征税投票制

又称收费投票制。它要求每个人在投票决定公共产品需求时,显示对该公共产品的偏好强度,并通过对投票征收税收或费用的办法促使其显示真实偏好,然后宣布偏好强度最大的议案获胜通过。具体做法是:对每个投票人进行考察,当他的存在不影响投票结果,就不征税;如果影响,就向他征税,这笔税收相当于不同议案给他个人带来的预期净收益。这样,当他显示的偏好过高,可能该议案被通过后实际收益不能弥补税收的风险,显示偏好过低,又要冒议案被否决后所受损失高于税收的风险,因此,显示个人真实偏好是最佳策略。每个人为了个人利益都不再有显示虚假偏好的动机。

3.投否决票

这个方案的思路是,全部N个人每人提出一个议案,加上维持现状的议案共N+l个议案参与竞选,实行一票否决制,每人只能投一次否决票,随机确定投票顺序,最后留下的议案每个人都否决最坏的议案,从而最后获胜议案中所含的获益最大,并且趋于平等分配使用这一获益。

这一方法的优点是:在配置上最有效率;在分配上最公平。其缺点是:随着投票人数的增加,参与这一过程的投票人的积极性会下降;随着人数的减少,投票人又会结成同盟而压制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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