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法院调解民商事纠纷的经验与技巧

法院调解民商事纠纷的经验与技巧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我国的商事调解从制度建设、体系构建和调解成效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尤其是在诉讼与调解对接方面,不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规定,调解组织也不断地纳入司法机关的特邀调解体系中来,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充分展现调解优势,在保险等个别领域明显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让社会纠纷得以合理分流。

2016年,我国的商事调解从制度建设、体系构建和调解成效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尤其是在诉讼与调解对接方面,不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规定,调解组织也不断地纳入司法机关的特邀调解体系中来,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充分展现调解优势,在保险等个别领域明显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让社会纠纷得以合理分流。行政机关对商事调解组织的培育和支持也有了新的发展,不仅在购买社会服务上给予了大力支持,还在资金等方面给予了相应保障。从长远来看,商事调解组织必然是要走商业化发展模式,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中独立发展,因此商事调解组织如何扩大自身对商事纠纷的吸附力,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与调解组织的无缝对接成为商事调解组织今后发展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此外,商事调解与互联网络的对接也有了进一步发展,由个别法院的单独尝试和部分学者的理论研究,已经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试点工作。

商事调解在未来必然会成为化解商事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甚至是主要渠道,只是当前我国商事调解仍然处在发展的初期,国际环境的多变和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都给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交易架构日益复杂、商事争议也越发复杂,这些都给商事调解提出了新的难题。但是,当前中央从社会治理层面对商事调解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最高人民法院从司法角度也加强了对商事调解的引领、指导和推动作用,相信在多方合力的基础上,在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商事调解组织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我国的商事体系也会越来越完善。

此外,在各国致力于改革完善本国非诉讼解纷机制的同时,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化进程也在快速发展。为了响应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走出去”战略步伐,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化发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从具体纠纷解决来看,要充分尊重中外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处分权原则,鼓励其选择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第二,从宏观战略合作来看,就是要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的交流和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纠纷解决能力与地位。

未来,我们将加快建立跨区域性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制定“一带一路纠纷解决规则”,主要规范和提升我国商事调解解决纠纷的能力与“走出去”的纠纷解决服务;最后还是要积极参与联合国贸法会的各项纠纷解决机制的谈判,增强话语权,增强和解协议的执行力,打通区际、国际纠纷解决的执行壁垒,继续贯彻纠纷解决全球化解的调解理念。整体而言,中国不仅要建立社会多元治理新格局,而且还要着眼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四大理念下如何构建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经济带,还要用多元共治、和平解决一带一路、世界范围的民商事纠纷,为世界ADR宝库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立法经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