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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工程合同参与方及职责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1 国内工程合同参与方及职责4.1.1 工程合同参与方的外部环境系统在中国建设领域和建筑市场中,工程合同各参与方之间的商业合作要在相应的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下运行,主要包括9个方面:①营业执照和资质认证制度;②工程招投标制度;③项目管理制度;④工程质量监督制度;⑤项目法人负责制度;⑥项目资本金制度;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⑧项目风险管理制度;⑨专业资质管理制度。

4.1 国内工程合同参与方及职责

4.1.1 工程合同参与方的外部环境系统

在中国建设领域和建筑市场中,工程合同各参与方之间的商业合作要在相应的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下运行,主要包括9个方面:①营业执照和资质认证制度;②工程招投标制度;③项目管理制度;④工程质量监督制度;⑤项目法人负责制度;⑥项目资本金制度;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⑧项目风险管理制度;⑨专业资质管理制度。参见表4-1和图4-1所示。

表4-1 中国建设领域基本法律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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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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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参与方的外部环境系统参见图4-1,一般可以描述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教育环境、技术环境、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环境和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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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工程合同参与方的外部环境系统

按照目前国内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工程项目的参与方主要有:业主、设计商、监理单位、承包商、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分包商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为他们提供专业服务的专业人士主要有:咨询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等。其中咨询工程师主要为业主或总承包商提供项目前期决策咨询服务;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主要为设计商、业主、总承包商或监理单位提供专业设计服务;监理工程师主要为监理单位或业主提供项目管理服务;造价工程师主要为造价咨询单位、业主、承包商、分包商或监理单位提供投资估算、投标报价、成本控制等服务;建造师主要为承包商、分包商或业主提供项目施工管理服务。专业人士与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参见图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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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建设领域专业人士与企业之间的服务关系图

在国内目前建设法规体系下,工程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形成的典型合同关系参见图4-3。以下根据建设法律法规和典型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来分析相关合同中各参与方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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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国内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下的典型合同关系

4.1.2 工程参与方法定的质量与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是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五章、第六章分别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通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质量和安全责任及义务做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

1)建设单位

(1)质量责任与义务

①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②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③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④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⑤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⑥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⑦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⑧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img42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img43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安全责任

①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③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④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⑤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⑥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案例4-1 建设工程出事故将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人民网2004年8月12日报道:建设工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受处罚的将不仅仅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也将被追究责任。哈尔滨市建委立下新规定:今后建筑工地再发生安全事故,将追查建设单位的审批手续、工程发包、安全费用支付等情况。如有问题,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并对其实施严厉的处罚。

建设工地出现安全事故,以往只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但据调查,哈尔滨市近年来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建设单位有关。由于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占45%;由于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相关资质的企业,从而发生事故的占15%;由于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使施工企业安全设置所需费用不够,从而造成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建设单位不给或减少工程定额规定的安全措施费而造成施工方安全设置投入减少,导致事故发生的占54%。

为此,哈尔滨市建委要求各建设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计算安全作业所需的费用,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把安全资金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做到专款专用

2)勘察、设计单位

(1)质量责任与义务

①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②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③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④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⑤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⑥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2)安全责任

①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②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③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④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⑤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案例4-2 设计原因造成大桥主梁断裂事故

宁波招宝山大桥工程由主桥,东、西引桥,招宝山隧道四部分组成,全长2 482米,其中主桥为单塔双索面不对称应力混凝土斜拉桥。主桥长568米,宽29.5米,设6车道,主塔高148.4米。总投资4.23亿元。1998年9月24日19时50分左右,经过3年建设即将合龙的招宝山大桥,正在施工的主梁连续发生两次沉闷的断裂声,随之桥面和钢索剧烈抖动,突然发生严重的梁体断裂事故。经现场勘察发现,主梁上游16~17号块箱体底板接缝前的16号锚板预应力连接器位置出现破坏性裂崩,下游的15~16号块箱体底板接缝前的15号锚板预应力连接器位置也出现破坏性裂崩。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事故主要的直接原因是:主梁设计结构单薄,尤其是底板厚度过薄,有效截面较小,从而导致受压区实际应力偏大。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使整个工程工期延误近两年,经济损失巨大,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事故发生后,有关各方迅速采取了一系列应急保桥措施,避免了索断塔毁的更大灾难,并立足大桥长远质量安全,以确保原设计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为原则,经过科学检测、专家论证,确定了主梁局部拆除重建修复方案。宁波招宝山大桥2001年6月8日正式通车,创造了大型桥梁在建设中断而复建的中外奇迹,见图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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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建成通车后的宁波招宝山大桥

3)施工单位

(1)质量责任与义务

①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③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⑦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⑧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安全责任

①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③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④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⑤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⑧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⑨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img4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img46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img47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img4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img49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img50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img51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img52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img5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img54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img5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案例4-3 杭州地铁事故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2008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露天开挖作业)发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长约100米、宽约50米的正在施工区域塌陷,施工现场西侧路基下陷达6米左右,将施工挡土墙全部推垮,自来水管、排污管断裂,大量污水涌出,同时东侧河水及淤泥向施工塌陷地点溃泻,导致施工塌陷区域逐渐被泥水淹没。事故造成在此处行驶的11辆汽车下沉陷落(车上人员2人轻伤,其余人员安全脱险),施工人员7人死亡、14人下落不明,见图4-5。截至2008年11月30日17时为止,发生在杭州市地铁工地的塌陷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另有4人失踪,抢险人员仍在全力搜寻失踪人员的下落。浙江省有关部门表示,已有专门的机构在调查这起事故,将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调查结果出来后,有关部门将按照党纪国法,对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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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 杭州地铁事故现场

据国家安监总局2008年11月19日网站消息,安监总局18日通报杭州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通报称,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二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三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四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五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当前,各地建设项目大量开工,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对此,通报要求:一、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四、落实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理职责。五、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六、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4)工程监理单位

(1)质量责任与义务

①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③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⑤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2)安全责任

①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③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案例4-4 对××监理公司的处罚决定书

对××监理公司的处罚决定书

建质罚字〔200×〕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处罚人:××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市××区××路×号   邮编:××××××

×××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时×分左右,由你公司监理的××工程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7万元。

事故发生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提出了事故调查报告。××××年×月×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工程模板坍塌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中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你公司对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未采取强制性停工措施,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是本起事故的重要责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年×月×日向你单位发出了《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月×日收到你公司的送达回证,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时间自我部作出《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

(1)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把好产品看样、订货、存储、运输和核验的质量关;其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符合其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包装上的标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④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⑤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2)安全责任

①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③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而且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⑤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4.1.3 工程参与方的专业人士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我国的建设工程在人才培养上已逐步走向专业化的道路,设置了不同领域的各种专业岗位。这些岗位上的专业人士对于提升我国的建设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国家也有明确的法规来界定他们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下主要介绍与土木工程相关的专业人士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1)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6年7月1日建设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月8日建设部又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对注册建筑师的权利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我国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两级。

(1)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

①建筑设计;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④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⑤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业务范围与二级注册建筑师的业务范围有所不同。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的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

(2)注册建筑师的权利

①注册建筑师有权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也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②注册建筑师所在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③修改经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原注册建筑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建筑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可以由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注册建筑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3)注册建筑师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②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③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④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⑤不能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案例4-5 中国工程院院士戴复东:谈建筑师的责任

设计建筑,为人服务。抬头看路,走对脚步。

适用坚固,不得有误。经济支柱,心中有数。

美观情愫,恰到好处。生态永驻,文化融入。

他人长处,学习借助。盲目趋附,别人厌恶。

创新丰富,整体局部。历史托付,切莫辜负。

记取错误,永作财富。目标贯注,全力以赴。

中国工程院院士戴复东,现担任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并任中国建筑学会名誉理事、上海建筑学会名誉理事。

2)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1997年9月1日建设部、人事部联合颁布了《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我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①结构工程设计;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④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⑤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业务范围与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业务范围有所不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权利

①注册结构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非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②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高度以上的结构工程设计,应当由注册结构工程师主持设计;③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意,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意的除外。

(3)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②保证工程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③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④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行业务;⑤不能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⑥按规定接受必要的继续教育,定期进行业务和法规培训。

案例4-6 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主要设计者被提起公诉

(1)新闻背景

“虹桥”系綦江县形象工程,因形似彩虹而得名。该桥跨越长江支流——綦河,连接城东城西,于1994年11月5日动工建设,1996年2月16日竣工,桥净空跨度120米,耗资368万元。1999年1月4日晚6时50分左右,彩虹桥整体垮塌,包括18名年轻武警战士在内的40人遇难。

1999年3、4月,“綦江虹桥垮塌案”涉案的14名责任人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0人提起上诉,同年12月,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原綦江县委员会副书记林××、原綦江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原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赵××、原綦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工程组织承建者费××等人,分别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重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死刑,并对其中部分责任人处以2万至50万元罚款。

(2)主要设计者5年后回国被追诉

綦江彩虹桥主要设计者、原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退休职工赵××,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虹桥”的主要设计者赵××已年近8旬,1988年从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退休前系该院的工程师,曾参与多个桥梁的设计施工。事发之后,警方曾对赵××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一案进行立案侦查。1999年10月,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其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但是由于当时赵××人在国外,对警方的侦察造成许多困难,经过公安机关的努力,2004年5月,警方侦察终结。2004年11月18日,已经回国的赵××,被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

(3)事故责任:设计粗糙、错诊异响

1994年8月,赵××应原重庆市市政设计院院长助理段××之邀,私下组织重庆交通学院教师吴××、周××等人,为綦江县设计了“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拱人行桥”(即“虹桥”)。此举已经违反设计程序规定,随后又冒用市勘察设计院的图签出图。事发后,图纸经专家鉴定,确认该图“粗糙、更改随意,构造也有不当之处”。1996年端午节,彩虹桥竣工不到半年,綦江举办龙舟赛时,彩虹桥曾发出“嘎”的一声炸响,桥上观众吓得惶恐四散。事后有关部门曾邀请赵××以设计方主要负责人的专家身份到现场勘察。赵××推断,“异响系应力调整,属正常现象”,这一错误的结论直接致使綦江县原县委书记张××作出继续上人通行的决定。

(4)相关链接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此罪为单位犯罪,主要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检方指控罪名成立,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致多人死亡、重伤的;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的,如不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或者故意伪造、破坏现场,企图逃避罪责等;行为人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经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拒不采纳正确意见和补救措施,一意孤行,终于酿成重大安全事故,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工程设计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律师认为:虽然在法律条文上,看不见“建筑设计师终身责任制”字样,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际上阐明的也就是这样一个意思。因此,赵××虽已于1988年退休,但他对其设计的工程仍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来源:http://www.soufun.com.2004年12月13日重庆时报(经删改)

3)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2006年1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1)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修改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因工程监理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追偿。

(2)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①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②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③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④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⑤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⑥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3)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②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③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④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⑤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⑥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⑧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⑨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⑩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案例4-7 监理人员在工程安全责任事故中被判承担刑事责任

2005年9月5日22时10分左右,位于北京市西单北大街西侧的由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西西工程”4号工地工程项目,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此事故为北京市近年最为严重的建筑安全重大事故之一,见图4-6。2007年3月31日,对该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5人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刑,其中监理人员在安全责任事故中被判承担刑事责任在北京尚属首次。据调查,在西西4号工地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土建总工程师李××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在该方案尚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便要求劳务队按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技术责任。项目部总工程师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但其对违反工作程序的施工搭建行为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技术管理责任。项目经理胡××在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经监理方书面批准且支架搭建工程未经监理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违反程序进行的模板支架施工不予制止,并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监理总监吕××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模板支架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监理员吴××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施工方已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情况下,不予制止,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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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现场

4)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颁布了《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1)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①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②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③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④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

①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称谓;②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④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⑤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执业道德;②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③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④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⑤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⑥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5)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颁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权利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我国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2)注册建造师的权利

①使用注册建造师称谓;②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④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⑤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⑥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3)注册建造师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执业道德;②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③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④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平;⑤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⑥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⑦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案例4-8 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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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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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摘自《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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