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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后代追索著作权案例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画家后代追索著作权案例画家后人诉××教育出版社、××市新华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中院进行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教育出版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被告××教育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被告××市新华书店立即停止销售《中国美术馆藏近现代国画大师作品精选——齐××》书籍,诉讼费10800元,原告负担3800元,被告××教育出版社负担7000元。

7.画家后代追索著作权案例

【案例】

画家后人诉××教育出版社、××市新华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中院进行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教育出版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被告××教育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被告××市新华书店立即停止销售《中国美术馆藏近现代国画大师作品精选——齐××》书籍,诉讼费10800元,原告负担3800元,被告××教育出版社负担7000元。原告、被告对此判决均提出上诉。

2008年12月26日,××高院民三庭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了自己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已故画家的孙子齐某以及16名画家后人为一审原告,他们在上诉状中称,原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赔偿数额过低,未保护他们的合理支出费用,请求二审法院支持其要求一审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共计60万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被告××教育出版社、××市新华书店则在上诉请求中称: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侵害被上诉人的著作权并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撤销该判决,并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他们认为,本案诉争的是已故画家的相关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审法院置本案诉争的画家的相关作品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即已捐献给国家,此后几十年一直由中国美术馆代表国家使用这批作品的历史于不顾,即认定这批作品的著作权应该由上诉人继承,显然没有搞清楚本案的基本事实。另外,他们对一审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一审判决赔偿损失数额等也提出异议。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本案中,大师的作品虽已捐献给国家,并由中国美术馆保存,这并不意味着大师作品著作权也随之转移。一幅画涉及两种性质的权利,一种是财产所有权,即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谁拥有原画,谁就是原画财产权的所有人;另一种权利是著作权,对某幅画的实物占有并不意味着享有该画作为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美术馆是原件所有人,但其也只有展览作品的权利,其作品著作权中其他的权利应由作者即画家的继承人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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