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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书“引用”侵权案件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国书“引用”侵权案件2000年8月22日,相某某在《××××报》第14版上刊登了《追击××××》一文,文中提出了知名度和美誉度的4个不等式。相某某认为该书在第22章中,使用了他的4个不等式原文,构成侵权,并于2005年11月16日起诉至××市××法院,告成某某和××出版社侵权。由此法院认为被告侵犯相某某的著作权是成立的。

5.国书“引用”侵权案件

【案例】

2000年8月22日,相某某在《××××报》第14版上刊登了《追击××××》一文,文中提出了知名度和美誉度的4个不等式。2003年7月,××出版社出版了成某某的《A》一书。相某某认为该书在第22章中,使用了他的4个不等式原文,构成侵权,并于2005年11月16日起诉至××市××法院,告成某某和××出版社侵权。××法院于2006年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A》涉嫌侵权的部分是第22章,有三四百字,内容是关于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关系的四个不等式。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四个不等式及其说明文字是相某某的独创表达,判决成某某不得再使用涉案侵权内容,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登报向相某某公开致歉。同时,在未征得相某某许可使用前,××出版社不得在重印、再版《A》一书时使用涉案侵权内容。

××法院认为,该书中的侵权内容不足200字,和全书18.5万字相比只占全书内容的千分之一。因此,××出版社作为出版者确实难以就此做出审查。而相某某作品全文约2000字,《A》中使用的仅是10%,没有实质性地再现作品的完整表达方式和作者表达出的思想内容。因此,××出版社无需就此承担侵权责任

【评析】

在本案中,要注意的是,为什么被告不能用“合理使用”来进行抗辩。按通常理解,侵权内容只占全书内容的千分之一,仿佛是“适当引用”。但是,本案中的《A》一书,涉及侵权的部分是独立成篇的,对于这个独立部分,被侵权作品则是实质内容。由此法院认为被告侵犯相某某的著作权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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