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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与竞争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自然垄断与竞争逐步引进竞争机制,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业务进行垂直分割,区分垄断部门与非垄断部门,只对垄断部门实施反垄断例外,对非垄断部门仍严格执行反垄断法规范应成为自然垄断改革的基本方向之一。总之,如果自然垄断行业利用独家经营权而实施不公平竞争行为,仍应受到反垄断法律的规制。

二、自然垄断与竞争

逐步引进竞争机制,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业务进行垂直分割,区分垄断部门与非垄断部门,只对垄断部门实施反垄断例外,对非垄断部门仍严格执行反垄断法规范应成为自然垄断改革的基本方向之一。自然垄断行业存在自然垄断性业务与非自然垄断性业务,要对其进行科学区分,依业务性质的不同除外适用或适用反垄断法,以最大限度降低自然垄断行业适用除外反垄断法可能产生的弊害。因此,在自然垄断产业中引入竞争并非完全放开竞争,不同程度的垄断和限制竞争是必要的。例如,城市供水、供气部分就可以进行类似的改革,只对供水管道、供气管道等网络体系进行垄断管制,对水厂和煤气供应商则实施竞争。在这方面,外国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如英国1988年通过的《煤气法》就规定,任何煤气经营者均可以向煤气供应(管制)总监申请获得公共煤气管道的使用权力,从而打破了英国煤气公司在煤气供应上一统天下的格局。英国的电信业自1991年取消了“双寡头垄断政策”后,允许其他企业进入电信产业向消费者提供各种通信服务,有效地促进了电信企业自主地提高经济效率,目前英国除了BT外还有Vodafone、O2、T-Mobile、Orange、Hutchison3等多家电信公司。有资料表明,现在英国电信公司的主要电话价格较1984年已经平均下降一半。

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豁免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反垄断法豁免是对竞争机制在特定情形下的一种变通处理模式,它本身是在反垄断法的体系之中存在,仍应受到反垄断法基本精神的约束。严格地说,反垄断法实际上只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结构地位实施豁免,并不对其实施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业实行豁免。总之,如果自然垄断行业利用独家经营权而实施不公平竞争行为,仍应受到反垄断法律的规制。

自然垄断行业除外适用反垄断法,主要是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其一,节约成本,也就是自然垄断的成本低于竞争的成本,从而避免了因过度竞争可能造成的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其二,增强反垄断法的灵活性,当某种限制竞争的行为存在促进竞争的益处,而且其促进竞争的益处大于限制竞争的害处时,就能除外适用反垄断法。由于自然垄断具有经营独占性及用户的不可选择性,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如果过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那么它完全有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一旦自然垄断企业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并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那么就不能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而应受到反垄断法律的规制。凡制定并实行反垄断法的国家都确立了限制垄断行业滥用权力的制度,对滥用权力行为不予豁免。例如1980年9月发布的联邦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03条规定:供应电力、煤气和水的公用工程企业,如果滥用反对限制竞争法的适用除外规定,卡特尔局可以要求成员企业停止已经发生的滥用,或要求成员修改合同或决议,或宣告合同或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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