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

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对少数民族人员就业实行特殊保障的政策,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关于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的法律规定,除劳动立法外,主要见诸民族事务立法,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三、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

对少数民族人员就业实行特殊保障的政策,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关于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的法律规定,除劳动立法外,主要见诸民族事务立法,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其内容主要有下述两个方面:优先招用少数民族人员;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此外,国家一直实行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政策,这也是为少数民族人员就业创造条件,从而保障少数民族人员就业的根本性措施。

扩充阅读

“我非常高兴能在这里工作,因为单位给我提供了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这是我最满意的。”近日,北京残奥会新闻中心组织记者参观北京东风机车电器厂时,技术部的杨勇对记者说。杨勇2003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2004年通过残联举办的招聘会来到这儿工作,负责公司的网络管理及网站设置。

杨勇小时候由于药物过敏致使听力受损,由于治疗及时和康复训练,他现在戴着助听器就可以与人正常交流。杨勇一直没有把自己看作残疾人,东风机车电器厂也给他提供了与健全人同样的福利待遇,还给了他1000元作为购买助听器的补贴。由于他家离单位很远,单位还给他分配了单身宿舍,这些人性化的措施使他充满感激。“随着就业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现在残疾人找工作比以前好多了,我要好好工作才能对得起单位。”杨勇非常真挚地说。

据该厂齐厂长介绍说,北京东风机车电器厂是北京二七机车厂于1992年创办的福利企业,目前残疾职工有55人,占职工总数的43.65%。工厂根据残疾员工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并把工作时间从8小时减到7小时,还为残疾人员办理了住院补充保险,为女工办理了大病互助保险。

北京东风机车电器厂的故事,是北京市近些年残疾人就业快速发展的一个缩影。据北京市残联理事李树华介绍,北京市目前共有99.9万残疾人,其中在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残疾人有18.7万人。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北京市采取了许多措施: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规定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二是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2001年以来,共有5.3万名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各级残联和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残疾人进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跟踪回访等一条龙服务;四是在政策上引导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和鼓励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先后出台了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给予奖励等政策。

北京市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据统计,目前北京市城镇就业残疾人有7万多人,其中按比例就业4万多人,福利企业集中就业的有1.4万人,社区就业、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有1.6万人。“我们都非常感谢残联帮我们找到了工作,现在下班后,我们可以踏踏实实看残奥会比赛了。”北京东风机车电器厂电子车间吴双龙的话反映了广大残疾人的心声。(2)

本章知识结构图

img6

主要概念

就业促进 职业介绍 职业培训 就业保障

复习与思考

(一)判断题

1.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

2.促进就业的目标是实现完全就业。(  )

3.职业介绍是指国家指定的或依法成立的机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沟通和咨询,为劳动者提供就业的一种中介服务活动。(  )

4.职业培训是以提高劳动者在某一领域的专业技术和实际操作技能为目的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

5.所谓“同工同酬”,是指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等差别,只要在相同的工作岗位,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

6.劳动就业与促进就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点是使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业可就,不同点是劳动就业是在促进就业的基础上,加强就业的力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

7.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8.劳动力市场在通常情况下都处于“卖方市场”的形态。(  )

9.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专业(工种)知识、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

10.政府应当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及规范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

(二)简答题

1.就业促进的内容是什么?

2.职业介绍机构的种类有哪些?

3.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的区别有哪些?

案例导析

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案情简介】小王是一名山西来京的务工人员,他根据火车站别人散发的小广告找到了一家中介机构求职,这家中介机构当即表示马上为他找到工作。工作人员收了他300元的中介费后,把他推荐到一家所谓的装修公司当保安。装修公司要求小王先交培训费进行岗前培训,随后又要他交服装费等。等到小王明白过来这是中介和这家公司耍的一个连环套时,他已经交了1千多元。事后经查明,该“装修公司”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请运用《就业促进法》的相关知识分析此案例中不合法之处。

【评析】《就业促进法》第41条是关于职业中介机构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包括五个方面的禁止性行为。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上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职业中介行为。为此,本条规定了职业中介机构的禁止行为。

第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就业信息主要指岗位需求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职业工种、岗位要求、录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内容。由于就业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求职者求职失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即为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第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职业中介许可证属于国家机关颁发的重要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第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其他证件包括工作证、学生证、军人证等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

第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违反本法规定,在职业中介过程中实施就业歧视,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等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案训应用

一、主题讨论——乙肝患者也有公平就业权利

(一)案例材料

小周是今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由于成绩优异,班主任把他推荐给一家IT企业做网络编辑。经过一番笔试下来,小周不负众望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了最后的面试。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公司因为他有乙肝“小三阳”为由,拒绝录用他。

请运用《就业促进法》的相关知识分析此案例中不合法之处。

(二)小组讨论

【实训目标】

1.学生运用教材中刚学的或学过的理论知识、概念或其他课外知识对案例展开讨论。

2.初步培养学生对劳动法及就业促进法的感性认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

【实训内容与要求】

组织案例讨论可分为小组讨论或全班讨论。

1.小组讨论一般5~8人一组,小组讨论时学生发表各自的见解并记录发言要点、探究思路及存在的疑难点。

2.选一小组代表作好小组发言的准备并积极发言。

【成果与检测】

1.各组代表登台发言,其他小组提出补充意见或反对意见,也可从其他方面另行探究分析。

2.学生可自由举手对案例讨论作总结,针对小组讨论中不能解决的焦点问题在全班进行讨论或辩论。

3.教师概括总结各组在本次案例讨论中发现的有代表性的问题并予以点评,根据小组的团队表现打分。

二、模拟法庭

【案情介绍】

申请人:胡某,女,19岁,某市待业人员

被申请人:某市永声家用电器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某,男,某市永声家用电器公司总经理

某市永声家用电器公司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拟于2009年5月8日正式投产。2009年4月2日,永声家电公司在当地日报上登出招工启事:“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为1000万美元,实力雄厚。现招聘工人210人,条件如下:男女性别不限,均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因生产需要限理科班),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24岁以下。”并有其他事项的规定。

胡某去年高考后没能升上大学,家里经济条件较差,不能继续补习,现正在做临时工。她的高中同学约她一起前去应聘,胡某认为永声家电公司将来发展前景不错,遂请假前往。

报名后,胡某等人于4月20日参加了永声家电公司举行的文化考试,成绩优秀。4月26日,胡某读高中时的男同学李某成绩还不如胡某,已经收到了录用通知,胡某认为自己也一定会被录用,遂向老板约定,临时工做到4月底,从5月份起她就不干了。5月1日,胡某不再做临时工,却仍未收到录用通知。直到5月6日,永声家电公司即将投产,其他工人已经接受了近一周的培训,胡某仍未收到录用通知。胡某遂找到永声家电公司,公司人事部经理告诉她:“你的学历大低,不适合公司的工作,所以没有被录用。”胡某认为自己具备了招工启事上所要求的“高中文凭”,符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人事部经理遂告诉胡某,公司总经理彭某特意指出,男职工是高中以上就可以了,女职工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才行,当初的表述是因为限于篇幅,“大专以上也是高中以上,并不矛盾嘛”。胡某认为公司的前后标准不一样,致使其辞掉了原工作,现在无业,况且,永声家电公司的工作并不需要很多体力,因此招工时应当男女同等标准。胡某还了解到,公司总经理彭某曾表示过“女工将来事太多,不如男工利索”,并授意公司人事部搞区别对待。在仲裁未果的情况下,胡某遂于2009年5月10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市永声家用电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永声家用电器公司答辩称,公司拟招的女工名额已满,因而无法与胡某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请分析:

1.企业在招用工人时,是否应当男女同等标准?在哪些情况下法律、法规允许企业按不同标准招工?

2.永声家用电器公司在招工中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此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

【实训内容与要求】

1.将班级成员分成3个小组,分别为法官、原告方、被告方,每组5~8人,每组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法庭发言材料。

2.在45分钟时间内组织一次模拟法庭,让“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行“法庭辩论”,最后由“法官”做出“判决”。

【成果与检测】

1.每组写出一份简要的发言材料

2.模拟法庭结束后,组织一次课堂交流与讨论

3.总结各组在本次模拟法庭中发现的有代表性的问题并予以点评

【注释】

(1)关怀.劳动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02.

(2)资料来源:《光明日报》,2008年9月13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