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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形成了比较系统而具体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是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发展中的里程碑。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起源于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中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条款,1954年通过的《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标志着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正式形成。目前,国内外对于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理论研究还相当薄弱,难以满足日益发展的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实践要求。

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历史回顾与展望[1]

□ 郭玉军[2] 唐海[3]

内容摘要 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是在战争造成文化遗产毁损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形成了比较系统而具体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是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发展中的里程碑。20世纪中叶以来,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在保护体系、保护原则、保护范围、保护模式等方面不断发展,并呈现出保护理念科学化、法律渊源多元化、保护手段趋硬化、国内国际保护机制趋同化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文化遗产 文化财产 国际法保护 原真性原则

目 次

一、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一) 文化遗产概念的演变

 (二) 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产生

 (三) 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发展

 (四) 国际组织与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形成与发展

二、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现状

 (一) 保护框架

 (二) 保护原则

 (三) 保护模式

 (四) 对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现状的评价

三、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发展趋势

 (一) 保护理念科学化

 (二) 法律渊源多元化

 (三) 保护手段趋硬化

 (四) 争议解决便捷化

 (五) 国内、国际保护机制趋同化

四、结语

文化遗产是一个历史范畴,其内涵和外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历史上,文化遗产在各国的称谓不同:在中国指文物、历史建筑,在日本被称为文化财产,英国为Cultural Property,法国为Bien Cultural,德国则为Kulturelles Erbe。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价值,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历史长河的实证、民族精神的寄托、文化传承的媒介、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科学研究的宝贵资料。文化遗产不仅是各国、各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起源于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中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条款,1954年通过的《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标志着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正式形成。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经过不断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后逐步走向比较全面完善。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产生和不断发展,在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解决文化遗产相关争议、遏制文化遗产遭受严重毁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呈现出保护理念科学化、法律渊源多元化、保护手段趋硬化、争议解决便捷化、国内国际保护机制趋同化的发展趋势。目前,国内外对于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理论研究还相当薄弱,难以满足日益发展的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实践要求。本文基于宏观视角,从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产生与发展历程、现状、发展趋势等方面对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进行回顾与展望,以期对于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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