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政府的称谓

政府的称谓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政府的称谓(一)内阁内阁的本意是指中世纪末期欧洲一些国家的国王单独会见侍从和顾问的房间或举行秘密会议的“内室”,具有少数人在一起举行秘密活动的意思。目前,将政府称为内阁的国家有英国、加拿大、日本、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斯里兰卡等。“内阁”虽经常用作对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的别称,但二者实际上并不完全相同。作为政府核心的内阁是国家的行政之巅,即最高控制中心。

二、政府的称谓

(一)内阁(Cabinet)

内阁的本意是指中世纪末期欧洲一些国家的国王单独会见侍从和顾问的房间或举行秘密会议的“内室”,具有少数人在一起举行秘密活动的意思。今日所谓“内阁”,系指作为行政机关之意的“政府”。目前,将政府称为内阁的国家有英国、加拿大、日本、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斯里兰卡等。

在英国,起源于盎格鲁·萨克逊时代辅弼英王的御前会议到13世纪演变成为枢密院,原本是英王的顾问班子,最初仅由20多人组成,后来发展到40人左右。其内部又分设若干常设或临时委员会,居于显赫地位,最得英王信任的是外交委员会。国王查理二世(1660—1685年)时,仅挑选其中最受宠信的少数大臣组成小型的顾问团,小型顾问团定期在国王的私室举行会议,处理日常政务。[1]1688年“光荣革命”以前的内阁仅仅是国王的咨询和办事机构,还不是近代意义的内阁。“光荣革命”以后随着英国的宪政实践的发展,内阁开始发生变化,首先,在内阁的组成上,内阁成员不再是国王挑选的亲信而是由下院的多数党组成;其次,内阁从对国王负责开始变为向议会负责。

长久以来,英王多亲自参加并主持枢密院的会议,但德国的汉诺威选候根据《王位继承法》于1714年继承了英国的王位(即乔治一世),因其不谙英国事务,又不懂英语,经常不参加内阁的会议,而是委托一名大臣(后演变成为首相,即内阁首席大臣)主持,这一“偶然的个人因素”促成了英国内阁制惯例的形成。[2]依此而论,英国最初的内阁实际上是客观存在的一种机关的绰号。

“内阁”虽经常用作对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的别称,但二者实际上并不完全相同。严格意义上的“内阁”只是中央政府的领导核心,也就是政府中的政府。政府的成员包括首脑和所有的部长或大臣,而不论其所属的党派及担任职务的重要与否。内阁则由首相同那些担任重要职务的大臣组成,其人数往往比政府的成员少。比如英国,其政府有内外两圈之分,内圈为内阁,其成员长期保持在20人左右,阁员多为执政党领袖和各重要部院的首长,能入阁的重要大臣有:外交、内政、财政、环境、教育与科学、能源、防务、社会服务、就业、贸易与工业、运输、农粮渔等部门大臣,还有大法官,负责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事务的大臣,兰开斯特公爵郡大臣,掌玺大臣等。非常时期,内阁的人数会更少,像“二战”时,张伯伦和丘吉尔领导的战时内阁只有8~9人,1982年英国与阿根廷为马岛争端进行战争时,撒切尔领导的内阁只有5人。

联邦德国的内阁由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人数一般20人左右。日本的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内阁大臣组成,日本的《内阁法》规定,内阁由总理大臣及20名以内的大臣组成,即不超过21人。美国的内阁在首任总统华盛顿时,只有国务卿、财政部长、作战部长和司法部长4人入阁。现在能入阁的一般为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邮政部长、内政部长、农业部长、商业部长、劳动部长、卫生部长、教育部长、福利部长及住宅与城市发展部长,副总统及驻联合国大使近些年来也常被邀请参加内阁的会议。

作为政府核心的内阁是国家的行政之巅,即最高控制中心。政府政策的制定,重大事务的决断,人事任免一般情况下是由行政首脑领导下的内阁作出的,可以不征询非阁员部长或大臣的意见。而且行政首脑对内阁大臣或部长的挑选有完全的决定权。

(二)委员会、部长会议及总人民委员会

委员会是瑞士的政府组织形式,是瑞士的中央政府。土耳其、毛里求斯等国家称政府为部长会议。利比亚则把政府称为总人民委员会,政府部长称为总人民委员会委员,政府总理称为总秘书长,外交部长称为对外关系秘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