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多数决原则中的多数决原则在认识上应注意两点

多数决原则中的多数决原则在认识上应注意两点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多数决原则议会为合议的机关,权力的行使、对问题的议决应以多数议员表达的意志为议会的意志,这是代议制民主的最起码要求。多数决原则中的多数有不同的计算基准:1.以全体成员为计算基准,由此而形成的多数是一个绝对多数。对多数决原则,在认识上应注意两点:首先,多数与否只是相对的问题,并以承认少数存在并对少数的权利给予尊重为前提。

二、多数决原则

议会为合议的机关,权力的行使、对问题的议决应以多数议员表达的意志为议会的意志,这是代议制民主的最起码要求。虽然多数人作出的决定不一定都是合理和正确的,但至少应当承认它比少数人,特别是一个人作出决定更能够避免或减少错误的出现。此外,议员经选举产生,代表的阶层及利益不同,议决问题时不可能完全一致,议会之功能就是通过讨论甚至是辩论,形成一致的意见,作为所代表之国民的意思表示,使行政机关的行政、法院、检察机关的司法能有所本,以体现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权力之源泉的精神。采用多数决的原则,也有便利方面的考虑,以使议会尽快完成议事职责,不致因少数人持不同或反对意见而使议会无法就其讨论的问题形成决议。多数决原则中的多数有不同的计算基准:

1.以全体成员为计算基准,由此而形成的多数是一个绝对多数。这里的全体成员是指构成议会的现有有效人员,不管是否出席会议和参加了投票表决。表决以后计算议决的结果时,投赞成票的必须达到议会全体成员的法定比例。不参加投票者,投白票、弃权票者同投反对票者作同样看待。此种计算基准虽使议案的可决率降低,即议案通过的难度增加,但却保证了议会决议具有较高程度的合理性、正确性。适用全体成员为计算基准议决的事项,多为宪法及其修正案的通过,要求的多数为过半数或2/3、3/4以上的多数。

2.以全体出席人数为计算基准时的多数。这种计算方法,将未出席的议员排除在外,表决结果的计算以出席会议议员所投赞成票的数量作为是否达到法定多数的标准,出席议员未投票及所投的弃权票、白票实际上同反对票作同样看待。此种多数,在议员出席率或议员实际到会率比较高的国家,能构成绝对的多数,否则可能为相对的多数。

3.以出席并且参加表决的议员数作为计算基准,出席而未参加表决,或投弃权票、白票的均不计算在内。表决结果只统计参加会议的议员所投的赞成票和反对票,只要赞成票超过反对票就可构成议决通过的多数,弃权票、白票、未参加的投票均不能作反对票看待,只能作未出席处理。这种情形下的多数往往是相对多数,有可能发生一人赞成,其他人均弃权而使议决获得通过这种“合法不合理”的现象,有它一定的弊端,采取时应加以慎重考虑。

对多数决原则,在认识上应注意两点:首先,多数与否只是相对的问题,并以承认少数存在并对少数的权利给予尊重为前提。议员对问题的议决,无论是持赞成的意见还是抱反对的态度,都有发言的机会和权利,都应记载于会议的记录之中,表决的结果至少应作赞成和反对两方面的统计。它体现了对少数给予尊重的精神,是近代民主政治追求的承认多数人意见的正当性,但绝不否认少数人的意见的合理性的精神在代表机关议事程序上的体现。其次,为使议会的议决能有结果,避免议而不决的现象发生,如发生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一般采用视为否决或由议长或会议主持者投上决定性一票的办法解决,以促使肯定或否定的结果出现。至于说为何要采用这两种解决方法,理论上各有其合理和可取的根据。[1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