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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与平等保护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受教育与平等保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60年代,黑人反对种族歧视、争取解放运动有了重大的发展,迫使美国政府在原有的民权法案基础上,先后于1957年、1958年、1960年、1963年颁布了保障种族平等的法律,其中在受教育方面,对少数族裔以特殊优惠,目的在于弥补长期以来白人与少数族裔的历史不平等,保障宪法赋予的少数族裔平等权的真正实现。

四、受教育与平等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60年代,黑人反对种族歧视、争取解放运动有了重大的发展,迫使美国政府在原有的民权法案基础上,先后于1957年、1958年、1960年、1963年颁布了保障种族平等的法律,其中在受教育方面,对少数族裔以特殊优惠,目的在于弥补长期以来白人与少数族裔的历史不平等,保障宪法赋予的少数族裔平等权的真正实现。如美国著名的密歇根大学,为实现学生群体种族的多元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实行少数族裔配额制的特殊政策。其中法学院为了提高非洲裔、西班牙裔和印第安裔考生在全院学生总数中的比例,将入学申请人的种族列为优先考虑的因素;其他因素包括大学平均成绩、法学院测验分数、社区服务、特殊才能等。由此而引发的“Grutter v.Bollinger(密歇根大学前任校长)和Gratz v.Bollinger案件中,联邦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裁定,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在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时,仅将种族作为其中的一项因素对待,对每一个人进行的个别审查中,个人的成绩、考分和背景与种族等进行的是总体上的考虑。种族虽然是有利因素,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因此,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入学政策,没有违反宪法赋予白人学生的平等权,对非洲裔、西班牙裔和印第安裔考生的优待,并不违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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