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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的两个阶段理论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关于政府的两个阶段理论政府被布坎南首次描述为一个两阶段的过程。个体首先选择据以对开支和税收等进行集体决策的规则,这是制度阶段,布坎南称为“宪法选择”;然后根据这些规则作出决策,这是后制度阶段,布坎南称为“后宪法选择”。

一、关于政府的两个阶段理论

政府(或集体决策)被布坎南首次描述为一个两阶段的过程。个体首先选择据以对开支和税收等进行集体决策的规则,这是制度阶段,布坎南称为“宪法选择”;然后根据这些规则作出决策,这是后制度阶段,布坎南称为“后宪法选择”。两个阶段中选择的不同性质导致了个体在两个阶段之决策方式的差异。后制度阶段被认为是无穷长的。因而,在制度阶段,个体不肯定他们后来对待问题的立场,实际上,他们不能预计将会出现的所有情况。制度阶段的这种不确定性,使每一个个体都认为他有平等的可能性成为未来的公民,选定每一未来的公民的偏好,选择使她预期的效用最大化的体制。在制度阶段,全体公民都参与同一的精神实验中,都被引导至同样的体制中。在制度阶段对集体决策的基本规则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那么,存在使所有的人都一致同意的决策规则吗?布坎南追随罗尔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在宪法选择阶段,每个人都处于对未来无知的状态,每个人并不清楚他在未来的决策规则运行后处于什么位置,扮演什么角色,因此每个人都希望创造一套公正的博弈规则。虽然当事人的目标和利益是不可调和的,但是他们在不能准确地知道自己未来状况的情况下,从其自身利益出发,都会按照某种公正的标准来评价和选择博弈规则。[26]这是每个人对未来的立场的不确定性状况决定的。

关于制度阶段对未来的立场的不确定性之假定使布坎南和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能够完成几项工作。1.它解决了在选择投票规则时应当使用哪一投票规则这一无限循环的问题。2.出自这一协议的宪政政府体现了规范个人主义的原则,并因而符合威克塞尔之政府是自愿的交换过程的理想。3.把威克塞尔的一致规则推后至可以更好地为之辩护的后制度阶段之后,就可以取消自愿交换途径之所有决定必须一致地作出这一先决条件。政府的日常决定可以根据其他规则作出。4.导致一致的对未来的立场之不确定性为制度和约增加了公平的因素。每一未来公民的福利都在制度和约(宪法)中平等地衡量和推进。每一公民都平等地受其保护。[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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