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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设计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案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首先设计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案早在1983年,韩先生就注意到香港、澳门的回归和未来台湾的统一将导致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和区际私法的形成。首先,关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韩先生指出这主要源于“一国两制”政治构想和香港、澳门的回归以及将来祖国的统一。

(四)首先设计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案

早在1983年,韩先生就注意到香港、澳门的回归和未来台湾的统一将导致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和区际私法的形成。他敏锐地认识到区际法律问题的解决必将成为我国国际私法研究的一个新领域。为此,他就这个领域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先后发表了《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我国国际私法研究中的一个新课题》等大量有影响的论文。通过这些论文,韩先生不仅从整体上探讨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特点及其冲突解决的基本原则、途径与步骤等问题,还结合法学理论,以厚重的笔墨对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论述,构建了中国区际冲突法的基本理论和立法设想的框架,为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设计了一个科学合理的方案。

首先,关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韩先生指出这主要源于“一国两制”政治构想和香港、澳门的回归以及将来祖国的统一。因为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和中国内地与台湾的统一,中国将变成一个单一制的复合法域国家,即在中国将出现“一国两制四法”的局面,从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分别施行各自的法律制度。基于这种一国两制四法的局面,中国各法域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并产生各法域相互之间的法律冲突。

其次,关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韩先生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1)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一种特殊的单一制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除了不存在主权国家的法律冲突之外,几乎与国际法律冲突没有区别。(2)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属于同一社会制度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香港、澳门、台湾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不同社会制度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的法律冲突。(3)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同属一个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同属大陆法系的台湾、澳门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属于不同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属普通法系的香港和属大陆法系的台湾、澳门之间的法律冲突。(4)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不仅表现为各地区本地法之间的冲突,有时还表现为各地区的本地法和其他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以及各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相互之间的冲突。

再次,关于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韩先生提出了三点:(1)坚持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2)坚持“一国两制”、和平共处的原则;(3)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

最后,关于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与步骤,综观各国实践,韩先生认为不外乎统一实体法和冲突法这两种方法。但中国今天的现状比较特殊,统一全国的实体法可以作为一种理想,但时机还不太成熟,因此,冲突法方法是唯一可行的解决方法。具体而言,可以有两种选择方案:1.由国内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统一适用于全国的区际冲突法,即区际私法。它通常包含三种做法:(1)制定单行区际私法;(2)在民法典中以专章规定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私法规范;(3)在各具体法律中规定解决各具体问题的法律冲突规范。2.不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私法,而是由各地区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与国际私法规范相同的规范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就中国今天的现状而言,可以分三步来进行:1.各法域暂时参照适用或“准用”各自现有的国际私法规范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2.条件成熟后制定适用于全国各地区的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3.在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接近和相互之间更加理解的情况下,根据需要与可能,制定相应的统一实体法来避免区际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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