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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使用费相关的滥用行为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七、与使用费相关的滥用行为1.基于被许可人整体销售情况收取使用费如果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人基于整体销售而支付许可费用,则视为专利权的不当扩展,可能构成专利滥用,除非根据案件事实这种安排在当时是必须的且被许可人自愿接受这一安排。专利权人有权在市场上实现其专利价值的最大化。专利权人在专利到期后无权要求执行该许可费条款。

七、与使用费相关的滥用行为

1.基于被许可人整体销售情况收取使用费

如果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人基于整体销售(不管是否是专利产品的销售)而支付许可费用,则视为专利权的不当扩展,可能构成专利滥用,(116)除非根据案件事实这种安排在当时是必须的且被许可人自愿接受这一安排。(117)要使征收许可费的行为构成专利滥用,和一揽子许可一样,同样需要证明“强迫”的存在。没有强迫,也就没有滥用。如果统一计算使用费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管理上的方便,则无所谓滥用的存在。(118)

2.歧视性的许可费

一般而言,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许可费的具体收取方式。(119)但是如果许可费是歧视性的,则有可能构成滥用行为。

如果专利权人针对不同许可人征收不同的许可费,通常要分析这一行为是否产生反竞争的作用,再判断是否构成滥用。(120)如果有证据证明专利权人目的就是实施限制,也有可能构成滥用。(121)在USM Corp.v.SPS Tech.,Inc.案中,第七巡回法院指出歧视性收费也有一定的促进竞争的作用。因此,歧视性定价必须以反托拉斯法的合理标准去分析,单纯的歧视性定价并不一定是滥用。(122)

3.过高的使用费

一般而言,专利权人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其应征收多少使用费。专利权人有权在市场上实现其专利价值的最大化。(123)因此,一般而言,即使专利权人所征收的使用费“过高”,也不会认为专利权人就有滥用行为。(124)但是,这一规则也有例外。如果法院认为使用费实在是“过度的和令人难以忍受的”(exorbitant and oppressive),则也有可能认定为滥用。

但是,在Deere&Co.v.International Harvester Co.案中,联邦巡回法院指出在其看来,法院在评估许可费是否合理的时候必须考虑一系列特定的因素,例如增加的利润、市场份额、节约的成本、从相关产品销售中获得所有收益。(125)

4.在专利到期后收取使用费

专利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专利权人在专利到期后无权要求执行该许可费条款。如果专利所有人在专利到期之后还企图获得专利使用费,则这一行为本身就构成滥用。(126)如果一揽子许可当中有些专利到期了,是否应该相应减少一揽子许可的使用费问题,至今尚无定论。(127)

和专利许可相比,商业秘密许可的规定有所不同。商业秘密的许可人可以继续获得许可费,哪怕其商业秘密已经不再是一个秘密。(128)然而,如果是一个商业秘密和专利并存的混合型许可,在专利到期后,权利人就不能再收取任何使用费。(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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