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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镜像中的无心之失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电视镜像中的无心之失 ——论电视剧作对法治社会心理涵化中的误导因素透析马茂青作者简介:马茂青,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硕士研究生。本文以电视剧为例,揭示了媒体在向公众传达法律信息过程中在培养民众法律意识方面的消极作用和不利影响,并深入分析了造成这种结果的深层次的原因,以期能够改变媒体在培养民众的法律意识方面的“无心之失”。

电视镜像中的无心之失 ——论电视剧作对法治社会心理涵化中的误导因素透析

马茂青

作者简介:马茂青,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民众正确的法律意识形成现代法治国家的社会心理基础,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现代法制体系的精神文化内核。本文以电视剧为例,揭示了媒体在向公众传达法律信息过程中在培养民众法律意识方面的消极作用和不利影响,并深入分析了造成这种结果的深层次的原因,以期能够改变媒体在培养民众的法律意识方面的“无心之失”。

【关 键 词】法治 媒体 社会心理的涵化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养成和深化现代法律意识和观念是建立法治国家的价值基础。法律首先是一种文化,然后才是一种制度。无可置疑的是,若想形成和完善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不仅要在制度层面建构起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也要使法治精神深刻渗透在民众的生活和观念之中,从而形成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马克斯·韦伯认为:“在任何一项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力量与该项事业的社会文化情景有密切的渊源。”而这种精神力量即现代化法律意识、观念是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文化基础,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现代法制体系的精神核心和价值基础,既反映了一个现代国家法治状况的发展程度,又是衡量法治社会成熟的标志之一。因此,培养民众的现代法律意识是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的首要之功。

媒体是向社会公众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律价值观念、引导法律行为准则或规范等法律信息的重要媒介,特别是在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大规模的传播信息的今天,媒体已经成为人们接受包括法律知识、法律价值观、法律规则等法律信息的主要渠道,而媒体通过向公众传达法律信息进而直接、深刻的影响了民众的法律思维、法律理念、法律意识,从而为培养法治的社会心理基础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媒体在铺天盖地的向公众传达法律信息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在积极宣传和推动公众形成现代法律意识的同时,有时也在无心当中将公众法律意识引向歧途。本文旨在以电视为例对媒体在法治的社会心理基础培养方面的作用及其影响进行探讨,来反思媒体在建设法治精神文化方面的疏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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