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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风险诱因分析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纳税人主客观原因从外部看,一是纳税人对税收法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熟悉,如果税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将会造成工作失误;二是纳税人受利益驱使,主观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出口退税。

第四节 执法风险诱因分析

(一)出口退税管理环节多,程序繁琐,审批事项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相关岗位人员的执法风险

由于征退税信息交换不畅、环节衔接不紧,给退税企业骗税、偷税等造成了可乘之机。出口退税相关管理规定对审批事项的真实性,有效性提出了严苛的要求,这在操作实务中增大了退税人员的执法风险,并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出口退税审核中的人工单证对审,要求对审核企业申报的退税单证、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从实际操作来看,该项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存在一定的风险,审核人员只能就单审单,而对征税环节是否的足额纳税、货物是否确实报关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与实际报关离境货物的商品、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是否完全一致难以掌控,一旦企业出现骗税行为,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司法机关将追究国税部门审核人员的责任

(二)出口退税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是出口退税管理机制还不能完全实现权力监督制衡要求,出口退税管理环节多,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执法权利被违法扩张等现象存在。其次,出口退税考核机制不尽完善,考核指标定性与设置不到位,起不到督促制约的目的。加之一些岗位人员专业化技能欠缺、职责不清、廉洁自律能力差,导致执法随意性大,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依然存在,甚至个别审核人员以权谋私,与出口企业私下串通,为其出谋划策,钻政策空子,也是形成出口退税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政策执行方面,管理和监控职责划分不清,不利于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出口退税管理机制经历了由集中管理向属地管理的改革。2005年省局将出口退税管理权限下放至市(州)国税机关。但不论权限怎么下放,关键是要解决好管理和监控职责划分的问题。从目前来看,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出口退税管理部门集管理和监控职责于一身,既要担负出口退税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退税审核、审批退库等繁重的日常管理工作,又要履行监控职责,实在难堪重负。况且,将事权和监控权集中在一个部门,显然是不合法律规范的,也不利于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四)执法人员自身原因

1.对税收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熟悉;2、行政不作为,对纳税人享受相应的退(免)税政策执行不到位,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3、拒腐防变、廉洁自律性差,有的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玩忽职守,不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为出口企业开“绿灯”,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五)纳税人主客观原因

从外部看,一是纳税人对税收法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熟悉,如果税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将会造成工作失误;二是纳税人受利益驱使,主观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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