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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因素诱发邪教犯罪的机理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自然因素诱发邪教犯罪的机理任何犯罪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指引起犯罪行为的动机、犯罪的主观方面,外因指引起内因主观意识、意志和动机变化、实现的客观方面。它只是邪教犯罪客观原因延长线上的一个“诱发点”,充其量只能算是诱发邪教犯罪的间接原因之一。“三班仆人派”邪教组织的暴力活动更为嚣张。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的基本手段。

五、自然因素诱发邪教犯罪的机理

任何犯罪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指引起犯罪行为的动机、犯罪的主观方面,外因指引起内因主观意识、意志和动机变化、实现的客观方面。[26]邪教犯罪也不例外。正如本章开头所指出的那样,自然因素不是导致邪教犯罪的直接原因。它只是邪教犯罪客观原因延长线上的一个“诱发点”,充其量只能算是诱发邪教犯罪的间接原因之一。

自然因素诱发邪教犯罪的机理是:

(一)“自然力量对人类的压迫”、生态危机导致人们信仰缺失,邪教乘虚而入

邪教利用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自然资源的日益匮乏引起的担心,以及由此引发的恐惧感和信仰危机,采取欺骗、蒙蔽、诱惑、吓唬、胁迫等手段吸收发展教徒。一旦那些因被欺骗、蒙蔽、诱惑、吓唬而进入邪教组织的人员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子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其继续参加其法活动。为巩固自身势力,邪教组织还对那些脱离组织的“叛徒”和拉拢其成员的“对手”大打出手。例如,“门徒会”把发展成员、扩充组织作为活动重点,要求成员入会后每月最少带10人入会。他们经常用威胁、恐吓和暴力手段拉人入会,一旦加入则不许退出。“门徒会”对成员的控制十分严格,对那些认清其真实面目而退出的成员施以严厉的报复。湖南省汉寿县村民曾某加入“门徒会”后任“小分会”骨干,后因其父经“祷告治病”无效死亡而退出该组织。“门徒会”遂派人冒充司法人员将其兄弟二人劫持至一窝点,进行非法审讯和摧残长达50小时,曾某被迫重新加入该组织,并被勒索5000元“抓人费用”。2005年8月,四川省绵阳市的马某脱离“门徒会”后,在买菜途中被当地“门徒会”骨干覃某等劫持,连续遭到“审问”并被泼冷水、毒打、侮辱,直至8天后才脱身。“三班仆人派”邪教组织的暴力活动更为嚣张。为控制成员,报复脱离其组织者,“三班仆人派”专门开设了杀人培训班,组织了职业杀手,专门从事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甚至杀人等犯罪活动。总之,用歪理邪说欺骗人,冒用宗教名义蒙蔽人,用治病和免灾诱惑人,用各种把戏吓唬人,用小恩小惠笼络人,用暴力行为胁迫人,是邪教组织常用的卑劣手段,其骗术可谓五花八门,难以尽数。正是借助这些阴险、龌龊的手法,不少群众真假难辨,上当受骗;在其胁迫下,欲罢不能,走投无路。[27]

(二)编造邪说实施精神控制,灌输教主崇拜

教徒加入邪教后,邪教组织及教主就有预谋有步骤地对其“洗脑”,使他们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上产生偏差,从而控制和操纵信徒的思想,成为其违法犯罪的工具。

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的基本手段。邪教教主为达到使其成员对自己绝对忠诚的邪恶目的,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惩罚、威胁等恐吓手段,对其成员实行“洗脑术”,巧妙地加以精神控制,使加入其非法组织的人员“进得来、出不去”。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美国的“人民圣殿教”等,对邪教成员实行精神控制,都是无所不用其极。琼斯的“人民圣殿教”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潜在的危机也逐渐暴露。尽管他宣称自己法力无边,但心里十分清楚,要控制每一个成员,单靠虚幻的神力威胁显然不够。为此,他要求每个人在“入教”时必须提交一份内容详尽的个人档案,包括家族历史、医疗情况、性格爱好等。“入教”后还必须定期交一份“自我忏悔录”,鼓励互相告密。李洪志对“法轮功”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的过程是步步紧逼,三步到位。一是引诱,二是“洗脑”,三是恐吓。宣扬所谓“真、善、忍”,“圆满、成仙,脱魔,消除业力”等。通过这些手段,使其成员人人自危,从而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这种精神控制,是严密的组织控制、残酷的人身控制,使被控制人员精神消沉、麻木,丧失自我,失去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从而对邪教教主形成了一种病态的执著依赖。

(三)实施犯罪活动,危害社会

邪教之害,主要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邪教“教主”大都有政治野心,有的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政治图谋,有的则在势力壮大后政治野心也随之膨胀。他们不满足于在“秘密王国”实行神权加教权的统治,还要在全国甚至全人类实行神权加政权的统治。为了实现其政治野心,他们或者以教徒的生命作为牺牲品和政治赌注,或者以反对社会、反人类的疯狂之举来震惊世界。

【注释】

[1]朱西周:《论宗教产生和发展的根源》,《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8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5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5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页。

[5]穆赤·云登嘉措:《宗教邪教关系辨》,《青海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6]曹明德:《生态法新探》,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06—126页。

[7]UNEP:GEO-2000(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环境展望2000》),张世钢等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5页。

[8]UNEP:GEO-2000(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环境展望2000》),张世钢等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12页。

[9]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发展报告-1999——经济转轨与政府的作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63页。

[10]郭安:《当代世界邪教与反邪教》,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8页。

[11]文晓灵:《认清伪科学和邪教的本来面目》,《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0年第12期。

[12]陈荣富、李栋秀:《法轮功与中国历史上的秘密教门和会道门》,《杭州商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3]文晓灵:《认清伪科学和邪教的本来面目》,《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0年第12期。

[14]文国伟:《邪教与宗教的十大区别》,《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15]《第一讲邪教概述》,http://www.hnfxj.org/info/jiangyi1/2009/68/0968181440I7HAD5CK372EAFD1D_2.shtml,河南反邪教网,2010年6月4日访问。

[16]陈红艳:《邪教产生的社会思想根源及应对措施》,《前沿》2005年第7期。

[17]江海风:《邪教之源及反邪教有效机制的思考》,http://www.jszsf.org/?action-viewnewsitemid-3130-page-2,钟山风网,2010年6月4日访问。

[18]穆赤·云登嘉措:《宗教邪教关系辨》,《青海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19]邱格屏:《世纪之交西方邪教泛滥的原因及政府对策》,《论邪教——首届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34—435页。

[20]《世界邪教》编写组:《世界邪教》,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83页。

[21]铂应:《哈罗德是邪教“科学学教会”的教主》,《世界宗教文化》2000年第2期。

[22]马凤强:《加强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科学精神的弘扬——由法轮功现象所引发的思考》,《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综合版)》2003年第4期。

[23]孔祥涛:《世界邪教问题与反邪教斗争》,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38—143页。

[24]《我国鑫诺卫星遭“法轮功”非法信号攻击》2002-07-09 09:21:38,http://tech.china.com/zh_cn/news/tel/896/20020709/11288068.html,2010-6-4访问。

[25]谭原:《克隆人之谜与雷尔邪教》,《思想政治课教学》2003年第2期。

[26]柳晞春:《职务犯罪的实证分析与防范》,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82页。

[27]《第二讲邪教的骗人手法及社会危害》http://www.hnfxj.org/info/xuanchuanduben1/2009/623/0962394355HCBII7KI63H1HA0J0_4.shtml,河南反邪教网,2010年6月4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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