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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生效规则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4.2 行政行为生效规则所谓行政行为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法定规则。即时生效是指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具有效力。告知是指行政主体履行告知义务,以便让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一般抽象行政行为是通过公告的方式使行政相对人受领生效的。而具体行政行为送达的方式则视具体情况而定,行政相对人受领的情形也随之不同。附条件生效是指行政行为在附加的条件得以满足时才发生效力。

4.4.2 行政行为生效规则

所谓行政行为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法定规则。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1.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是指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具有效力。这种生效方式适用范围较窄,适用条件相对严格,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所做出的需要立即实现的行为。如紧急状态下实施的即时生效的强制行为。由于处于紧急状态,实施强制措施的全过程所持续的时间比一般性强制措施要短得多,可以说是即时决定,即时实施,并即时产生限制相对人权益的效果,它不允许有太多的繁琐程序来延误时间。如《消防法》第33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可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2.告知生效。告知是指行政主体履行告知义务,以便让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获得通知是行政相对人能否享有其他权利和及时履行义务的关键,因此,大多数法律对告知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告知的方式、时限等。告知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也包括书面形式,如通知书、决定书、公报等。

3.受领生效。受领生效又称送达生效。受领即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接受和知悉。受领与告知的区别在于,告知是行为主体的行为,而受领是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告知与受领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行政相对人的受领是通过行为主体的送达行为实现。行为主体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委托送达等。一般抽象行政行为是通过公告的方式使行政相对人受领生效的。而具体行政行为送达的方式则视具体情况而定,行政相对人受领的情形也随之不同。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受领之时,即为生效之时。也有部分行政行为规定了生效时间,这一时间与行政相对人受领的时间不一致,大多数情况下生效的时间要后于受领时间,这种发挥效力的情况属于后述的附条件生效。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生效时间,则以行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时起生效。

4.附条件生效。附条件生效是指行政行为在附加的条件得以满足时才发生效力。附加条件的内容也可能是一定的法律事实,也可能是一定的时间,它是对行政行为意思表示的补充或限制。如行政法规和规章大多数情况下会在附则规定生效的日期,这一日期一旦届满,该行政法规和规章就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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