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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条约》第条的非法性诉求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法人为了使其在主诉案件中有更大程度的胜算或对有关条例的合法性持有疑虑,可以依照《欧共体条约》第241条对该条例提起附带的司法审查诉求。必须明确的是,第241条的非法性诉讼只能针对条例,不能针对其他欧盟机构的措施。对于申诉者提出的附带诉求,欧洲法院同样予以支持。

第五节 《欧共体条约》第241条的非法性诉求

《欧共体条约》第241条(原第184条)规定:

当诉讼涉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联合通过的某一条例,或理事会或委员会或欧洲中央银行的条例问题时,尽管第230条(原第173条)第5款规定的期限已过,任何当事方都可以援引第230条第2款规定的理由,在欧洲法院申诉该条例的不适用性。

上述规定的主要用意是为个人间接指控条例提供一种诉讼途径。例如,一个企业法人在主诉案件中直接指控的是欧盟委员会对它作出的一项决定(如反倾销措施或反垄断措施),而该决定是依照欧盟委员会或理事会的有关条例而作出的。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法人为了使其在主诉案件中有更大程度的胜算或对有关条例的合法性持有疑虑,可以依照《欧共体条约》第241条对该条例提起附带的司法审查诉求。

必须明确的是,第241条的非法性诉讼只能针对条例,不能针对其他欧盟机构的措施。而且,主诉程序中的决定与有关条例之间必须有真正的联系。当然,与第230条规定的程序一样,关键是看有关措施的实质,而不是其表现形式。如果有关的措施虽然是以决定的名义作出的,但实质上是一项条例,同样可以成为第241条诉求的对象。

在“第92/78号案”(29)中,申诉者在主诉程序中希望达到的目的是撤销欧盟委员会一项涉及冷冻牛肉最低销售价格的决定。为支持这一主诉,申诉者又根据第241条指控一些与该决定相关的一些条例和通知。对于主诉的决定,欧洲法院裁定它与申诉者有直接和单个的联系,尽管该决定实际上是以各成员国为对象而作出的。对于申诉者提出的附带诉求,欧洲法院同样予以支持。从欧洲法院的推理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个人依照《欧共体条约》第230条不能对一项欧盟机构措施提出诉讼,因为该个人缺乏与该措施有直接和单个的联系,那么,该个人就应该能够使用第241条来指控有关的措施。反之,如果个人可以依照第230条对有关的措施提起直接的指控,就不可能利用第241条提起间接诉讼。(30)

在实践中,第241条还引起过这样的问题,即:个人是否可以在国内法院利用第241条对欧盟机构的措施提出间接的司法审查诉讼?尽管第241条对此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欧洲法院裁定第241条只能在其自身受理的诉讼中使用,而不能用于成员国法院受理的诉讼。

第241条程序中还有一个不太清晰的问题,即:哪些欧盟法的主体可以使用第241条?从前面的案件分析中可以看出,个人在第241条程序中的诉讼资格是不成问题的。但是,诸如成员国和欧盟机构之类的特权申诉者是否可以利用第241条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特权申诉者不能使用第241条,因为它们根据第230条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以指控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欧盟措施。(31)另一种观点认为,(32)一项一般性措施的不正当性可能直到有关的实施性措施通过后才能暴露出来,因此,有关成员国可能在第230条规定的时限结束后才认识到有必要指控该项一般性措施。欧洲法院没有直接回答这一问题,但是,总顾问罗默尔(Roemer)倒是建议第241条应该被成员国所使用,除了上述第二种观点的理由外,还因为第241条的措辞是“任何当事方”(any party)。(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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