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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我国有关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我国并没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项立法,而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也仅只一部中小企业促进法,其第8条中的“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9条中的“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可视为针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

二、我国有关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

我国并没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项立法,而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也仅只一部中小企业促进法,其第8条中的“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9条中的“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可视为针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

针对中小公司而言,我国新公司法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既具有营利性,也具有社会性。既然公司具有社会性,就不能将公司利益仅仅还原为股东利益;相反,公司理应对其劳动者、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公司所在地的居民、自然环境和资源、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承担一定责任。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既相互对立,又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公司的社会责任既包括商法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商业伦理上的社会责任。为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新公司法第5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立法者对世界公司法的一大贡献。虽然美国诸州的公司法中有许多保护和增进公司股东之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条款,但大多限于在公司董事会面临敌意收购的威胁时,授权或者要求董事会为了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新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一套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例如,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职工董事制度与职工监事制度。就职工监事制度而言,新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1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新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因此,新公司法在公司设立、治理、运营、重组等各个环节的适用与解释始终弘扬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应当授权董事会决策(包括制定反收购措施)时考虑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利益。又如,根据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理念,公司维持原则应当得到充分尊重。法院在公司解散诉讼、公司破产诉讼、公司设立无效诉讼中要尽量维持公司的生命力。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对于可解散、也可不解散的公司,坚决不予解散;对于可破产清算、也可实行破产重整的公司,坚决予以破产重组;对于可确认无效、也可采取瑕疵补救措施确认公司有效的公司,坚决采取瑕疵补救措施。[21]

2002年由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上市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义务、上市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维护义务、上市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尽管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这种理念在我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章中也有一定的体现,但公司作为营利性组织,其基本功能只能是作为股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如果法律过分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并将此作为公司及其经营者的一般性法定义务,很容易使公司异化为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组织,最终不但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作为经济增长主要推动者的作用也将大大弱化。尤其应当看到,公司的社会责任既有法律范畴的内容,也有道德范畴的内容,而且多数属于道德规范。如果不顾实际地将这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并且与公司及其经营者为股东利益服务的传统目标相提并论,只会引起对公司及其经营者责任认定上的混乱,最终将损害与公司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事实上,《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因此,我国应对公司社会责任立法普遍化的主张持谨慎态度,并且仍应坚持公司营利性的根本宗旨。

除此以外,现行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也适用于中小企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对职工(雇员)的责任。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二是在劳动保护方面;三是在劳动保险方面。第二,企业对用户、消费者和债权人的责任。企业对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任,主要体现为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必须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之安全。第三,企业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环境保护是企业应尽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的设立和生产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第四,企业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和遵守职业道德的责任。在企业法律法规中规定精神文明建设和遵守职业道德的内容,是我国企业立法的一大特色。精神文明建设和遵守职业道德直接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与作为物质文明建设的营利有联系,更有区别。故企业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和遵守职业道德,可视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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