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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制中证券的簿记转让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物证券的交付或是证券发行人的证券名册上的登记均为多余。同样,更上一层的证券中间人或是证券发行人的账簿上无需任何记载变动,实物证券交付也不必进行。总之,建立CSD以及与之相关的簿记式证券转让体制,极大地促进了证券转让效率的提高。

四、间接持有制中证券的簿记转让

间接持有制中同一个证券中间人的两个客户间证券转让,只须在该证券中间人的账户上进行贷借记载即可。实物证券的交付或是证券发行人的证券名册上的登记均为多余。所发生的仅仅是在该证券中间人账簿中的相关投资者的账户上簿记而已,上一层证券中间人或是证券发行人的账簿上无须任何登记。(44)就此而言,所交易证券的事实与所登记的所有权并没有什么变化。因此,在大多数情形中,只有证券交易的当事方才确切知悉该证券的归属。

如果两个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中间人不相同,所进行的证券交易过程则略为复杂。一般而言,这要求证券转让方(卖方)的证券中间人的证券买方的证券中间人共同开设有户头的CSD或上一层证券中间人的账簿上进行相应种类的数量的证券划拨。实际上,任何簿记式证券交易都是记载于证券交易双方证券中间人账户所共同登记的最近一层账簿上。同样,更上一层的证券中间人或是证券发行人的账簿上无需任何记载变动,实物证券交付也不必进行。

总之,建立CSD以及与之相关的簿记式证券转让体制,极大地促进了证券转让效率的提高。早在1989年,三十集团(G30)便建议各国应建立CSD来持有该国证券市场上的证券。时至今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采取了大同小异的间接持有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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