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论作为财产权的水权邢鸿飞[内容摘要]本文将水权的客体——水资源——的功能概括为生活功能、资源功能和环境功能,认为水权的财产权性质在水资源的不同功能区间中均得到体现。在此基础上,本文阐述了作为财产权的水权的实现机制。
论作为财产权的水权
邢鸿飞(1)
[内容摘要]本文将水权的客体——水资源——的功能概括为生活功能、资源功能和环境功能,认为水权的财产权性质在水资源的不同功能区间中均得到体现。其中水资源的生活功能对应的是作为宪法财产权的水权、水资源的资源功能对应的是作为民法财产权的水权、水权的环境功能对应的是作为宪法财产权或共有财产权的水权。在此基础上,本文阐述了作为财产权的水权的实现机制。
[关键词]水资源 水权 财产权
在法律调整领域,很少有像水资源这样作为国民经济和公众民生的基本要素而存在的事物。因此,水权法律性质的界定,不仅仅是一个学术层面的问题,更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公民基本人权的实现。这种特殊情形使得水权的法律定位不能仅仅考量学理的论证逻辑和理论体系的建构,还应该考量水权在维系民生和保障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价值;而且,社会经济发展衍生出来的水资源的多样化功能,也要求水权的法律定位摒弃一元化的路径依赖。对水权的性质,尽管学界多有论争,但是水权的客体是水资源却是不争的事实。本文将从水资源的功能出发,探讨水权的财产权性质,分析水资源功能差异所对应的财产权属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作为财产权的水权的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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