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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的融贯性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认识论的融贯性、真理、知识,以及碎片化的融贯性人们可以把融贯性看做真理的一个主要判准。为了理解融贯主义,我们必须牢记无论是总体上的怀疑主义还是这种特殊意义上的孤立的缺陷都不能享有一种与其他信念相悖的特权性地位。融贯主义仅仅是许多相互竞争的信念中的一种。一种科学理论宣称其与科学的某个分支是融贯的。它为所有的知识提供了完全统一的结构。

五、认识论的融贯性、真理、知识,以及碎片化的融贯性

人们可以把融贯性看做真理的一个主要判准。但是没有理由认为真理和融贯性是必然联系在一起的同一件事。一种更令人信服的理论把融贯性的理念并入了所谓的知识的传统定义之中:

根据这一定义,知识存在于真实的可证成或辩护的信念之中。更确切地说,一个短语“X了解A”……相当于如下三个条件的结合:(1)X相信A,(2)A是真理性的,而且(3)X的信念是(以正确地方式)可以证成或辩护的……融贯性在哪个条件下可以进入知识的传统定义呢?条件(3)是唯一合适的选择。因此,我们可以把知识的传统理论和证成或辩护的融贯性理论结合在一起。(Wolenski1998,25)

我们可以说所有的陈述——进而所有的规范性陈述——都是可以证成或辩护的,而且它们的证成和它们在融贯性体系中的身份资格是一样的(比较Peczenik 1998a and 1998b)。更确切地说,那些可以证成或辩护的陈述融贯于接受、推理,以及偏好的背景体系(Lehrer 1997,3)。

信念、推理,以及偏好的背景体系可以被看做是一种包罗万象的(all-embracing)理论(比较Alexy 1998,42)。融贯主义是一种整体主义(holism)。除了其他观点以外,整体主义被黑格尔(1999,19)描述为:“DasWahre ist dasGanze”[“真理就是整体”(The true is the whole)],还被奎因(Quine)(1953,42;比较Quine 1960,40以下)描述为“经验重要性的个体就是科学的整体”。戴维森(Davidson)的语言哲学也是整体性的,而且假设人们大多数时候是正确的。

但是,接受和偏好的一个融贯性体系就不能是错误的,即“与世界孤立的”吗?为了理解融贯主义,我们必须牢记无论是总体上的怀疑主义还是这种特殊意义上的孤立的缺陷都不能享有一种与其他信念相悖的特权性地位。融贯主义仅仅是许多相互竞争的信念中的一种。如果有人认为我个人意义上的对接受与偏好之融贯性体系的证成并不“客观”的话,那么他将不得不比我的体系所提供的竞争做得更好(outperform)(比较Lehrer 1990,176以下)。因此,如果我想论证在接受和偏好x中,我是可以证成或辩护的,我必须求助于我当时所支持的接受和偏好的体系。而如果怀疑主义论者想要说服我——我是错的,求助于我当时所支持的接受体系仍然是他所能做的全部。如果怀疑主义论者所接受的比他所反对的更不合理,他就失败了。他的失败意味着所讨论的接受是可以舍弃的。[12]

但是,只有大力士(Hercules)、天使长(Archangel)[13],或者其他完美的实体才能拥有一种囊括所有事物的融贯性理论,而且只有一种完美的语言才有可能表述这一理论。我们人类必须接受约束。碎片化的反思平衡(参见上文)在碎片化的融贯性理论中有其相应的内容。在深奥的融贯主义论者的超理论(super-theory)中,尝试使用基础主义论者[或者准基础主义论者(quasi-foundationalist)]的近似性理论(approximative theories)似乎是可行的。存在于所有学科中的科学是这样一些理论的集合:这些理论最后都是碎片化的,尽管其整体是融贯主义的而不是基础主义的。一种科学理论宣称其与科学的某个分支是融贯的。一般而言,知识的每一块碎片都宣称与知识的另一个分支是融贯的。这些分支就像岛屿,它们没有形成一块单独的陆地。桥的隐喻对应着(echoes)“桥的暗示”(bridging implications)。但是一个更好的隐喻是渡船,而不是桥。[14]因为一座桥是固定的,它位于它所在的地方。而另一方面,一条船能够找到不同的路径去和另一个岛屿连接,这一连接过程取决于某种(智识上的)境遇[(intellectual)weather]。岛屿就是知识,船就是哲学。哲学是不固定的。哲学没有范式。但是哲学将知识的不同部分糅合为一个融贯的整体。它为所有的知识提供了完全统一的结构。哲学包括很多层面:法律层面、道德层面、元伦理层面、认识论层面、形而上学层面,等等。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人们可以参考保罗·撒加德(详见上文)论述的“多融贯性”理论(“multicoherence”theory)。

在这一语境下,读者似乎还应该参考Giovanni Sartor在这一系列丛书的第五卷中的分析:

论证之地位的观念将是我们的论证逻辑的核心要素。我们应该通过某一论述(在此,我们意指通常情况下的任何一组论证)将所有在该论述中的论证——根据它们在该论述中的地位——分为三等,亦即可证成或辩护的论证、可辩护的论证(the defensible)和被否定的论证(the overruled):

1.可证成或辩护的论证在该论述中没有可行的驳斥理由。

2.被否定的论证被可证成或辩护的论证所驳斥,并因此被剥夺了与该论述的任何相关性。

3.可辩护的论证是未定的,因此在它们自身和它们的驳斥理由之间存在着一种未定的冲突。

从我们的观点来看,某一论证在一个论述中的地位并不取决于该论证的固有属性。它取决于该论述中的其他论证是否驳斥这一论证……并且尤其取决于这些驳斥理由是否成功地否定了这一论证。这寓示着在一种双重的意义(double sense)上,该论证是可废止的。

首先,有一种内部的可废止性(internal defeasibility),或者某一论述中的(in a discourse)可废止性,这即是说,该论述是相对于一套给定的论证而言的。在某一论述中,当该论述中的其他论证废止了与该论述相关的论证A,而且该论述中也没有其他进一步的论证为A的复原(reinstatement)提供支持,论证A就是可废止的——然而,除了内部的可废止性,我们还需要考虑外部的可废止性(external defeasibility),即某一论述自身的(of a discourse)可废止性。在论述D1中被证成或辩护的内容,可能不会在另一个更大的论述D2中被证成,D2是通过在D1中加入更进一步的论证而获得的:在其破坏了一些在D1中被证成之论证的意义上,这些更进一步的论证可能会废止论述D1。外部的可废止性阻止了持续获得(ever obtaining)可靠结论(safe conclusions)的可能性。

对接受、偏好,以及推理的一种全面融贯性的追求是一项永无止尽的西西弗斯式的任务(Sisyphean task[15])——注定失败但却无法回避。在这一追求的过程中,思想家找到了地方性的融贯性碎片(coherent segments)之相联结各块中的一种聚合物(conglomerate)。在这种聚合物中,没有被限定为道德或者法律的思考。实际上,那是一种对人类总体上应该如何思考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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