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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贸易安排概述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区域贸易安排概述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贸易安排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全球经济整体性和统一性的进一步加强,同时,这一趋势也刺激了区域经济整合趋势的增强。所谓的区域贸易安排,即区域内国家和地区之间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等方式,使得在区域内进行的贸易比在区域外的自由化程度高,简言之就是特定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优惠贸易安排。

第一节 区域贸易安排概述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贸易安排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全球经济整体性和统一性的进一步加强,同时,这一趋势也刺激了区域经济整合趋势的增强。20世纪80—90年代以来,作为经济一体化的一个阶段,各种区域经济整合大量涌现,至今已遍及全球各个地区,并正在向大洲域及跨洲域化方向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部分,也是与经济全球化相对应的一个地域概念和法律概念。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和重要特色。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一特定区域内以条约为依据对跨国界的特定经济领域所实施的统一的法律制度。[1]从动态的角度看,它是一个过程,即特定区域在经济上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发展联合体的过程。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运作的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从目前的状况看,几乎所有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参与了一个或多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或区域贸易协定[2]

区域贸易安排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和内容之一,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的缔结。各国和地区通过对区域贸易安排的积极参与,也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区域贸易协定的缔结,使得成员方之间结合为经济紧密程度不一的一体化实体。依照区域贸易协定而形成的区域经济合作实体通常被称为“区域贸易集团”或“区域贸易安排”。[3]广义的区域概念既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所组成的一定范围的地域,也包括根据WTO协定的规定,不同的关税地区组成的地域。因而,所谓的区域贸易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不同关税地区之间,为了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彼此之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所谓的区域贸易安排,即区域内国家和地区之间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等方式,使得在区域内进行的贸易比在区域外的自由化程度高,简言之就是特定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优惠贸易安排。当代的区域贸易安排也被称为“WTO增强型”(WTO-plus),从这个名称可以看出,区域贸易安排其实早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关税减让范围,甚至超过了现有的多边贸易体制规范的范围。[4]

二、区域贸易安排的主要法律模式

根据成员之间贸易自由化程度的不同,区域贸易安排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水平的不同,也决定了其可以依次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同阶段。主要包括:

(1)优惠贸易安排/优惠贸易区,这是市场经济一体化最低级和最松散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优惠贸易安排成员国间通过协定等方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规定其特别的优惠关税。

(2)单一商品的经济一体化,是指把某一特定工业部门置于一个超国家的高级管理机构控制之下。其权力包括为所有成员国规定生产配额,为多余工人的重新培训提供必要的资金,并且制定一些规则来防止不公平的竞争,例如,欧洲煤钢共同体、美加汽车产品协定、非洲木材组织等。

(3)自由贸易区,是指成员国之间废除全部贸易障碍,实现贸易自由化,但各成员国享有自决权,例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区。

(4)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等贸易壁垒,在各成员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关税同盟类似于自由贸易区,前者与后者不同的是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采取共同关税,实行统一对外贸易政策,例如,东非共同市场。

(5)共同市场,是指以关税同盟作为基础,不仅在成员国间消除贸易障碍,实行贸易自由化,而且还允许技术、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在成员国间流动,并制定共同的经济政策。

(6)经济同盟,各成员国间不但商品与生产要素可以完全自由移动,建立对外共同关税,还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和实行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与社会政策,通过实行统一的经贸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并使之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例如,欧洲经济共同体。

(7)政治同盟或完全经济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也是其最后阶段。在此阶段,区域内各国真正成为一个国家,一体化中央当局不仅统制货币与财政政策,而且还有一个中央议会,它拥有一个国家政府的全部权力。欧洲经济共同体1988年提出在1992年实现“大市场”的目标,就是向这种一体化方向发展。另外,还有些区域性集团组织形式,例如,东南亚联盟就是一个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合作的组织。

可见,根据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同,区域贸易安排的主要法律模式也呈现出不同的类型,各种类型协定的内容也不尽相同。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取决于成员国选择的自由化领域。作为基本要求,自由贸易协定要包括削减和取消关税及限制贸易法规所涵盖的产品范围、逐步取消贸易壁垒的时间表、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措施的适用等。关税同盟协定则还要包括对外实施统一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内容。此外,成员还可选择在投资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等更深层次上实施一体化。有些成员甚至还增加了关于环保和劳工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总之,不同的区域贸易安排形式会给成员国带来不同收益,但也需要其让渡不同程度的国家主权,因此,各成员国会谨慎权衡自己的利弊得失,相互协调以做出抉择。

三、区域贸易安排的历史发展

历史上最早的RTA,应当说自国家有贸易政策起就有了:几个国家之间相互给予优惠而不给予他国。[5]19世纪,德、奥、英帝国的一些国家之间签订条约,成立了关税联盟。[6]RTA的大发展,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欧洲经济共同体加快了建立单一市场的步伐,最终成立了欧洲联盟(EU);美国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成立了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向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向发展;亚太经合组织(APEC)宣布成立。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参加了某种RTA。

在当代,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力量已经从单纯的多边贸易体制转向了多边和区域自由贸易齐头并进的双轨制。尽管多边贸易谈判一直以来受到各国的重视与期盼,然而,继西雅图会议之后,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在墨西哥的坎昆再次以失败告终,WTO多哈发展议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因此停滞不前。能够直接影响谈判进程的贸易大国和集团如美国、欧盟纷纷表示将把重心投入到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方面,分散了参与多哈回合的精力,使多边贸易体制遭到重创,步履维艰。多边体制发展上的不顺利从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区域贸易安排的强劲发展趋势:一是区域贸易安排迅猛发展。截至2005年1月,实际有效的区域贸易安排共有162个,其中80%以上是近10年内建立的。二是主要贸易大国都在追求区域贸易安排的主导权。美国在推动建立美洲自贸区的同时,还在与韩国、南非等10多个国家商谈自由贸易区;日本已经与新加坡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正在与韩国、泰国商谈自由贸易事宜。三是区域贸易安排成员间的贸易比重进一步上升。四是国家之间的竞争正在向区域经济集团之间的竞争转变。区域贸易安排已经成为各国争取市场资源、扩大发展空间的战略手段。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已经产生了并将必然持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兴起的区域贸易安排主要呈现以下发展特征:

(一)区域贸易安排的数量急剧增加

据WTO统计,从1983年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首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到2002年12月,总共有259项区域贸易协定在GATT/WTO登记备案,其中有176项已处于实施阶段。截至2007年3月,向世贸组织通报、仍然有效的区域贸易安排有216个。现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热衷于签订区域贸易协定。除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尚未正式签署区域贸易协定之外,WTO的每个成员均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一体化组织,多者则达30个以上,直接的结果就是各种区域性贸易集团所涵盖的贸易量已占全球贸易量的50%以上。

(二)区域贸易安排已突破了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

地理位置毗邻是传统的区域贸易安排在成员结构上的一个主要特点。这是因为国土毗邻的区位因素可降低交易成本,因而在经济一体化产生与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欧共体。而当前,尽管许多区域贸易安排仍然保持着这一传统特色,但是,其他跨地区、跨洲甚至跨洋的RTA也比比皆是,地理位置不再是障碍。如2005年11月中国与智利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两国从2006年下半年全面启动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进程。现今国家签订RTA考虑更多的还在于经济的互补性、市场与夹杂在其中的复杂的经济政治利益。

传统区域贸易安排的成员国或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市场运行机制、社会经济制度甚至文化环境上也相差不远。这主要是因为形成区域贸易组织集团的成员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经贸政策以及长远的战略利益基本一致。然而新近的发展则在此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距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RTA越来越普遍,如美国、加拿大与墨西哥之间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日本与墨西哥的RTA、加拿大与智利的RTA等。

(三)区域贸易协定签订的区域不平衡性相当严重

欧洲是RTAs最集中的地区,目前占全球已实施数量的一半以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洲是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最快的地区,目前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已经初步完成,美洲大陆不久将成为统一的自由贸易区。相比之下,亚太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水平较为滞后,东盟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

(四)区域贸易安排内容的扩充与加深

区域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领域也不断扩大,内容不断加深。首先是关税减让所涉及的产品种类更为广泛,从货物贸易涉及的产品分析,农产品这一被经常视为最敏感的贸易自由化的对象,也被包含在自由贸易的产品范围之中;随着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许多RTA从原先GATT时期的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扩展:在GATT时期,仅欧共体和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等少数区域贸易安排中涉及服务贸易。而如今,在WTO成员间的区域贸易一体化中,截至2002年7月1日,包含服务贸易安排的达到21件,占区域贸易一体化总数的12.2%,并且这一趋势将随着服务经济的发展和服务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而进一步发展。其他方面,其所涉及的范围也逐渐扩展到投资领域、知识产权、环境政策等与贸易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领域,甚至其触角还伸向了经济领域以外的社会政治领域。

(五)新型的RTA构成方式的出现

从GATT/WTO接到登记备案的RTA的组合方式来看,双边的RTA和优惠贸易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RTA的主要形式。值得关注的是,集团与集团之间签订协议的新趋势开始。典型的例子就是东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紧密联系经济关系之间的RTA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之间的RTA。另外,交叉重叠的自由贸易协定格局正在形成。两国之间达成复杂的特惠贸易协定后,又会分别与不同国家达成新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而后者又会继续与别的国家达成双边协定,以此类推,最终,不同的贸易协定相互交织在一起,变为一个错综复杂的贸易协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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