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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培先生的坎坷人生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韩德培先生的坎坷人生_武大国际法评论一、韩德培先生的坎坷人生韩德培先生是《中国大百科全书》专条介绍的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教育家、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中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一届和第二届成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首任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一、韩德培先生的坎坷人生

韩德培先生是《中国大百科全书》专条介绍的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教育家、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中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一届和第二届成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前身为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首任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先生1911年2月6日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县,自幼聪慧过人,六岁入私塾,广读四书五经。1925年考入如皋县第二代用师范(即现在如皋师范的前身),1928年师范毕业后,韩先生来到江苏省南通中学高中部继续他的学业,于1930年考入浙江大学史政系,1年后因浙江大学史政系合并到中央大学而转学南京。

从浙江大学到中央大学,韩先生经历了人生的一次重大转折,这就是他因受到时任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谢冠华先生(后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司法部部长)的影响而改学法律。在中央大学三年半的学习生活中,韩先生不仅广泛阅读了大量的法学著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学基础,还努力提高外语水平,阅读了大量的外文原著,包括奥本海的《国际法》、戴赛的《英宪精义》、庞德的《法律哲学导论》、《法律与道德》等英文原著和狄骥的《公法的变迁》、《私法的变迁》等法文原著。良好的外语功底为他后来在法学领域,特别是国际法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语言基础。这个时期,他接触了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人,并积极投身于爱国民主运动和抗日救亡运动。1934年,韩先生从中央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并留校担任学报和校刊编辑部编辑,同时从事教学工作。

1939年,韩先生考取中英庚款留英公费生,拟赴英国剑桥大学就读,后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于1940年8月改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留学。在多伦多大学,韩先生师从著名国际私法学者莫法特·汉考克(Moffatt Hancock)教授,主要学习和研究国际私法、英美普通法,于1942年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国际私法中的实质和程序问题》,顺利通过答辩,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韩先生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由加拿大转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他的研究工作。在哈佛大学,他认为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拿学位,而是学到能为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兴旺作出贡献的真本领。因此,他利用哈佛大学所拥有的世界上最好的法学图书馆,集中精力学习和研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法理学,并撰写和发表了《评美国庞德的五部著作》、《评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等论文。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应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武汉大学校长周鲠生先生之邀,韩先生于年底回到了阔别多年的祖国。带着满腔的热血,韩先生来到了美丽的珞珈山,担任法律系教授,讲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外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1947年韩先生出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并被推举为武汉大学教授会主席。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韩先生留在武汉大学继续担任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后又兼任校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当时不设校长,只设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全校工作),协助管理全校的日常工作,1951年改任副教务长兼法律系主任,主管学校教务工作,直至1957年“反右斗争”被撤销一切职务,到湖北沙洋农场劳动改造。从1946年到1957年,韩先生的主要精力放在教学、校务和系务管理工作上,为武汉大学、特别是法律系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他在法学研究方面也有新的进展。如他于1947年在《观察》杂志上发表《评中美商约中的移民规定》,揭露了中美商约在移民问题上对中国的不平等规定,并建议中方应要求美国就中国移民问题取消或修改不合理的限制,加强对在美国华侨利益的保护。他于1948年发表的《国际私法上的反致问题》,至今仍然是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关于这个问题最权威的论述。

从1957年开始,在“反右斗争”和“文革”的动荡岁月里,和那个年代的许多中国知识分子的命运一样,韩先生遭遇了政治迫害和打击,历经两次劫难,整整蒙受了二十年的不白之冤,忍辱负重地消耗了人生中最珍贵的岁月。韩先生被免去一切职务,遣送劳改农场劳动教养,其间虽然被摘掉了“右派”帽子,并在学校领导的干预下回到了武汉大学,但没能回到他热爱的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上,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他度过了整整20年的政治屈辱、学术沉寂时期。

“文化大革命”的结束犹如破晓的曙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信心和希望。1978年,韩先生开始了他人生中最光辉的一段岁月。1979年7月,武汉大学决定恢复重建法律系。韩先生以无私的奉献精神承担起重建武汉大学法律系的艰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2009年,韩先生先后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等职,并在国外兼任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职。作为法律系主任、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他从事了大量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投入了大量精力,使武汉大学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作为研究生导师,他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环境法硕士与博士;作为一名杰出的法学教育家,他为武汉大学的法学教育事业乃至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作出了不朽的贡献;作为一名社会活动家,他从事了大量的社会工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协助解决重大的涉外纠纷,他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先后赴美国、日本、加拿大、荷兰、乌拉圭等国讲学,为中国国际法和环境法研究的国际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作为中国法学会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他领导和组织了中国国际法和环境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开展法学研究,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最难能可贵的是,作为一个年逾古稀的学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韩先生仍然以顽强的意志、严谨的治学态度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学研究工作。他先后主编和写作了十余部著作,内容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法等领域,发表了大量关于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环境法以及法学教育的文章。

韩先生通晓英、法、俄等多种外语,治学勤奋严谨,思维敏捷,知识渊博,思想深邃,在国内外法学界享有盛誉。他一生的学术活动范围主要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环境法、法理学以及法学教育等领域。特别是在国际私法领域,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机两翼”的大国际私法理论,建构了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堪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下面分五个方面介绍韩先生的主要学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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