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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的概述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咨询的概述一、咨询的概念与特征《现代汉语词典》对咨询的解释是“询问,征求意见”。咨询阶段,则是在会见、事实调查和法律研究之后,制定出若干备选方案,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采取最佳解决措施。其次,咨询工作的专业性体现在咨询意见必须经过认真的事实调查和法律研究之后才能作出。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是一项基本业务。

第一节 咨询的概述

一、咨询的概念与特征

现代汉语词典》对咨询的解释是“询问,征求意见”。“咨询”的一般含义是询问、商量、谋划。传统意义的咨询就是“向有识之士求教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在实际生活中,“咨询”也可以理解为参谋、顾问。咨询的范围很广,按照涉及的领域不同,有法律咨询、心理咨询、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等之分。而本书所称的咨询,特指法律咨询,其含义是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建议,它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一个阶段,是律师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法律实践中,咨询与会见有时不是很容易区分开来,很多时候是边会见,边分析,然后给出咨询意见,尤其是在一些法律援助机构,碰到简单的案子,很多当事人要求马上得到法律建议与解决方案,这时法律工作者省去了事实调查与法律研究阶段,当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联系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解答。但这并不意味着咨询与会见可以混为一谈,在律师业务中,两者有着明显的不同。在会见阶段,律师的主要目标是接待当事人,做好会见笔录,了解案情,询问案件相关资料,并不急于给出法律意见。咨询阶段,则是在会见、事实调查和法律研究之后,制定出若干备选方案,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采取最佳解决措施。再者,咨询不是单纯地给予当事人建议,在这过程中,还包括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讨论,协商,分析等,然后共同作出决定。可见,咨询是双向的,互动的,参与式的,具体有以下特征:

(一)咨询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法律实务工作专业性强,咨询工作要求提供者是复合型人才,需具备渊博的知识,同时又能将所学展现出来,拥有严格的思维能力。不光要求从业人员法律功底扎实,还要求具备其他一些素质,比如要掌握心理学、社会学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沟通技能,善于倾听,掌握表达的艺术,具备很强的表达能力与应变能力。其次,咨询工作的专业性体现在咨询意见必须经过认真的事实调查和法律研究之后才能作出。

(二)咨询具有客观真实性。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是一项基本业务。咨询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律师的形象、声誉以及案源。更重要的是,律师的意见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包括最重要的人身、财产权利,很多当事人就根据律师的意见来作出最终的决定。因此,咨询工作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律师不能信口开河,咨询意见要有理有据,律师必须对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负责,做到客观真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咨询包括诉讼咨询与非诉咨询。当事人可能就处于法律纠纷或法律冲突中的事项进行咨询,比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怎样维护自身的权利,法庭上如何辩护,法律依据有哪些;当事人也可能为了处理一些非诉法律事务来咨询,比如咨询申请破产的程序,或就税款的数额和纳税的方式进行咨询,或者咨询如何做婚前财产公证、如何订立遗嘱。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法律咨询工作中,后者的比例逐渐增大,以商务咨询居多。人们不再等到纠纷发生之后才找律师咨询,当事人请律师帮助不仅仅是为了传统意义上的诉讼,很多的是为了避免诉讼,保障稳定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四)咨询中法律纠纷或法律事务的最终决策人是当事人,不是律师。咨询虽然具有双向性,律师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始终要明确当事人的选择才是起主导作用的。关于当事人与律师在咨询中的角色定位,美国学界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传统服务型关系,称为“律师中心主义”,认为律师在会见、咨询、诉讼等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处于主宰和决策地位,聘请律师意味着一切由律师全权处理。而当事人处于辅助地位,仅负责提供信息,什么时候做、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都由律师决定。律师的这种绝对权威地位是由其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另一种是现代合作型关系,称为“当事人中心主义”,[1]与传统服务型观点正相反,现代合作型的观点认为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他想要什么、怎么做,律师的任务是在当事人做决定的过程中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建议,必要时包括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律师不仅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同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最终的决定应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即当事人是决策人,律师是辅助者。由于诊所中的学生缺乏实践经验,在多数法律诊所和诊所教材中,诊所教师都主张学生与当事人之间应该建立“参与、互动、合作型关系”,即“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现代合作型关系的具体体现。[2]

(五)咨询可以是法律服务中的一个环节,也可以是一种独立的法律服务方式。法律服务通常包括会见、事实调查、法律研究、咨询、调解、谈判、诉讼几个阶段,咨询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当事人只有经过咨询后,才能根据律师建议寻求调解、谈判或者诉讼等手段来解决案件。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咨询还是一种解决法律问题的独立方法,当事人可能根据律师提出的建议,自行完成以后的工作,致使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就此完成。所以,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形,咨询的服务方式是不一样的,律师要灵活运用。

(六)咨询是一种独立的律师技能,它有自身独特的规则和技巧。咨询要本着一切以当事人为重的原则来进行,做到诚实守信,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二、咨询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咨询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首先,按照涉及的领域不同,可以将咨询分为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等几类。其次,按照咨询方式不同,可以将咨询分为电话咨询(如服务热线)、来信咨询、来访咨询、在线咨询等。对于法律咨询来说,电话、信件、网络的方式虽然快捷方便,但咨询的内容有限,只能给予笼统的意见,并不能准确把握当事人目标,为当事人提供专门的建议。正式的来访咨询才是法律咨询最好的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咨询的作用,抓住案件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出恰当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本书的咨询特指正式来访的咨询。

三、咨询的作用

既然法律咨询是法律服务的一个环节,为什么不能省略,直接进入到调解、谈判或者诉讼阶段?这是因为咨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经过咨询,当事人对于自己的问题,由迷惘变得清晰起来,从无可适从到有方可循。咨询可以帮助当事人与律师辨明问题,找出重点,从而磋商对策。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处于旁观者的角色,他头脑冷静,思路较为开阔,能帮当事人客观分析问题的原因,为当事人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如果省略这一环节,必然影响后面环节的解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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